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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发[2006]第84号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裴老师推荐 2013-08-30
豫地税发[2006]第84号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1-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缴纳期限
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按照本办法交付使用的规定,已经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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