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福尔摩斯和维多利亚时代06]法律和生活

 珊蛮 2013-08-29
结婚

1836年以前的英格兰只承认由英国国教牧师主持的婚姻为合法婚姻,不过新教徒、罗马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则认为根据自身宗教形式结合的婚姻是合法的。1836年,婚姻法案认可由政府签发的婚约为合法婚姻。罗马天主教徒和非国教徒的婚姻也随之合法化。而且,人们可以获得结婚证,由登记员主持婚姻,而不是由牧师主持。不过,大部分夫妇还是根据英国国教的习惯结婚。184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20000对新人以英国国教的方式结婚,此外2280对新人以罗马天主教的方式结婚,6515对新人以其他宗教的方式结婚,只有3446对新人举行公证结婚。

如果以英国国教的方式举行婚礼,新人要去教区牧师那里,由牧师在连续三周的定期主日仪式上宣布他们结婚。这就是所谓的“结婚预告”。如果有人想在别的教区结婚,或者不太想公开这一消息,可以去申请一张特别许可,但是这样的花费很高,而且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公证结婚也会发布公告。英格兰的教堂和注册结构都会为任何人服务,不过前提是他们的婚姻是自愿的。

凡是21岁以下的男女青年结婚需要获得父亲或者监护人的许可。英国国教允许堂/表兄妹结婚,但是寡妇或者鳏夫不可与去世配偶的兄弟姐妹结婚。也有一些人在国外举办了教堂婚礼,又住在英国,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接受其结合为合法。

在苏格兰,只需要新人公开宣称他们是夫妻就完成了结婚过程。他们可以在证人面前发表誓言,或者只需要在旅馆登记簿上签上某某先生携太太这样的名字就可以了。有些私奔男女会越过英格兰和苏拉蓝边境,在那里他们可以迅速地结为夫妻。1856年之后,法律出现了变化,男女中至少有一个人需要居住在苏格兰达到三个星期。之后去苏格兰私奔的现象就不那么普遍了。

当女性结婚之后,她的地位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一旦结婚之后,女性便丧失了独立的法律地位。她所拥有的、继承的、赚来的都成为了丈夫的财产,她甚至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支配她的收入。妻子不得不依靠丈夫生活。她也不能签署合同或者撰写遗嘱。她在法庭上都没有席位,因为在法律的眼中,她并非独立的存在。同时,妻子也没有权利管教或抚养自己的子女,父亲则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培养和教育子女。而且父亲抚养子女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就算他同意让妻子抚养,这也是不合法的。如果丈夫在孩子成年之前去世,那么丈夫在遗嘱里要指定一名监护人,或者由法庭指定监护人。他也可以制定孩子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但是并非必须这么做。如果没有将妻子指定为子女的监护人,那么母亲就要失去孩子。

从1839年到十九世纪末,妻子们也争取到一些法律上的地位,不过未婚女性仍然较之已婚女性有更多的权利。1870年,已婚女性争取到权利可以支配自己赚取的收入。1882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保护了女性拥有的或者继承的财产。但是法律并没有为女性提供足够的保护,一旦丈夫想要动用妻子的金钱而施加压力,女性会处于劣势。因此,《孤身骑车人》里,坏人伍德利为了霸占维奥莱特?史密斯小姐所继承的大笔遗产,不惜以强迫的手段逼其结婚。

在《已婚妇女财产法》颁布之前和之后,家境富裕的女方家庭往往通过签订婚姻协议保护女方的利益。这种协议是新郎在婚前签署的,宣布放弃女方的金钱。这样的协议能确保结婚之后女性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这不仅能保护女方财产不受男方恶意侵占,而且在男方去世或者破产之后还是维持生计。协议也使得妻子可以自己制定遗嘱,这样次子可以继承母亲婚前的财产。

新娘的嫁妆并不等于婚姻协议规定的数目。嫁妆不仅有金钱还有物品,如果嫁妆数量巨大,女方的父亲或者监护人会要求签订协议加以保护。在富人中,嫁妆是很普遍的。金钱的数目往往是新娘应得的继承数目,他们往往是一结婚就获得这笔钱,而不用等到父母去世之后。

在贵族阶层,嫁妆10000到30000英镑是很普遍的。十九世纪末,八卦小报报道,收入并不丰厚的贵族男子娶一个美国的女继承人可以带来100000英镑甚至500000英镑的嫁妆。《贵族单身汉案》中,也引用《晨邮报》证实了这一现象,报道写道:“大不列颠名门望族大权旁落,一个接一个地为来自大西洋彼岸的女表亲所掌握。上周这些妩媚的入侵者在她们夺走的胜利品名单中,又添上了一位重要人物。圣西蒙勋爵二十多年来从未堕入情网,现在却明确地宣布即将与加利福尼亚百万富翁的令人一见倾心的女儿哈蒂?多兰小姐结婚。多兰小姐是一位独生女。她优雅的体态和惊人的美貌在韦斯特伯里宫的庆典欢宴上,引起了人们极大的注意。最近传说,她的嫁妆将大大超过六位数字,预期将来还会有其它增益。”相反,工人阶级女性只会带一点东西作为嫁妆,因此也不存在协议一说。

