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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交通拥堵费”谁是真正的冤大头?

 泉源阁 2013-09-09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交通拥堵费”可能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具体方案有望在即将公布的《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出现。记者今天就此向环保部进行了求证。环保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消息不属实。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肯定不会全国开征的,这个都是解决特大城市的特别问题的,现在只有北京有。就算我们说上海,广州可能会跟着北京走,但是他们现在连自己的空气清洁计划都还没有,不能武断地说就会有(拥堵费)。而国家肯定是不可能把这个作为一个重点措施,让各地来重点采纳。这个对大家影响还是大大了。(2013,9,8“中国广播网”《环保部:全国将开征“交通拥堵费” 消息不属实》)

从报道看,“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的明确表示,起码透出了三个信息:一是“肯定不会全国范围开征”;二是“这个都是解决特大城市的特别问题的,现在只有北京有”;三是“这个对大家影响还是大大了”。

于我看来,在这三个信息中,对于广大老百姓车主而言,第一和第三个信息是“利好”;但中间的那个信息,却是一个危险信号。因为这个信息提出了一个非答不可的问题:开征“交通拥堵费”谁是真正的冤大头?

我以为,要回答这样的问题,用三句话可以作结:
第一句话是,相关部门获利。说相关部门获利,这是“秃子头上摆着的虱”。因为一旦开征“交通拥堵费”,无疑成了相关部门的一笔“额外收入”。如果把话说得难听点,似乎有点“损人利己”,且可以说是一笔新的“卖路钱”。交通拥堵这样的事该谁解决,无疑是政府部门。交通设施跟不上去,交通管理跟不上去,却把眼睛转而盯住车主的“口袋”,不成了相关部门新的“生财之道”?
第二句话是,非富即贵不怕。说非富即贵不怕,是因为有钱人一掷百万、千万金的车都买得起,岂能在乎区区“交通拥堵费”?公车是可以报销相关费用的,既然是“为了工作”,这钱不可以报销?哪怕他们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但“支配权”不正在他们手里?钱,他们根本不在乎;路,因此而通畅;他们何乐而不为?所怕何来?
第三句话是,平头百姓倒霉。说平头百姓倒霉,这也是明摆着的事实。许多老百姓买一辆车已经花了不少钱,还有那些杂七杂八的道路建设费、包括交强险在内的保险费、车船税等等,又得花上一笔钱。现在又来一个“交通拥堵费”,是不是可以看成是“变相税赋”?不开出去,车在家里闲置;开出去,就得又加上一笔额外支出。如果硬着头皮上路,说不定就得天天交“交通拥堵费”,那又是一个什么负担?好不容易买了一辆车,却又弄出这么一个“闹心事”来,不等于在“降工资”?或不等于在涨物价?

开征“交通拥堵费”谁是真正的冤大头?不明摆着?党中央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为了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舒心些,已经在“营改增”、取消行政收费方面做了许多大动作。但在城市拥堵的问题上,有关部门咋不从这里“触类旁通”?为啥自己干不好的事,却要干出另类“嫁祸于人”的事来?为啥只拿别人口袋里的钱说事?

行笔至此时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香港那么狭小的路,那么多的车,为啥道路车流畅通自如?有关部门为啥不能好好借借“他山之石”?难道除了盯着车主口袋里的RMB,他们真的没有可以解决城市车堵的任何上上之策?难道只能坐在办公室里胡思乱想,然后尽干那些“巧立名目”的怪事?
醒醒吧,别再让老百姓“闹心”了,别来一个冤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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