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道德经圣解(三十九)

 永生道人 2013-08-23

道德经圣解(三十九)----萧天石

(2011-05-31 23:20:25)
标签:

杂谈

分类: 道门语要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①先天地生。寂兮寥兮,②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 殆;③可以为天地母。④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容曰大;⑤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⑥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⑦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⑨

    【注释】

    ①罗什曰:“妙理常存,故曰有物;万道不能分,故曰混成。”有物之物,即指道也。混、浑通。混成,指阴阳未分时也。

    ②王介甫曰:“寂,止也。寥,远也。”叟案:似是而实误。寂,《说文》“无人声也”。古作“(上‘宀’下‘未’)”,《广韵》:“静也,安也。 ”寥,《说文》:“空虚也。”《玉篇》:“寂也,廓也。”《楚辞·远游篇》:“下 峥嵘而无地兮,上寥廓而无天。”故照本义解尤佳。

    ③钟会曰:“廓然无偶曰独立,古今常一曰不改,无所不在曰周行,所在皆通曰不殆。”景龙本无二“而”字。罗贤运曰:“殆、佁, 同声通用,《司马相如传》‘佁凝’,张揖训为不前。不前,凝止之意也。故不殆犹不止,与周行义相成。《管子.法篇》:‘旁行向不 疑。’俞樾读‘疑’为‘碍’,正与此文同趣,义长。”马叙伦曰:“殆,借为怠,《论语·为政篇》:‘思而不学则殆。’释文:‘殆,本作怠。’通 假之证。”如是“不怠”即“不倦”也。

    ④各本作“可以为天下母”。遂州本无“以”字,范应元作“可以为天地母”,谓“古本如此”。马叙伦曰:“范说是也,上谓先天地 生,则此自当作‘为天地母’。成疏曰:‘间化阴阳,安立天地。则成亦作天地。’”蒋锡昌曰:“《道德经集注》(唐明皇、河上公、王弼、 王雱注)引王弼注:‘故可以为天地母也。’是古王本‘下’作‘地’。” 兹从范本及诸说改。

    ⑤各本“字”上无“强”字,范应元本有“强”字,并谓:“王弼同古本,河上本无‘强’字,今从古本。”是范所见古王本有“强”字也。 刘师培曰:“按《韩非子·解老篇》:‘圣人观其玄虚,则其周行,强字之曰道。’则‘字’上当有‘强’字,与下文‘强为之名曰大’一律, 今本脱。”易顺鼎曰:“按《周易集解》卷十七千宝曰:‘老子曰: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字’上有‘强’字,与牟子引同。”蒋锡昌并 举《庄子·则阳篇》郭象注为:“强字之曰道。”以证郭本亦有“强” 字。叟案:古本有“强”字说是。高亨疑自“强为之名曰大”下,本 作“强为之容曰大、曰逝、曰远、曰返”,并谓:“道既字之曰道,不能又名之曰大。本书及《庄子》等书,亦无名曰大者。大、逝、远、反,皆道之形容,而非道之称谓,则‘名’当作‘容’,明矣。”其说甚是。

    ⑥返,河上、王弼本作“反”,景龙本作“返”。吴云谓:“傅本、易州本亦然。”朱谦之谓:“磻溪、楼正、顾欢、赵孟叛亦作‘返’。” 返,《说文》:“还也。”《玉篇》:“复也。”前汉《董仲舒传》“返之于天”,注谓:“还归之也。”《广雅.释诂》云:“返,归也。”即所谓“归 根复命”之义也。返,通作“反”,作“远曰反”者,义亦无别。严复曰:“不反则改,不反则殆,此化之所以无往不复也。”

    ⑦人亦大,各本作“王亦大”,景龙无“亦”字。傅、范本作 “人”。范应元曰:“人字,傅奕同古本,河上公作‘王’。”叟案:作 “人”字是,且与下文“人法地”一贯。若作“王”字则义小矣,且法地、法天、法道、法自然,乃是尽人所应同法者。陈柱曰:“《说文. 大部》‘大下’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是许君所见作 ‘人亦大’也。段玉栽注云:‘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则段氏本疑亦作‘人亦大’也。不然应申言今本作‘王亦大’矣。今据改正。”

