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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男子为1800元工资用铁棍敲死三同事

 文贝书斋 2013-09-06

男子为1800元工资用铁棍敲死3同事

本报讯 因为被拖欠1800元工钱,并在工作中屡屡被欺负,试图报复的刘金用铁棍将自己老板的父亲和姑父打死,由于担心事情败露,随后又将一名同住的工友打死。今天上午,刘金因故意杀人罪被一中院判处死刑。

刘金1955年出生于黑龙江农村,案发前来京打工。他在三河一家劳动中介登记后,62岁的被害人邢某的儿子、包工头小邢通过中介找到了他,双方口头约定一天工资100元,任务是打井。

当时共有四人(刘金及三名被害人)一起做工,其中邢某、李某分别是包工头小邢的父亲和姑父。据指控,现年57岁的刘金因对工友邢某与李某不满而起意报复杀人。

刘金在开庭时称,原本说好一天开一次工资100元,但打井工作总共持续了十几天,却分文未得。

2012年4月17日零时,刘金躺在床上,感觉要工资无望,于是琢磨如何报复,“单打我谁也打不过,只有趁他们睡着,教训他们。”事发当天,刘金从屋外取了一根打井用的铁棍,“解决”掉了邢、李二人。

随后,同住在打井帐篷里的宋某被惊醒,刘某想到宋某平时对自己“不好”,经常安排自己多干活,于是抡起铁棍,又向宋某的头打了下去。事后,刘金逃跑,在归案后才知道邢某等三人全部死亡。

刘金说,“我家里还有一个82岁的老母亲等着钱看病,我对不起被害者的家属,他们也苦啊。”说着说着,刘金开始号啕大哭。

今天上午,刘金一个人呆呆的坐在法庭里,不再像庭审时那样号啕大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金构成故意杀人罪。刘金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对于辩护人所提刘金无前科劣迹,法律意识淡薄,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刘金以残忍手段连续杀害三名无辜被害人,其罪不可恕。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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