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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50年的发展历程

 汾河图书馆 2013-09-11
中国农业机械化50年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从兴办国营机械化农场和拖拉机站开始,不断探索,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

60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把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回顾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行政推动阶段、机制转换阶段和市场导向阶段。

(一)行政推动阶段(1949-198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机械作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国家、集体投资,国家、集体所有,国家、集体经营,不允许个人所有的政策。农业机械的生产计划由国家下达,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农机产品价格和农机化服务价格由国家统一制订。国家通过行政命令和各种优惠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这一阶段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开创时期(1949-1957年)

(1)增补旧式农具,推广新式农具,发展提水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全国农村缺少农具30%-40%。1950-1952年,全国发放农具贷款1万亿元(旧币),增补农具5900万件。

在大力增补旧式农具的同时,国家开始大量推广效率高、轻便省力、耕作质量好的各种新式农具。1950年5月18日至6月26日,政务院在中南海举办了新式农具展览,展品包括东北改良农具一套14件、苏联马拉农具一套18件和华北马拉农具21件,对新式农具的推广和发展意义重大。

同年,国家着手在各地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到1957年,全国共设立新式农具推广站591处,推广新式畜力农具511万部,其中双轮双铧犁、新式步犁、水田犁、山地犁等367万部,圆盘耙8.5万部,钉齿耙3.7万部,播种机6.4万部,镇压器4.3万部,收割机1.8万台,脱粒机45.4万部。

大量新式农具的推广使用,使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平原旱作地区农业生产工具落后的面貌有了初步改观。

由于中国农业受旱涝灾害威胁较大,国家决定优先发展农田排灌机械化。因为当时电力和石油供应不足,发展的主要品种是蒸汽机和煤气机。据统计,1949年全国排灌动力机械保有量为7.2万千瓦,1957年达到41.48万千瓦,增长了4.7倍。其中电动机约占17%,柴油机占42%,煤气机占28%,蒸汽机占9%,其它占4%。

(2)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

到1956年,全国建立了国营机械化农场730处,耕地1274万公顷,拥有拖拉机4500台,拖拉机动力10.8万千瓦,联合收割机1400台,农用汽车1300辆,机引农具1.1万台。

国营机械化农场使用各种较大型农业机械,除完成农场本身的农田作业外,还为附近农民代耕代种,对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蒙和示范作用。国营机械化农场培养了大量的农机人才,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计划、机具的选型配套、农作物的机械栽培技术、机器的作业定额、维护保养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试办国营拖拉机站

1950年2月,我国的第一个拖拉机站在沈阳市西郊成立。1952年秋,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定试办国营拖拉机站。当年投资230亿元(旧币),建站11个,拥有拖拉机68台,联合收割机4台,卡车3辆及各种犁、圆盘耙、钉齿耙和播种机等配套农具,为5个集体农庄、9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9个互助组、11个农场进行了机耕服务。到1957年底,全国国营拖拉机站达到352个,拥有拖拉机1.2万标准台,当年完成机耕面积174.6万公顷。

(4)创办农机工业

1949-1957年,国家对农机工业投资3.24亿元,建立了一批农机制造企业,从生产旧式农具、仿制国外新式农具开始,发展很快。到1957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发展到276家,有职工12.3万人,固定资产总值2.8亿元,已经能够生产五铧犁、圆盘耙、播种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15种农机具,并开始生产拖拉机。“一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4.5%。

2.探索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革,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4年后,毛泽东把他关于农业机械化的论述概括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在这一时期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如先合作化后机械化,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举,农业机械以小型为主,农业机械制造以地方工业为主,实现农业机械化以农业合作社自己的力量为主等。为了推进农业机械化,国家设立了统一管理农机制造、修理、科研的机构,基本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农机化管理体制。

(2)大搞农具改革运动

1957年冬季开始,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具改革运动,一直延续到1961年,参加的人数以亿计。截至1959年8月,全国创制与改制的各种农具超过2.1亿件。农具改革运动促进了县、社工业,特别是农机具修造业的发展。当时全国公社农机具制造修理厂共有86000多个,县级厂2000多个。

(3)国营拖拉机站下放与重新收归国营

为了解决国营拖拉机站在生产组织、经营管理上与农民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1958年,国家决定改变国营拖拉机站的经营体制,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与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1958年底,全国各地的拖拉机站,已将其71.2%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2200多个人民公社。到1960年,各地的人民公社普遍有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拖拉机站。但是,由于许多人民公社经济基础薄弱,缺乏管理大生产的经验,管理人员文化和技术素质低,维修服务体系不健全,拖拉机和农机具损坏相当严重。1961年,“趴窝”、“带病”和完好的几乎各占1/3,机具利用效率很低,多数机站发生亏损。

1962年,国家决定将拖拉机站重新收归国营。到1962年底,全国拖拉机站系统的拖拉机只有4.9%实行社营。到1965年,国营拖拉机站已发展到1629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5885台,手扶拖拉机539台,机耕面积达到1558万公顷。

