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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研究:九个命带“三甲”的八字

 w59n 2013-09-10

金玉章

 

01 乾:甲子 甲戌 甲辰 壬申  1984年生,2岁上运

02 乾:甲子 甲戌 甲午 癸酉  1984年生,5岁上运

03 坤:甲子 甲戌 甲申 壬申  1984年生,4岁上运

04 乾:甲子 甲戌 甲申 癸酉  1984年生,8岁上运

05 乾:甲子 甲戌 甲寅 乙亥  《滴天髓》命例

06 乾:丁酉 甲辰 甲寅 甲子  1957年生,3岁上运

07 乾:丁未 甲辰 甲寅 甲子  1967年生,4岁上运

08 乾:戊子 甲寅 甲寅 甲子  古命 傅行简,状元

09 乾:己未 甲戌 甲戌 甲戌  1979年生,10岁上运

 

研究缘起:

一、对民间口诀“三甲天上贵”的理解探讨。

二、从格局法的角度,探讨三甲八字立格及成格的条件。

三、从气数法的角度,探讨三甲八字的先天气数对命运的影响。

四、命中带三甲,多见“夹拱”现象。(略)

 

前六造俱为戌月甲木。据《穷通宝鉴》“甲木喜用提要”:九月甲木,土旺者用甲木,木旺者用庚金,丁、壬、癸为佐。

其中——

1、戌月木性凋零,土气本旺,若柱中多土,必用甲木来疏。用木则喜壬癸水滋扶,促成“财星佩印”格为上。

2、若木有强根而结党,戌土反受其殃,首用庚金砍削,此为“财格用七杀”制比劫以成格。

3、若柱中庚旺,又须配以丁火(丙火次之),构成“食伤制杀”,富贵双全。

4、若无庚金,则取丙丁火泄秀生财,促成“食伤生财格。

 

第1例(乾:甲子 甲戌 甲辰 壬申),戌辰申,财旺带杀,比肩重重,支无强根,坐辰虽有微根,戌辰相冲,有所损伤。必用壬水滋扶。支合水局,壬水有力,故学业优异,考上985大学,硕博连读。

第2例(乾:甲子 甲戌 甲午 癸酉),戌午合,火土相生,财星强旺,甲死于午,又无根气,形残气衰,必用癸水滋扶。癸在年支得禄,自坐酉金有源,故亦为好命。命主名校硕士毕业后,在国外工作。

第3例(坤:甲子 甲戌 甲申 壬申),戌申申,财生杀旺。甲坐申临绝,木气虚弱,杀重身轻,比劫、印星并用。前二运西方金地,学业无成。命主出身贫穷山村,十六岁南下广东打工,很快做到工厂管理层,收入比同龄人高一些(3000多元)。辛未运,戊子年、己丑,财星损印,失恋、流产,辞职回到家乡,两年时间工作不顺,居无定所,月收入只有千元左右。2010年庚寅,经堂兄介绍,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学习财务、统计知识,工资逐年增加,2011年到2012年,月收入达到5000元左右。

第4例(乾:甲子 甲戌 甲申 癸酉),与例3性别有异,只晚生一个时辰,喜忌基本相同。此造支会杀局,比肩、正印并用。大运顺行,富贵双全之命。2012年名校博士毕业。

第5例(乾:甲子 甲戌 甲寅 乙亥),此造十分简单,月令财星虽然当令,月日又拱午火伤官,但比劫太旺,已构成“比劫争财”的恶劣局面。《滴天髓》的反馈“早运北方,祖业不保。丁丑运,稍成家业”。戊寅己卯二运,“回禄(失火)三次,起倒异常,刑妻克子,至卯而亡”。

第6例(乾:丁酉 甲辰 甲寅 甲子),此造比较特殊。甲木生清明后第七日,仍为乙木用事。甲辰、甲寅、甲子,三柱六字,气旺势强,可顺不可逆。年支酉金逆局,得丁火伤官制之。构成“伤官去官”格,故为大贵之命,现为一副部级官员。

第7例(乾:丁未 甲辰 甲寅 甲子),与第6例只换一未字,而有天渊之别。只是北方一农民,做过村官(副村长),财星当令,又有年柱伤官坐未独清,钱财尚可。

第8例(乾:戊子 甲寅 甲寅 甲子),双寅三甲,又有子水滋扶,木气旺极,可顺不可逆。年干戊土合克子水正印为忌,得甲木破之,维护体象,故为贵命。此傅行简状元之命。惜运入火土旺地,有违体象,官职不高(从六品),仕宦九年,即辞职回家赋闲。   

附:傅行简,庆元府鄞县(今浙江鄞县)人,一说为浙江明州人,字敬父,一字居敬。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壬戌科状元。壬戌科殿试,宁宗因父皇三年之丧未满,宣布不亲试,命省试第一傅行简为进士第一名。这样,傅行简就成为省元、状元两元状元,深为乡里、市人所钦佩。傅行简中状元后,官授承事郎,历官秘书郎、校书郎、著作佐郎。嘉定四年(1211),辞官赋闲于家至终。其仕宦生涯仅为九年。 

第9例(乾造:己未 甲戌 甲戌 甲戌),此造为化气从财格。甲为死木,庚、辛、丙、丁俱可为用。富二代,外企高管,年薪上百万。 

小结:

1、“三甲天上贵”,自然不可直接套用“贵命”,其富贵吉凶,仍须综合全局方可论断。所谓天上贵者,更符合心性方面的取象:甲为首,天生不甘人下,喜做老大,具有管理者的潜质;甲的本质是一股生气,故比一般人要有活力,积极向上;三甲并列,有伏吟之象,故喜动不喜静,活动能力强。三甲为喜用者,的确会比一般人成功的几率要大一些。

2、甲为死木时,宜用金劈之以成器,或促成化气格为上。

3、甲为活木时则用常规气数法、格局法综合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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