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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圣解(五十二)

 永生道人 2013-08-23

道德经圣解(五十二)----萧天石

(2011-06-22 2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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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道门语要
                                        第三十八章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不为,①下德为之而有以为。②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 为。③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④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⑤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⑥前 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也。⑦是以圣人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⑧

    【注释】

    ①无不为,各本作“无以为”。俞樾曰:“《韩非.解老篇》作 ‘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也’。盖古本《老子》如此,今作‘无以为’者,涉下‘上仁’句而误耳。傅奕本‘正’作‘不’。”兹据傅本及俞樾改。

    ②有不为,各本作“有以为”。陶鸿庆曰:“‘以’字当作‘不’,与上句‘反’、‘正’互明。它书虽无可印证,然可以注义推之。”并 引王弼注文以为发明。兹从陶说改。

    叟案:如照今本,旨作“上德无为而无以为”,则与“上仁无为而无以为”句,义无别矣。下句作“下德为之而有以为”,则与“上 义为之而有以为”句,义亦无别矣。且“上德”与“下德”正反相对, “上仁”与“上义”亦正反相对;上德近道,故曰无为而无不为。下 德远道,故曰为之而有不为。此为老子立言正旨。注家强为之说,皆失圣义,今为正之。

    ③傅本“上义”作“下义”,非是。此从碑本及今通行本。 

    ④扔,景龙、景福、遂州、御注等多本作“仍”,王弼及范应元本作“扔”。毕沅曰:“仍,王弼作扔,案《说文解字》‘仍,因也。’扔亦 因也。夏时有扔氏,是此字。”《广雅》曰:“扔,引也。”《广韵》曰: “扔,强牵引也。”今从王弼本。

    ⑤刘师培曰:“案《韩非·解老篇》云:‘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援此文观之,则王 本、河上本均脱四‘失’字。”叟案:景龙碑本等亦同王本,增四‘失’ 字反于义不顺。

    ⑥宋翔凤曰:“按此言世风之日漓也,道德仁义递降,而以礼为治民,三千三百皆所以约束整齐其民,由忠信之既薄,而礼为治 国之首。乱,治也,老子言礼,故孔子问礼。”叟案:以乱训治,失老子本义。道德仁义递降而用礼,礼降而用法,法不足禁乱而用兵, 故曰乱之首,以言其衰之甚也。

    ⑦易顺鼎曰:“愚当作遇,即《书·盘庚》‘暂遇奸宄’之遇。又即《淮南》‘偶差即故’之偶。《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险之 言’,王氏《经义述闻》以愚为遇,愚、遇,古字通用,知此书亦然矣。愚之始,即邪伪之始也。”

    ⑧严可均曰:“河上作‘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王弼亦然。”此从景龙碑本。末句严遵本无“故”字。“圣人”,各通 行本作“大丈夫”,从兰陵堂本改。

    总阐大德圣义第一

    天地无恩而大恩生,天地无德而大德立。德者,道之德也,行道而有得之谓德。故王弼注本章首曰:“德者,得也。”分于道之谓德, 百行万德,行皆能止于至善,止于大中至正,而有得于道之谓德。故曰“德统于道”,“道一而德万”。老子虽上经详于道,下经详于德,实 则德生于道。庄子谓“物得以生谓之德”,即言德自道生也。故明德即明道,而修德即修道也!大道虚无,难以言说,故复举德以明之, 实则二而不二,能共化于道,则自得之矣。

