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确认发布时间:2013-2-7 15:21:03点击次数:87事项代码 JS07000GT-QR-000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初始登记确认是指设定初始登记权利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行为。该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权力事项的权力编码为“JS07000GT-QR-0001”,属于行政确认,权力名称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初始登记确认”。 一、基本内容 【1】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4、《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 【2】申请人 连云港市市区内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受理条件 1、提供拟登记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相关规费缴纳齐全。 3、完成地籍调查或有《地籍调查前置情况表》 【4】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4、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5、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地籍调查表或“地籍调查前置情况表” 8、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2张(有地籍调查表的提供宗地图2张) 9、相关税费交讫凭据 【5】受理机关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6】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7】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8】收费项目 1、土地登记费 2、工本费 以[1990]国土[籍]93号、苏价房[1999]134号和苏财综[1999]81号为收费依据。 【9】审批结果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