离婚

在1857年之前,离婚不仅苦难,而且花费大,十分罕见。英国国教只有在通奸、极端暴力或者遗弃的情况下才准予分居离婚。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分居,但是两人不允许再婚。还有一种叫断绝婚姻,或者叫婚姻无效,这种情况下允许再婚。婚姻无效的情况通常是因为未到法定年龄、无民事能力、已经结过婚或者其他情况。要想离婚并且获得再婚权利非常困难,只有国会能通过特殊的法案才能对婚姻作出裁定。

1857年,《婚姻诉讼法》颁发,在伦敦成立一家民事离婚法庭,可以裁决分居和离婚。离婚的情况根据男女有所不同。如果妻子通奸丈夫可以申请离婚。如果妻子提出通奸的诉讼,丈夫的通奸情况必须随之以暴力或者其他极端情况。此时,离婚的花费仍然昂贵,费用要40至50英镑,每年大约150桩离婚案获得批准。分居的原因有通奸、暴力或者遗弃。虽然不允许再婚,但是分居之后女性可以支配自己的财产,丈夫不可剥夺她的收入或者占用其使用的家具。

离婚是不体面的,因为离婚的理由只有那么几种。女人通奸和男人暴力的证据都会提供给法庭。离婚案件会定期在报纸上通报。虽然也有离婚之后的中产阶级女性没有名声扫地,有些名人还娶离婚女子为妻,但是被曝和离婚有关的政治人物往往断送自己的政治生涯。

维多利亚时代对于离婚的种种限制和弊端让一些人为此受苦终身。《格兰其庄园》中,布莱肯斯特尔夫人控诉道:“优斯塔斯爵士(她的丈夫)已经嗜酒成癖,和这样的人在一起,哪怕是一小时,也会使人感到烦恼。把一个活泼伶俐的妇女整日整夜地拴在他身边,你能想象出这是多么无法忍受的事吗?谁要是认为这样的婚姻不能解除那简直就是犯罪,是亵渎神圣,是败坏道德。你们荒谬的法律会给英国带来一场灾难,天堂是不会允许一切不义行为的。”《魔鬼之足》中,斯特戴尔博士就对福尔摩斯说:“我不能娶她,因为我有妻子。我妻子离开了我多年,可是根据这令人悲叹的英格兰法律,我不能同我妻子离婚。”柯南?道尔本人也是离婚改革运动的鼓吹者。

遗嘱和遗产
大部分超过21岁的男性和单身女性都会立遗嘱。到十九世纪七八十年财产法案颁发之前,已婚妇女的遗嘱只能包含她在婚姻协议中写明的财产。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者也不能立遗嘱,聋哑人也不能立遗嘱,除非能证明他们明白遗嘱上所写的内容。犯有重罪的人也不可立遗嘱。流放犯人的妻子可以立遗嘱。

对于贵族和乡绅来说,遗嘱和限定继承权使得地方和大部分其他财产都会交由长子继承。所谓限定继承权是因为很多土地都附带着封建义务,虽然到了十九世纪其他的封建义务都逐渐可以使用现金来代替,可是被规定了出服役人的地产就无法用金钱替代,尽管实际上这种服役早已废除。比如地产被限定承担出一个服役男子的义务,因此只能由男子来继承。遗嘱也通常会要求资助女儿或者为女儿设定婚姻协议,还会留下一些钱给长期为家庭服务的仆人。贵族的遗孀通常会搬到所谓的寡妇房屋,这是根据遗嘱或者婚姻协议规定分配给她使用的住宅,继承了封号的儿子则会接手庄园和伦敦的宅邸。

中产阶级倾向于将财产平分给儿子们。家境最好的儿子会给寡居的母亲或者未婚的姐妹安排一处房屋。只有地产是受到限定继承权的限制,因此中产阶级家庭会出现让女性继承买卖的情况。因此,维多利亚时代有女性继承钢铁厂、酿酒厂、银行的例子。

《斑点带子案》中记录了福尔摩斯去民法律师协会查验了海伦?斯托纳的母亲留下的遗嘱。1511年,为推动民法教育和民法研究的发展和维护民法律师的利益,民法专家理查德?鲍德威尔在坎特伯雷大主教法庭的支持下组建了“民法律师协会”,总部设在圣保罗大教堂附近的一座庭院。1767年,议会授予协会以法人资格,于是,协会便买下了这座庭院,协会名称改为“民法律师同盟”。协会提供地方给会员居住或者办公,同时还有大型图书馆。同时民法相关的法庭审理也在此处举行。其中大主教遗嘱检验法院负责大主教管辖的遗嘱检验事务,并且实际上国内绝大多数的遗嘱检验事务都被吸引到该法院处理。本法院有时由教务总长主持,有时则由特别委任的特使负责。根据《1857年遗嘱认证法院法令》,教会法院关于遗嘱事务的管辖权被完全取消,新设遗嘱检验法院,该法院对于遗产管理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没有管辖权。遗嘱检验法院由一名法官主持,享有高等法院普通法官的级别,并且根据规定必须与海事法院法官为同一人。该法院享有以前教会法院所享有的批准遗嘱检验和遗产管理的管辖权。对该法院判决的上诉提交上议院。从1874年开始,遗嘱办公室被转去萨默塞特大厦的遗嘱登记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