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照9月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洋 徐国安) 出租车司机郭某在“视线盲区”内倒车,将保洁员陈某撞倒在地,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日照市开发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出租车司机郭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0万余元。 陈某今年56岁,是日照市人民医院的一名保洁员,负责打扫院内垃圾。去年7月14日17时35分许,陈某正在市人民医院院内急诊楼附近的东西走道上弯腰捡拾地上垃圾,送病人来医院的出租车司机郭某在走道上倒车,因“视线盲区”,郭某未能从后视镜中看到正在弯腰拾捡垃圾的陈某。郭某倒车时将清洁工陈某撞倒在地,致陈某尺桡骨开放性骨折,其中一处构成十级伤残,其他伤处不构成伤残等级。陈某住院治疗花了5万余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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