(4)发展与调整农机工业

1958-1965年,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投资达到21.73亿元,比1949-1957年的投资额提高了5.7倍。国家有计划地新建和改、扩建农机制造企业,组织县、社铁木业生产合作社联营为规模较小的农具制造厂,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天津拖拉机制造厂、江西拖拉机制造厂、鞍山红旗拖拉机厂等一批农机制造骨干企业陆续投产,农机工业蓬勃发展。到1960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达到2624家,职工77.5万人,为本阶段的最高峰。

由于农机工业发展与当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够协调,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1961-1963年,国家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对农机工业进行调整。到1963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缩减到1301个,职工人数减少到32.5万人,分别比1960年减少了50.42%和53.1%。在“二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22.8%的速度增长。三年调整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速度回落到10.6%。

(5)建立农机修配网

随着拖拉机和其它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大幅度增长,农业机械配件生产和修理成了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为此,国家开始建立农机修配网。国家首先帮助农业机械保有量较大的东北地区和河北、山东、河南等省把一些机械厂转为农机修理厂,增加修理设备,形成修理网络。同时还投资新建了一批农机修配厂。

到1963年底,全国县属农机修配厂发展到846个,职工7.6万人,金属切削机床1.23万台,分别比1958年增长了4倍、3.5倍和12.8倍。1960-1966年,国家对农机修理网共投资3.6亿元,投放设备近8000台,农机修配网基本形成。

3. 高速发展时期(1966-1980年)

(1)提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奋斗目标

1966年,国家提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目标,并对实现这一目标做了规划和部署。1966年4月、1971年8月、1978年1月先后召开3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动员全党全国人民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形成了全国性的农机化运动。

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是: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4444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600千克左右。

由于这个目标脱离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最终没能实现。

(2)增加投入,降低农机产品、农用柴油及农机化服务价格

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国家加大了投入力度。1966?/B>1979年,国家投入农机事业费20亿元,平均每年1.5亿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机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由1953–1965年的24.4亿元增加到1966?/B>1980年的41.52亿元;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从1966年开始,国家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机械,1975年以后,比例超过50%,每年有6?/B>7亿元;将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贷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平均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1978?/B>1980年实际发放8亿元。

为了减轻农村集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负担,国家还采取了降低农机产品价格、修理价格、油料价格,对农机生产、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的措施。1966-1973年,农机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

(3)发展壮大农机工业,推进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1966-1980年,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投资增加到46.61亿元,重点扩建和提高现有企业,有计划地新建农机制造、配件生产企业,基本上建成了农机制造、维修、配件生产大致适应,门类比较齐全的农机工业体系。1980年,全国农机生产企业达到1829家,职工70.76万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03.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达到85.26亿元,形成了年产农用拖拉机13.85万台、手扶拖拉机35万台、联合收割机6000台的能力。我国农业生产中需要的各种农业机械,基本上都能够自己制造。

为提高农机工业的专业化程度,提高零件的互换性,降低生产成本,国家加强了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统一了柴油机系列型谱和定型设计,2.2-8.82千瓦手扶拖拉机,14.7、29.4、36.75、40.43、44.1千瓦的轮式拖拉机和55.13千瓦、58.8千瓦履带式拖拉机,都设计了标准化的系列产品。

(4)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机化支持保障体系

国家增加对农机科研、鉴定、推广、培训、供应、维修等农机化支持保障系统的投资,形成了覆盖全国、遍布城乡、比较健全的农机化支持保障网络。到1980年底,全国各省、市(地)、县均设有农机管理机构,建成县以上农机(化)研究机构2113个,农机具试验鉴定站46个,农机化中等专业学校134所,省、地农机校140所,1800多个县建立了农机常设培训班,农机公司2812个,每个县都有了农机修造厂,50%的公社和2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农机维修点,80%的公社建立了农机管理站。

(5)农业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1980年农用动力中,人∶畜(头)∶机(千瓦)的比例,从1965年的100∶18∶4.6变为100∶16∶47,畜力相对减少了11%,机力增加了10倍以上。每万公顷耕地拥有大、中型拖拉机75台,小型拖拉机189台,农用载重汽车13.5辆,灌溉动力机械570千瓦。机耕面积420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2.4%;机播面积1530万公顷;机收面积435.4万公顷,机械插秧面积19.6万公顷,机电灌溉面积2533万公顷.