    ⑧景龙作“而王处一”。河上、王弼作“而王居其一焉”。此从 范应元本。

    ⑨寇才质本作“王法地”,李约作“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远不逮今通行本矣。法者,师法也。熊季廉云:“有所 范围而不过之谓。”自然,天然也,浑成也,不假人力作为也。《淮南子》云”因天地之自然”,即天地乃自然而然,不期然而然,无勉 强造作也。胡适谓:“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是自己如此。”并认谢无量解“自然,究极之谓也”不成话。胡、谢二说均嫌强解。 魏源曰:“末四语以人法为主,盖人性之大与天地参。”叟案:此即老子天人合一之入道阶梯,逐层上达,以合于天也。蒋维乔认此 为道家思想之纲领,其释“自然”时云:“所谓自然,即是指宇宙间整个活动而言。这种活动,完全是无主宰的自动,并无神力或他 力造作其间;就是宇宙自己,也没有丝毫矫揉、轶出常规的主动。宇宙的整个活动能够如此,所以它能永生而不灭,永化而不穷。”

    总阐大道纲宗与法天地自然原理第一

    老子于首章谓:无,为天地始;有,为万物母。于此开章明义即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乃以道统有无,冒天地万物,且先天地而 存,先天地而生,先天地而有者也。《易》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又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 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由此可知,自天地以下莫不在道中行也。 孔子所谓:“道不可须臾离,可离非道矣。”非无故也。

    有物混成,系指二十一章所谓恍惚窈冥中之物,乃无物之物,无象之象;与十四章视听搏俱不可得,混而为一,绳绳不可名之物同, 均即所谓“道纪”也。道纪亦称“道极”,即无极也,混而为一之一,与有物混成之物,则即太极也。太极负阴而抱阳,能生天地万物而无 息。以其在天地之先,而天地实一阴阳也。《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则道亦实一阴阳也。故“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系即老子之所 谓“道”也。并由之于其“宇宙观”中,而揭橥其“先天地原理”,与于人生修养上,建立其“先天地法则”。此为千古来无人道破者也。

    夫道体虚无,实妙万有。湛然常存,玄极无穷,无声无臭,无形无迹;悄然常静,静而常应;寂兮寥兮,无体无用,而常体常用。廓然 无偶,不生灭,无增减,不迁流,无幻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独立而不改”。此乃言道之“绝对性”,超然独立于宇宙天地万物之外,亘古 今而不改不易也。将道之绝对性,应用之于世间与万事万物,则为永恒不变、亦不可或变之“绝对律”矣。

    夫大道之为物,无所不在;而其运行,无所不至,无所不通,且无过不化,无行不周,无存不溥;无始无终,无终无始,终而复始,如环 之无端,循环往复,周行无已,而不息不殆。此乃《大易》与老子之 “宇宙循环律”也。《周易》于复卦谓“反复其道”,彖谓:“反复其道, 七日来复,天行也。”又谓:“复,其见天地之心乎?”而老子则最重“归真返朴”、“返朴还醇”,又倡“复归无极”与“归根复命”之道。凡此皆 即《易》所谓“天行”之道也。又以其道能生天、生地、生万物,而生生无息,故曰“可以为天地母”。此无可名,而强字之曰道。道为天地 万有之创造者、主宰者,不可思议,不可言说,故曰道不可道。且其大无极,故强为之容曰大。大而无可称、无可名,周行而无所不至, 故曰逝。逝而无尽,亦无可思议,故曰远。远而无止,亦无可穷极;无可穷极,必复归根,则自返;无往不反,反之极,必返其所始,故曰 “远曰返”。终始若环,此以“周行而不殆”也。是以宇甫运行而永恒不坏不毁者,即此“周行不殆”之循环原理也。将此宇宙循环原理, 引之而应用于世间与万事万物,则为永恒不变亦不可或变之“循环律”矣。

    故道家以无为道,以圆“○”为道;无者,无极也;宇宙天地万物皆始于无,皆生于无,故道家贵守无而用无也。圆者圆极也,周行也, “○”者圆相也,亦以之象无极也;要皆为易道也,天道也。故道也者,大而无外,小而无内,圆而不方,远而不去;无在而无不在,无有而无不 有,无生而无不生,无化而无不化。远取之天地,以至先天地之先;近取之一心,以至无心之心,无意之意,无神之神;要皆无存而无不存也, 无有而无不有也。修道而能由有返无,由无返至于无极,由有生返至于无生,由有死返至于无死,由有形天地返至于无形天地,由后天地返 至于先天地;要皆为混一天人之道也(案:此处言天人,用混一而不用合一,取老子有物混成之义;丹道门庭中人,可仔细参会)。

