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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受权暂调上海自贸区相关行政审批 试行3年

 方略书院 2013-08-30

原标题:国务院受权暂调上海自贸区相关行政审批 试行3年

东方网记者周峰8月30日报道:据上视新闻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决定指出,上述行政审批的调整在3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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