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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司法人员尤需一辈子的“紧箍咒”

 昵称7823323 2013-08-26
[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从心底来说,真的希望每一个公检法办案人员都能最终不被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追究责任——毕竟,那也是他人的生命或者是青春的沉重代价。
 原标题:司法人员尤需一辈子的“紧箍咒”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8月12日《法制日报》)。

  无疑,冤假错案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和不幸,当无罪者被判有罪甚至是性命不保,当有罪者因为司法的疏忽而逍遥法外,司法正义惨遭蹂躏,“给司法公信带来灾难性影响”。这几年,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杀人案等刑事冤假错案,屡屡亵渎着司法公正,使人们陷入对法律信仰的困惑与迷茫。

  在如斯背景下,中央政法委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当然,这“极其可怕的现象”是司法作为社会公正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屡屡失守而导致的恶果,因为司法案件不只是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更可以关乎到公民宝贵的生命权。

  如果每一个公检法办案人员的头上,从办每一件案件起,始终都悬着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剑”,几年前甚至10多年前的错案都要挖出来清算旧账,那么办案人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能不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吗?公检法办案人员必须对自己经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包揽”到底,错案责任终身追究,能极大程度地警示办案人员每时每刻都要谨慎、公正地行使好司法权力,使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捍卫法律的底线和司法的正义,切实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根除冤假错案。

  当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力,同时需要司法机关要有不庇护、不纵容的决心和魄力,及时倾听民意,关切社会舆情,使案件的办理实现最大限度地透明公开,及时修补司法谬误,力求司法公信,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从心底来说,真的希望每一个公检法办案人员都能最终不被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追究责任——毕竟,那也是他人的生命或者是青春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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