    圣人法天之行,化育万物而不为有,恩被天下而不为恩,德及万世而不为德,此其所以为大而久也。能游心于德之和,存性于德之 极,不随物迁,不为名分,不为义驰,而守其宗,不丧其所一,自可入于“玄德”矣。玄德者,与天同德,亦即本章谓“上德”也。上德近于 道,与天同功,纯任天性之自然而行,有德而不以德为德,以无心于为德也。故老子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天地无心于生万物,而 万物自生;圣人无心于修道德,而道德自全。此乃由道德行,而非故为行道德也。《中庸》所谓“自诚明之谓性,自明诚之谓教”者是。就 境界言,此中有层次在。至于下德,虽亦为德,然以其为德之心存焉,为德而不失德之心存在焉;无心而由道德行,性也,天也;有心于 行道德,意也,人也。人之与天,相距远矣。故曰:“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以其不能上与天比也。上德合天道,凡事皆无心为而为, 下德为人道,凡事莫不有心为而为,故曰:“上德无为而无不为,下德为之而有不为。”有不为者,有所不及也。上下之间,似只有毫厘之 差,其失之,则有霄壤之别矣。故庄子曰:“执道者德全,德全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修道德而不能无为复朴、尽 性至命、养形状气,以至神全而与化为体,无心行而天下归、鬼神服者,不可以为道,亦不可以为上德也。

    老子以道为上,德次之,仁又次之,义更次之,礼为下,至若法之与刑与兵,乃下之又下者,为老子之所不忍言也。上仁近德,徒德不 足以为治,亦不足以化民,于焉而以仁怀之。仁不足以怀,亦不足服人,于焉而以义制之。以仁归心,以义制心,皆为治之具也。上仁之 为道,常“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之为道,则更下沦于“为之而有以为” 矣。无以为者,无所为而为也;有以为者,有所为而为也。若义不足 以为治,则以礼范之。礼者,行为之规范、社会之典则,人人所必共守共履者也。唯礼亦有时而穷,故曰:“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 而扔之。”斯乃含有强之之意,乃更斯下矣。故老子更直指之曰:“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 之薄,而乱之首也。”法刑与兵,则为治之又下者矣。

    夫道德仁义礼法,乃为治之具也;务道治者自然行于道,故无为而无不为;务德治者化于德,故有为而有不为;务仁治者游于仁,故 为之而无以为;务义治者制于义,故为之而有以有为;务礼治者齐于礼,故为之而莫之应。礼不足以为治,则禁之以法、止之以刑;法不 足以禁暴救乱,则威之以兵。斯每况愈下矣,老子不忍言之,故止及于礼。故曰:“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义之后,尚有忠信,忠信亦德也,礼所以制外以养中也,德之与仁义忠信,所以养中以制外也。老子不欲为繁称博引,故于礼之前则略 忠信,于礼之后,则略法刑。是以又曰:“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禁暴以法,救乱以兵,治平之方,不外是也。

    前识者,智也;凡自见自明自是自用者,皆智之事也。夫“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老子重道而不重智,重德而不 重礼,故以前识者,为道之华,而愚之始,乃圣人之所以不处也。夫用智慧与仁义礼法以为治,皆所以失道失性者也。故庄子谓:“同乎 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此即老子之“返朴还醇,而复归于自然”,以自得其性、自安其性也。“圣人处其厚不处其薄,居其实不居其华”,乃教人秉要执本,守道毋离也。

    守道无离,则自由华返朴,还醇全真;无为于上,而民自各得其性矣。至若有为,则反是矣。故庄子曰:“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 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 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残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由是可知老 子之“去彼取此”者,乃教人去仁义礼法,而取道德以全其性之本然,而同入于天也。

    参证章旨第二

    此章主旨,在继道而言德,谓仁义与礼,不足以为道,亦不足以为用于至治。上德者,道家所谓利天下万物而不害之“玄德”也,行 道尽道而有得之谓德,是即德由道立而出乎道也,故曰:“上德无为而无不为。”及乎“为之而有不为”者,盖已有心有迹存乎其间矣,故 名之为下德;其分际甚微,故亦近乎道也。再下而为仁,仁者,天地之大德也。天地之大德曰生,故仁有生意;自生其生,复以生天下人 之生为心曰仁。亦足以谓近道,故曰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仁下流而为义。义者,宜也。有当为不当为之义存焉。故儒家有“杀身成仁, 舍生取义”之教,所以勉人为仁义也!故曰上义为之而有以为。其行其迹,已昭昭然矣。礼则尤然,故常为之而莫之应,于焉唯有攘臂 而扔之,其距道愈远矣。全章逐层以为言,旨在教人能力超向上,而自返于道也。

