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磨刀不误砍柴工 调解工作任重道远(西溪中队)

 9733 2013-08-22
磨刀不误砍柴工 调解工作任重道远(西溪中队)

西溪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张淑军


    今年,西溪中队共受理投诉案件78起,大部分都是以调解的形式化解各类纠纷,也就是说现阶段中队处理案件的主要手段就是调解。随着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以及中队处理案件的便捷迅速等原因,中队受理的投诉案件日益增多,调解工作的难度也在逐步增加。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西溪中队本着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想法,深入学习仲裁调解的程序和方法,积极参加仲裁机构组织的仲裁员培训,充分明确作为“一岗三员”的重要职责,作为基层调解组织中的一员,我们深感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
    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调解劳动争议,就是要做劳资双方的思想工作,以事实为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陈述利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双方解决分歧,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要做好调解工作,必须注重方式方法,本人总结了以下几点要领,供大家借鉴参考:
    一、 认清事实,分清是非。
    调解不等于无原则的“和稀泥”,调解劳动争议也要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虽然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双方可以使用自己的权利,可以让步,但调解工作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只有事实清楚,矛盾焦点明确,调解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纠纷才能顺利解决。因此,调解员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就是说调解员既要听取劳动者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也要听取用人单位一方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不能只听一方,偏听偏信。由于调解是双方自愿的,调解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争议双方解决争议的诚意。因此,法律没有对调解中的证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帮助调解员弄清事实,但没有证据,也不妨碍调解工作的进行,调解员也可以主动了解,弄清事实。
    二、 耐心疏导,以理服人。
    调解工作实际上是一种说服教育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疏导,做到以理服人,而不能以势压人。这就要求调解员有耐心、虚心和诚心,从而引导争议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意见,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自己的主张。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双方自愿的结果。如果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是当事人心甘情愿,即使达成协议也可能得不到履行。实践中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多数原因是违反自愿原则,没有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三、 掌握案情,理清责任。
    在掌握案情,树立双方对错与相应承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做到既不以牺牲一方的经济利益来达成和解,也不以牺牲组织的公正形象来寻求调解率。平衡利益,主要是在分析双方的核心利益、可让步利益、或者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引导双方理智的权衡自身利益,互谅互让,从而试探性的提出调解的具体方案。在调解中不应过度集中双方是非曲折的评判,以避免情绪对抗,从而营造和谐的气氛达成和解。
    四、 分析心态,因势利导。
    运用心理战术,因势利导促进调解。在不少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曾经发生过冲突,往往抱着“争气不争钱”的心态,不肯配合调解工作,这种心理不仅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也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调解人员要从双方的利益要求及其对抗心理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调节的症结所在。调解不能漫天要价,也不能和稀泥,调解人员在掌握了争议的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底线以及事实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申请仲裁的利弊分析,并向双方当事人讲明调解的好处。
    五、 分合交替,热情耐心。
    在调解过程中首先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法律释疑,了解底线,以诚相待,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在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后,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最后,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相对接近时,再将双方集中起来进行调解。这样做,可以防止调解过程中对立情绪的升级而增加调解的难度。
    六、 制作文书,落实协议。
    一旦调解成功,应尽快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制作劳动争议调解书,可以解决基层调解组织因调解协议无法律强制造成的调解公信力低的问题,确保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