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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公车违法288次,霸气从何而来?

 燕赵闲人 2013-09-01

湖南省交警部门23日曝光了一批在高速公路违法未处理次数达50次的车辆。其中,部分为政府部门的公务车辆,张家界市国资委的一台小车以137次违法位居“榜首”。

  综合湖南交警部门在一个月来分批曝光的其他违法公车情况,违法数十次甚至上百次的公车大量存在。记者注意到,宁乡县城管局所属牌号为湘A9A475的公务车,因累计违法288次成为“违法王”。紧随其后的宁乡县编委一辆号牌为湘A96698的小车高达238次。

  部分公车缘何如此“霸气”,敢于视法律如无物,在道路上横行无忌?记者近日走访湖南省内多地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

被曝光公车只是“冰山一角”

  7月以来,长沙市交警支队分批向媒体通报了数十台市直单位高频次违法公车。这些公车所属单位遍布长沙市区及下属县市。

  在曝光市直单位公车的同时,长沙市交警支队还曝光了10个湖南省直单位的10辆违法20次以上的公车,分别来自湖南省信访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其中,违法次数最多的是湖南省高院一辆号牌为ASR373的小车,共67次。

  8月23日,湖南省交警部门首次将曝光违法公车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曝光了一批在高速公路违法未处理次数达50次的车辆。记者看到,这次曝光的车辆主要集中在湖南西部的一些市州。医院、公司的车辆占了曝光名单的8成以上,但名单中也不乏政府部门的公车,如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湘G02201(137次)、吉首市商务局的湘U28083(115次)、沅陵县城镇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湘N4JS89(94次)、花垣县农业局的湘U0AC05(76次)等。

  记者了解到,在曝光之前,各级交警部门已经通过去函或者打电话的方式,对一些违法频次较高的车辆发出处理通知,但一些单位迟迟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也没有给出具体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决定对这些公车予以曝光。

  记者采访了解到,被曝光的车辆只是“冰山一角”,一些公车已习惯甚至很享受“横行无忌”的状态,经常无视交通法规和交警执法。一名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在日常执法中,公务车辆比较难管理,“动不动就把车辆一丢,你得帮我把车送回来”。

三因素致公车特权“有恃无恐”

  动辄违法数十次、上百次,在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后,仍拒不处理违法行为。这些“霸气外露”的公车为何敢于挑战执法部门权威,甚至执法犯法?湖南多地交警部门负责人分析,根本原因还在于特权意识在作祟。

  尽管多数交警部门负责人坦言,公车违法后通过种种关系“减免”处罚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一种通行的“潜规则”。而大量的处罚减免一方面纵容了公车驾驶人,使他们有恃无恐,无视交通法规;另一方面,加剧了群众对交警执法不公的不满情绪,容易滋生腐败和执法不公。

  调查中,记者发现,如果不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违法公车的特权还会长期存在。

  一是社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到位。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是违法行为。但在实际中,一些驾驶人,甚至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对交通违法的认识仍停留在“违章”阶段,习惯于通过各种关系寻求免予处罚。一名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交警对违法公车的免处与一些领导干部对交通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互为因果,大量的减免造成“交通违法不是违法”这种印象,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一条短信就能搞定违法记录”。

  二是交管部门利用这一权力寻求与其他部门“协调关系”。多名接受采访的交警部门负责人坦言,交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打交道的职能部门很多,有时不得不利用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权与一些部门“协调关系”。有多名市级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公车让他们压力重重。曾有职能部门不满公车违法被处理,对交警部门报复,利用手中的权力“上门找茬”。还有领导干部的车辆交通违法被曝光后,动用各种关系对交警部门施压。

  三是部分职权部门的特权意识作祟。多地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过去一些政府部门的公车确实能够享受“马路特权”。部分公车违法后,交警执法特别难。处罚对象一般都会动用各种关系寻求免予处理,“权力小的就小免,权力大的就大免,没有权力的就找关系免”。甚至连公车驾驶人也会互相攀比,比谁的“老板”在交警那里有权威,比谁的减免程度更大。

湖南启动公车违法“零减免”

  针对公车违法乱象,湖南省多地展开了整顿行动。早在2008年,株洲市就抓住公车违法这一乱源,开展对公车违法的治理,全面规范公务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全市明确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为全市公务车辆管理牵头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全市公务车辆违法进行查纠,报送违法数据,建立起了全市公务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的工作机制。

  为整顿公车违法,湖南省邵阳市自去年7月就开始推行公车违法处罚“零减免”。在这场治理风暴中,邵阳市共有824台次公车因交通违法被抄告,其中多次违法的259台次公车被登报曝光。

  两地的整顿行动有效遏制了公车违法现象。目前,株洲市的公车交通违法率由2008年的75%降低到2013年的25%。邵阳市的公车交通违法处罚率由25%上升到100%。

  在各地探索公车违法处理的基础上,湖南省公安厅于今年6月出台规定,要求省内各市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对任何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罚罚款。对违规减免罚款的,一律按“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可以说‘零减免’要实施下去,最大的阻力和难点还是在公车。只要把公车治理好了,其他车辆就好办了。”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表示,今后绝对不允许以所谓“协调关系”的名义,牺牲公安交警的严格、公正执法,为公车违法进行减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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