    千古来注老子者众矣,而世人均推王弼本为至佳;辅嗣注老子,确乎均能得其玄旨而臻上乘,本章则尤然,且非逐段或逐句分注,而 系全章为之整解,深得其要义,与余斯书之体裁亦合,故特全文引之,以供参证,而补上文之不及也。

    辅嗣解本章曰:“德者,得也,常得而无丧,利而无害,故以德为名焉。何以得德?由乎道也;何以尽德?以无为用。以无为用,则 莫不载也。故物无焉,则无物不经,有焉则不足以免其生。是以天地虽广,以无为心,圣王虽大,以虚为主。故曰:以复而视,则天地之 心见,至日而思之,则先王之至睹也。故灭其私而无其身,则四海莫不瞻,远近莫不至;殊其已而有其心,则一体不能自全,肌骨不能兼 容。是以上德之人,唯道是用。不德其德,无执无用;故能有德而无不为,不求而得,不为而成,故虽有德,而无德名也。下德求而得之, 为而成之,则立善以治物,故德名有焉;求而得之,必有失焉;为而成之,必有败焉;善名生,则有不善应焉;故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也。无 以为者,无所遍为也。凡不能无为而为之者,皆下德也,仁义礼节是也。将明德之上下,辄举下德以对上德,至于无以为,极下德下之 量,上仁是也。足及于无以为,而犹为之焉;为之而无以为,故有为为之患矣。本在无为,母在无名,弃本舍母,而适其子,功虽大焉,必 有不济;名虽美焉,伪亦必生;不能不为而成,不兴而治,则乃为之,故有宏普博施仁爱之者;而爱之无所偏私,故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 爱不能兼,则有抑抗正真而义理之者,忿枉佑直,助彼攻此物事,而有以心为矣;故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直不能笃,则有游饰修文, 礼敬之者,尚好修敬,校责往来,则不对之闲,忿怒生焉。故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夫大之极也,其唯道乎?自此已往,岂 足尊哉?故虽盛业大富,而有万物,犹各得其德,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不能舍无以为体,则失其为大矣。所谓失道而后 德也。以无为用,德其母,故能己不劳焉,而物无不理。下此已往则失用之母,不能无为,而贵博施;不能博施,而贵正直;不能正直,而 贵饰敬;所谓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也。夫礼也所始,首于忠信不笃,通简不阳,责备于表,机微争制;夫仁义发于内, 为之犹伪,况务外饰,而可久乎?故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前识者,前人而识也,即下德之伦也。竭其聪明以为前识,役其智力 以营庶事,虽德其情,奸巧弥密,虽丰其誉,愈丧笃实,劳而事昏,务而治薉,虽竭圣智,而民愈害。舍己任务,则无为而泰,守夫素朴,则 不顺典制,听彼所弃,此获所守,识道之华,而愚之首。故苟得其为功之母,则万物作焉而不辞也,万事存焉而不劳也;用不以形,御不 以名,故名仁义可显,礼敬可彰也。夫载之以大道,镇之以无名,则物无所尚,志无所营,各任其贞,事用其诚,则仁德厚焉,行义正焉, 礼敬清焉。弃其所载,舍其所生,用其成形,役其聪明,仁则诚焉,义其竞焉,礼其争焉,故仁德之厚,非用仁之所能也。行义之正,非用 义之所成也。礼敬之清,非用礼之所济也。载之以道,统之以母,故显之而无所尚,彰之而无所竞,用夫无名,故名以笃焉。用夫无形, 故形以成焉。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故母不可远,本不可失。仁义,母之所生, 非可以为母;形器,匠之所成,非可以为匠也。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名则有所正,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患 忧;岂足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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