    以其无,亦且无无,以至无无无。故能玄之又玄,而亦能大。故老子认为域中有四大,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四大之中,而人 居其一,此人之所以可尊可贵可重,以至无可比量者在此。人之为人,宜自尊其尊,自贵其贵,自重其重,与自大其大,而不可自小者, 亦即在此!以本来与天地同大也。人之心与性与神,本无限大,本之以修持,扩而充之,大而化之,使与天地同其大,与日月合其明,便 自至同天地境界矣。

    人而欲与天地同其大,则必须能效法天地与道法,而复归于自然方可。法地之无私载,法天之无私覆,法道之无私成,法自然之无私 化,亦无私生,不亦大乎?老子虽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言转相为法,而一以贯之者,人也。夫“自然法则”,乃宇宙天地 与乎万事万物之最高法则,道家丹宗中长生修为法,万千门派,一是以 “法自然”为不二法门。其于“自然法派”则尤然!一切有为法无为法, 奠不以自然为宗。此宇宙天地之自然原理,引之而应用于世间与万事万物,则为永恒不变亦不可或变之“自然律”。顺其自然则生,因其自 然则成,逆其自然则死,背其自然则亡!可不慎乎?

    王弼曰:“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全性。法 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 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本章为老子言道之本体论,为宇宙天地万物之所以生所以然之总原理,而以最后“四句教”为其体用之 总纲领。下学而上达,由近而及远,由有物而及无极,递相为法,直至最上一乘之自然境界,以为最后归趣,而亦为不生灭、不增减、不 对待、不迁化之不二法门。

    参证章旨第二

    此章旨在言道之宇宙论、本体论、自然沦,以及推阐大道纲宗,与法天地之自然原理与方法论,而一以大道因任自然为主旨。无物 之物,在天为道,在人为性。一气流行,混合阴阳,鸿蒙未判处,天地未生时,即是修道最上乘下手处。一心寂寥,无念无物,无欲无识, 方能阴阳交泰,天地合一。至道窈冥,超然独立于天地万物之上,能生成天地万物,而不为天地万物所转,能化育天地万物,而不为天地 万物所易,周流六虚,行健不已,故曰不改不殆。天地可改而道不改,天地可殆而道不殆,以其纯粹精一,浑合自然也。

    自然之道,至玄至妙,中含无限生机,复孕无穷化理,故能生生不已,化化无极。天地本之而生,万物本之而育,故曰可以为天地 母。此物不可名,故强字之曰道。以其弥纶六合,涵盖天地,覆育万物,统赅万理,故又强为之容曰大。大而和合阴阳,混融元气,无处 不周,无周不入,故云大曰逝。逝而无入不得,身心内外,以至天上地下,随道流行,故云逝曰远。远而无极,复归于道而化,还于朴而 醇,故云远曰返。物不可极,极则必反。反者,返也。归真返朴,得之于天者,仍还之于天;得之于地者,仍还之于地;故得之于道者,仍 必还之于道也。宇宙有宇宙之大小周天,天地有天地之大小周天,人身有人身之大小周天;往复周行,循环不息,此自然之道也。道凝 于天,故曰天大;道凝于地,故曰地大;道凝于人,故曰人亦大。以天、地、人三才,均为道所凝,故至道之极,浑于自然,而人可与天地 合一。

    至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此“四句圣教”,乃修道之不二津梁与阶梯也。人之为道,可由法地起,循序而进,下学而上 达。唯亦可直法自然,顿修太上一乘,此举上而兼下得也。道本虚无,能常处寂寥之体,任无为之化,随自然之机,合浑成之道,则自弹 指举足,无不与道合一。岂只内圣外王之功而已哉?

    孔子于川上曰:“逝者如斯乎,不舍昼夜。”此即孔子赞美“自然”、 “无息”之思想。所谓逝,亦即老于此章之逝,逝者如斯乎,乃指其流转 迁变,一往无前之现象;不舍昼夜,乃指其永恒流转不已,变动不居,一化无方,循行无息之意。默会之,则无有不即老子思想相契符者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