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四个创新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9733 2013-09-07
四个创新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
发表时间:2013-05-21    来源:威海文明网
 

    近年来,我市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紧紧围绕关口预防、协作调解、标准办案、联动衔接等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调解仲裁工作由“以裁为主”向“以调为主”、“以预防为主”转变,调解仲裁效能全面提升。

  一、创新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机制。

  (一)抓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效果。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载体,推进争议处理关口下沉。通过新闻媒体传播普及和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将提高经营者依法管理意识与增强劳动者理性维权意识相结合,增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巡回仲裁,通过庭审观摩进行现场教育,将案件处理过程变为普及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使仲裁办案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劳资双方自我规范能力,实现企业职工和谐共赢,提高预防机制的影响力。

  (二)抓指导服务,拓宽预防渠道。针对用人单位管理滞后、制度缺失的现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工作上来,建立院企合作机制,开展结对帮扶,深入企业“手把手”指导服务,使其明白法律精髓;通过下发仲裁建议书进行警示鞭策,完善规章制度,引导其依法管理、规范用人,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实现仲裁工作事半功倍之效,提高预防机制的亲和力。

  (三)抓争议预警,提高预防效能。加强与工会、信访、劳动监察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形成基层劳资关系信息反馈网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监控,排查争议隐患。当发现不稳定苗头后,通过“12333”平台立即预警,仲裁院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预案,2012 年来,及时消除隐患40 余起,将争议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筑牢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的防火墙,提高了预防机制的引导力。

  二、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

  (一)夯实基础,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全市71 个镇街劳调中心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全部合并,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形成以企业劳调会为主体,以人事调委会为枝干的调解网络体系,建立调解组织1797 个,并将仲裁员联系点制度与基层联络员制度相结合,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为搭建建筑企业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和谐对话的平台,2012 年在环翠区成立了首家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多方参与、相互协调进行争议调解,共排查75 家建筑企业,调成12 起欠发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地畅通了劳动者维权通道,提高了调解工作的实效性和公众认可度。

  (二)典型引路,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机制扎实深入。交运、水务两家省级示范企业,形成了以集团劳调会、分支机构调解中心及部门调解小组为一体的多层次调解网络,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逐步建立起企业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全面提升基层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同时,广泛开展制度细化和文书统一工作,编制成《企业用工管理材料汇编》,通过示范企业的典型带动,督促争议多发的非公企业劳调会的机构组建和程序规范,真正将调解落到实处,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性和规范化水平。

  (三)联动维权,劳动争议“1+6”调解大协作机制成果显著。建立起以人社部门为主导,信访、政法、工会、司

  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争议联动调处机制,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动态管理、跟踪督导、联动处置,做到矛盾不上交,争议不上访。2012 年,我市一家爆破公司因资产重组发生纠纷,393 名职工申请仲裁,劳资矛盾尖锐,市人社部门先后与镇政府、区人社局、信访局、法院等部门多次沟通、排查梳理、分头化解,最终70%的职工与企业达成调解,案件处理积极稳妥,提高了调解工作的便捷性和社会公信力。全年全市调解组织共受案548 起,结案548 起,调成474 起,成功率达86%

  三、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机制。

  (一)抓基础设施配备,提升仲裁保障能力。100%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组建和实体化建设的基础上,整合资源,汇编成统一规范的内部规则,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率先开发出仲裁信息管理Excel系统,变手写台账为电子台账,实现案件信息的综合查询、调研分析和管理监督,并自动生成上报表,便于及时掌握和准确调度各级工作开展,使仲裁工作向信息化迈进,为调裁工作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人性化办案机制,增强调处工作效能。积极改进庭审方式,实行案件分类处理,畅通申诉和执行两条“绿色通道”,构建庭前、庭中、庭后“三位一体”仲裁调解体系,采取首问责任制与及时办结制、一步到庭制和巡回开庭制“四制”结合,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了案件审理透明化、规范化、专业化,结案率连续五年达97%以上,阳光仲裁的品牌效应逐步彰显。

  (三)健全办案监督机制,提高调裁管理水平。建立起庭审观摩、案件评查和案例研讨制度,规范接案、立案、庭审各环节,在严格法律适用、规范办案程序、统一文书样式、加强档案管理等多环节上下功夫,做到流程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工作质效不断提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四、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衔接工作机制。

  (一)强化调裁衔接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工作深度。遵循重调慎裁的原则,大力推行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效力审查制,引导争议当事人在企业劳调会或基层调解中心先行协商,采取电话调解、书函调解、预约调解等形式多方磋商,同时,指派人员下基层督导,使其尽快达成调解意向,弱化劳资冲突,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40%的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调解的公共服务功能得以完善。

  (二)丰富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层次。丰富裁审衔接形式,完善裁决管理能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裁审资源,互听开庭程序、通报特殊案件、会商复杂案件,共商减少裁审差异之法,统一认定标准130 余项,一审改判率逐年降低,仲裁权威性大大提高。同时,对重大群体案件有效防范、联动处理,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促其服裁息讼,确保了仲裁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创立“三位一体”矛盾调处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建立仲裁、监察、信访相衔接的矛盾调处中心,共同做好接诉接访和纠纷调解工作。简单问题,即时办理;复杂问题,立即会商,分流办理、集中回复,为职工架起了方便快捷的维权桥梁,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高效率得以提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