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第九届教代会代表产生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依据《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有关《教职工代表选举规则》,对我校第九届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做如下规定。 一、代表条件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是本校正式在职、在编教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 1、根据相关《教职工代表选举办法》的规定,我校代表名额为在职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 2、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 3.学校党、政领导以及副校长一般应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年级组。 三、代表产生 1、校工会提出教职工代表产生的方案,报党总支审定。 2、各处室、年级组根据本方案,按照正式代表名额和条件,召开本处室、年级组教职工会议,以推荐、民主商定、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3、各处室、年级组将推荐代表名单报至校工会。 四、列席代表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五、代表审查 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将资格审查后的代表名单报校党总支审定。 2、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 六、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市外国语学校第九届教代会筹委会 附:市外国语学校第九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马鞍山市外国语学校第九届教代会代表产生方案》,下面将代表名额按30%分配如下,请于12月30日前将本组的代表名单上报工会。 工会小组 实际人数 代表人数 初一年级组:14人 (代表4+1人、含邓峰) 初二年级组:23人 (代表7人) 初三年级组:22人 (代表7人) 高一年级组:16人 (代表5+1人、含钟巧云) 高二年级组:17人 (代表5+1人、含何金林) 高三年级组:11人 (代表3+1人、含孙宏辉) 办 公 室 :4人 (代表1人) 工会、政教团队:7人 (代表2人) 教导处、教科室、国际部:18人(代表5人) 总 务 处:7人 (代表2人) 总计在职、在编教职工:143人 教代会代表数:4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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