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空阀代理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莱阳市昌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专利产品虹吸式排空阀的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一)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虹吸式排空阀 产品在 (省、地、市)(区域内独家代理)或(太阳能配套),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 4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或(仪表厂)或(太阳能厂);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5、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6、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乙方给予甲方重奖或维权所得70%的奖励,甲方仿造乙方专利产品,应赔偿乙方损失,具体赔偿数额10万元以上。 三、经销条件:首批;供应厂家100-1000套,地区级100-1000套,每套价格38元,县市级10-100套,每套价格48元。 四、全套部件;包括上置或下置排空阀一只,2分的墙壁球阀一只,4.5mm的气管15米。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30日内,首批进货必须;(代理)或(配套)地区级100-1000套,县市级10-100套,超过三个月没有批量购货合同自动终止。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地区级1000套,县市级100套。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或终止合同。 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的质量,5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担。 2、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0日内给于换新并负担甲方的实际费用。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批发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10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款到10日内发货。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的县市,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 10 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八、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双方协商) 九、通知 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
10 日以电话、短信或网上留言等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交甲乙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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