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工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一切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2、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爆破材料,根据孔数和孔深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及时退库,不得移交下班和自存,爆破一次起爆,爆破至少有两人进行。 3、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由专人分搬分运,不得放在电机车头上运送,所领爆破材料一定要放在较干燥的安全地点,起爆材料和炸药要分别装箱上锁。 4、起爆材料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的需要量。 5、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制或吕制锥子,在药卷一端(不是聚能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包内,并用细绳将药包和雷管固定。 6、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边吸烟边加工。 7、禁止往不合格的炮孔里装药,装药时只能用木质炮棍,使用中的导爆索和导爆管不得弯曲或折坏。 8、爆破前应将所有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布置好警戒人员。 9、爆破工根据孔数和孔深以及炮孔的排列,采用不同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用胶布将每一组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闸在一起。 10、爆破后要用15分钟以上的通风时间,将炮烟排除后,才能进行验炮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