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庆璧山一小学校长受贿48500元 被判刑三年

 常心舟 2013-09-11

  身为重庆市璧山县一所小学校长,5年来,万某以权谋私,将48500元“好处费”塞进了自己的腰包。华龙网记者刚刚从重庆璧山法院获悉,万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万某出生在璧山县,今年49岁。拥有大学文化的她工作能力很不错,早在2006年起就担任小学校长一职。但刚过了一年时间,原本兢兢业业的万某心态却发生了变化。

  2007年起,先后有城建教学楼、逸夫楼,供应相关设备,负责校园绿化工程的老板向万某行贿,面对金钱的诱惑,万某沦陷了。

  此外,还有家长托人找万某希望入读这所好学校,万某同意了并收受8500元好处费;同时,某校教师请求万某协调将其调到所在学校任教,她收受感谢费9000元。

  直到9月5日,检察机关发现万某收好处费的嫌疑,把她带到检察机关问话,这时,万某才后悔不已。她交代了自己所有受贿的经过,并退赃5万(未随案移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好处费48500元,已构成受贿罪。

  (本文人物为化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