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17时51分,衡南县花桥镇樟树村的一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010年10月的一天,衡南县花桥镇镇长陈新彬接到群众举报:说本镇樟树村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为镇领导的陈新彬便安排安全监督员吴连初等人前去调查。然而,正是由于身为安全监督员的吴连初等人的敷衍塞责、安全意识淡漠,在第二天前往指定的地点调查的时候,虽然看到谢亚昆在家进行鞭炮半成品包装都没有做任何的处置,既没有询问半成品从何而来,也没有告诫谢私自进行烟花爆竹半成品包装是违法行为并进行制止,反而在事后向陈新彬作了未发现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迹象汇报。此后吴亦未再到谢亚昆家进行排查,由此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正是由于吴此时调查的敷衍和不了了之,反而让谢误以为这样的事情是可以干的,更变本加厉的于同年的11月,从醴陵市白吐塘镇购回两台插引机、一台鞭结机开始大批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生产者没有安全生产的意识,而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员又涉嫌非法生产视而不见,大祸就此酿成。2010年12月24日17时51分,谢亚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爆炸,当场炸死一人,轻伤三人,酿成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
*吴连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花桥镇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现象在思想上没有按照上级严格要求引起足够重视而疏于监管,不认真履行自己排查安全隐患和打击非法生产的工作职责,从而导致一死三伤的严重安全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现已被公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审查起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也!希望通过这个惨痛的教训,让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们,都能有“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各司其职,各行其是,则平安可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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