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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你怎么看?

 東泰山人 2013-09-08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9-04 

  一封特殊的来信

  亲爱的儿子:

  近来妈妈看到一则关于尊严死的介绍,忽然很有感触。想起你的父亲在68岁那年得了重病,此后两年间饱受了病痛的折磨,而我们俩都被他的疾病拖累得疲惫不堪。我想在自己神智清醒、思维正常的情况下,也写下我的嘱咐,并希望你能尊重我的意愿。

  1、如果有一天我突然成为没有任何思维和行为能力的植物人,你不要为一具没有生命意义和存在价值的躯体,为了所谓的孝顺的名声,而徒劳地奔波,让自己过得苦不堪言。

  2、如果我得了癌症,请同意我不进行任何无用、无效的治疗。我决不开刀,不化疗,更不愿被过度治疗治死,我想有尊严地、整洁地离去。

  ……

  孩子,不要因为妈妈写了这份嘱咐,你就开始担心,妈妈现在还很健康,妈妈今年才65岁,能上网,能看报,新潮得很,所以孩子你可以放心。我们大家应该好好活着,珍惜每一天。

  爱你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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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65岁的武阿姨写给她儿子的一封信,这封特别的来信被武阿姨称为生前预嘱。武阿姨是一位退休的大学教授,虽然自己65岁了,但一样关注各类热点的新闻,心态年轻乐观开朗。偶然一次机会,和她一起学唱歌的伙伴向大家推荐了一个叫选择与尊严的网站,据说这是一个推广尊严死的公益网站。什么叫尊严死?当时武阿姨觉得很好奇,于是她开始尝试去了解。

  为了不让亲人感到痛苦

  网站的创办人是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除了这个网站,她还是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她们在推广生前预嘱的事情,其实就是在推广尊严死这个做法。我理解其实就是在我们人生大限将至时,我们怎么选择?是忍受心脏按摩、气管插管、心脏点击以及心内注射等各种延续生命的措施,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质量的植物状态,然后一天一天被病痛折磨着,直到最后真正地离开?还是说选择放弃一切生命维持措施,有尊严、无痛苦地死去呢?等死是一个难熬的过程,怎么个等法,我们其实也是有权利去选择。武阿姨说,生前预嘱提倡的观念与她个人的想法非常吻合,因此她也萌生了要给孩子写一份生前预嘱

  对于妈妈的做法,武阿姨的儿子表示:如果让我自己写一份生前预嘱,我可以接受,但是作为子女,在关键时刻需要我放弃对母亲的一切治疗,我想在那一刻我未必能够做到。对亲人,我们总是抱有一丝有可能的希望,所以对于这个提倡我保留自己的意见,但是现在我先是尊重妈妈的决定。

  尊严死与安乐死有区别

  从前死亡一直是中国人极为忌讳的话题,不过随着年代的进步,谈论死亡和临终,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城市居民中已不是禁忌,目睹过亲友临终不良状态的人能更积极看待临终。正因为此,也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起尊严死这个话题。

  在20136月,由北京市卫生局主管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正式成立,这个协会由热心推广生前预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旨在通过推广使用生前预嘱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

  和安乐死不同的是,尊严死不是主动去结束生命,它只是一种自然死亡的状态,或者说就是一种对没有任何恢复的临终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和心肺复苏术等治疗手段,让他在肉体痛苦较轻的状态下,安详地等死,相比安乐死的主动结束病人生命,尊严死就显得比较消极和被动了,它只是一种医疗措施上的不作为而已。

  委托律师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

  武阿姨说,像她这样预先给亲人写好嘱咐的伙伴有不少,与其逃避,不如好好想想怎么安排好后面的事,然后快快乐乐地过好每一天

  不过据悉,如武阿姨她们这样写的生前预嘱实则是没有任何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这只是一份文字上的内容,而不具备执行力,至于子女是否一定要执行,到最后就是看子女们如何看待这个事情。

  有法律界人士称,如果签署生前预嘱时是通过委托律师订立的,生前预嘱如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意识清醒状态下,预先设定处分自己生命权的情形并没有禁止性规定。通过个人自愿预嘱实现尊严死,并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报记者 符映珊)

  意见征集

  对于近日,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大力提倡填写、使用生前预嘱”——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不需要生命维持系统的支持,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的号召,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来信发表你的观点。

  来信地址:广州市大德路92508室老人报编辑部(510120),来信请注明生前预嘱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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