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自有车辆提供快递服务的,是否确定为交通运输业。以货运代理形式提供快递服务的,是否确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

 昵称12563787 2013-09-05
4.快递企业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问题。按照我们对《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理解和省局培训材料,快递企业应不属于本次营改增企业范围,属于邮政通信企业,但省局转发的聊城《营改增税目注释执行参考》认为快递企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希望上级给予进一步明确。
  
  快递公司经营快递业务,部分是以自有车辆进行运输,部分是以货运代理的形式委托铁路、航空等其他运输部门进行运输。快递公司承揽业务时,按照全部收款额向发件人开具发票(包括代收的交通运输费用)。与运输方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取得运输方开具的货运发票。请明确:以自有车辆提供快递服务的,是否确定为交通运输业。以货运代理形式提供快递服务的,是否确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
  
  答:区分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时适应行业的不同,分别作不同的税收处理:
  
  一、在地税部门按照邮政通信业缴纳营业税的快递公司,暂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主要依据可参考是否具备邮政业务资质,在地税部门是否按照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二、在地税部门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快递公司。可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快递公司拥有自有运输工具的,
  
  1.运输部分收入与快递公司取得全部收入无法划分的,从高适用税率,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
  
  2.运输部分收入可以划分清楚的,其运输部分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其他收入按照物流辅助业征税。
  
  (二)快递公司没有自有运输工具的,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按照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征税;否则,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1.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且只开具代理服务发票;
  
  2.为承运部门代收或代垫运费的,承运部门收取费用后,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的;
  
  3.快递公司将运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