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改造鱼池砍了周边140株意杨树 蔡甸男子伐自家树被判有罪

 龙之缘 2013-09-06


-- 事件·法治 --2013年9月6日A16版事件法治武汉晚报版次:[ 16 ]
改造鱼池砍了周边140株意杨树
蔡甸男子伐自家树被判有罪
 

    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杨希)砍伐自家树也构成犯罪?记者从蔡甸区法院获悉,蔡甸男子尹某在未经林木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自己鱼池周边的140株意杨树,被判有罪,单处罚金1万元。

    蔡甸男子尹某承包了一个鱼塘,今年年2月28日至3月5日,因鱼池改造,尹某在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了其承包鱼池周边的意杨树。经武汉市森林鉴定委员会鉴定,他共伐林木140株,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27.184立方米。

    今年5月21日,蔡甸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尹某滥伐林木一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尹某未经林木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尹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以来,蔡甸区法院审理滥伐林木案件5件,被告人均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自己种植或出资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