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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权反对国家

 刘幼民 2013-09-03

 

   常常有人高唱爱国主义者战歌,常常有人在各种场合斥责另一些人是汉奸卖国贼,更有人因为钓鱼岛问题,砸毁日产汽车,打伤日产汽车车主。

   爱国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吗?或者说,为了爱国就可以忽略法律、道德、人权吗?

   我在想,一个不爱国的人,有可能是个好人;反之,一个爱国者,很可能是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为什么会是这样?

   道理很简单,国家从来不是追求道德的产物,而是追求利益的产物,是利益共同体。为了追逐利益,国家常常扮演不道德的角色,常常沦为黑社会,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打砸抢的勾当。一个不爱这种国家的人,应该是个道德境界高尚的人。反之,一个甘心为这种国家效力的人,应该是个不讲道德,没有廉耻的地痞流氓。

   再看看世界历史,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都是爱国主义者,但是他们也都是臭名昭著的杀人魔王。反之爱因斯坦、朋霍费尔、施陶芬贝格、野坂参三、鹿地亘反对了他们的国家。在当时他们就是“汉奸”、“卖国贼”,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因为卖国罪而被他们的政府处决,丧失了宝贵的生命。但是在人类历史上,他们却是永远的英雄,是人类进步发展的光辉楷模。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人民需要国家,但是国家不能居于道德、人权之上。人民有权反对国家,国家却无权反对人民对道德、人权、信仰、正义的诉求。因为,对于道德、人权、信仰、正义的追求,才是人之所以是人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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