(二)机制转换阶段(1981-1994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国家用于农业机械化的直接投入逐步减少,对农机工业的计划管制日益放松,允许农民自主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多种经营形式并存。

1. 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

从我国耕作制度复杂、劳力众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实际出发,国家调整了农机化政策,提出了有步骤、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推广适宜技术和机具。主要政策有: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经营农业机械;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机化必须为发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富裕服务;因地制宜,有步骤、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尊重和遵循商品经济规律,让农机化主要在市场的支配下运行;国家对农机生产和使用实行优惠;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扩大经营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

2. 允许农民自主购买、拥有和经营农业机械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机械经营与使用分离,导致农机化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1980年秋,安徽省霍丘县6户农民集资购买了两台江淮50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办起了第一个农民自主经营的拖拉机站,冲破了象拖拉机这样的生产资料不允许个人经营的禁区,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

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明确指出:“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

农民由此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力,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和联合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经营农业机械的局面开始出现。农民逐步成为农机化投资、经营的主体,代表着一个新的以民办农业机械化为主要特征的时期的到来。

到1994年,全国农民个体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8.7万台,小型拖拉机793.7万台,农用载重汽车58.7万辆,农用排灌动力机械769.6万台,机动脱粒机519.4万台,农用水泵667万台,分别占其总量的70.5%、97%、80.6%、77.7%、86.9%和77.8%。在1435.8亿元农业机械原值中,农民拥有1134.6亿元,比重超过79%。

3. 集体农机站、队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针对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职工生产积极性不高、经济入不敷出、依靠集体补贴过日子的问题,80年代初,集体农机站、队开始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体承包,方法是乡(镇)、村把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承包给农机站、队、组经营,农机站、队、组每年向乡(镇)、村交纳一定的提留和机械折旧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一些经济水平比较高、乡镇企业发达、大部分劳动力已经转入第二、三产业的地方,则采取农机队集体承包农业机械和土地的方法,实际上是专业化的机农合一的农业队。二是包机到人。一般是集体只规定承包期限和应交纳的承包费,由承包人自主经营。不少社、队还规定承包人要完成集体分配的农田机耕任务,保证机具技术状态完好,做到安全生产,叫作“一包钱,二包田,三包机况,四包安全”。这种形式由于农民基本上不需要数额较大的一次性投入,花钱不多,收入较高,因而发展很快。到1982年底,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实行承包经营的达到60%。

4. 形成“计划+市场”的运作机制

1980年以后,国家对农机化的政策进行了逐步的调整,形成了农业机械化“计划+市场”的运作机制。

一方面,国家继续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支持农机化发展的行政、财政、金融政策。一是继续对农机产品实行价格管制,保证农机产品以较低的价格供应农村。1987年农机工业平均利税率仅为9.8%,比机械行业低3.1个百分点,比全国工业各部门的平均水平低12.1个百分点。二是继续采取价外补贴、产销倒挂补贴、减免税收、调拨平价物资等手段,弥补农机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三是继续实行鼓励使用农业机械的优惠政策,每年安排数百万吨平价柴油供应农村,以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弱化,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加大。农机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销售商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农机产品,农民根据生产需要和收益预期自主选择、自主投资、自主经营。

5. 拓宽农机服务范围,改革农机管理工作

改革后的农业机械化的服务领域,从主要为种植业服务发展为面向农林牧副渔各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运输等各个方面。农机经营者可以在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经营自主权,从事各项正当的经营活动。农机服务范围的拓宽,提高了农机人员的收入,增强了农机化的活力。

农机管理部门也改变了过去对农机经营者管得过多过细,干预农机经营活动,确定收费标准等做法,转到了保护农机经营自主权、搞好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机经营者服务、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1985年,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积极支持各种专业户和合作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各种农业机械。有关部门在机具配件供应、油料分配、贷款、技术指导等方面应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名义侵占、平调和挪用农机经营单位和农机经营者的资金和固定资产,不得强行联股分红。”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把健全农机化服务网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许多地方把乡农机管理站与农机站合并,改建为农机管理服务站,一手抓基层农机管理,一手搞农机修理、配件供应、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农机化服务工作,为农机经营者服务。1994年,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达到4.1万个,乡以下农机修理点18.1万个,村农机管理服务队16万个,县以下农机化生产服务组织28万个。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农机协会。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1982年,国务院规定农牧渔业部负责拖拉机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的安全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成为农机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到1994年,全国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324个地(市)、2395个县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专管机构,人员22471人。此外,不少乡、村设立安全组织或农机监理员。1994年与1980年相比,拖拉机拥有量由193.04万台发展到887.11万台,增长了359.55%,但农机事故由40916次减少到9143次,伤亡人数由25753人减少到6583人。

6. 以发展小型农业机械为主,开发生产有中国特色的农机产品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业机械化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针对农民家庭经营规模小、投资能力有限的状况,国家鼓励农民购置小型农业机械,发展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的农业机械化,形成了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的格局。1994年与1980年相比,大中型拖拉机下降了7.2%,而小型拖拉机增长了336.5%。

农机生产企业面向市场需要,开发适合小生产规模、适合农村购买力、适合国情的农机产品,在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机械、水稻移栽技术、移动式节水灌溉机械、化肥深施技术等方面取得进展,出现了一大批有中国特色的农机产品,深受农民欢迎。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下几种产品:

(1)农用运输车。过去,由于载重汽车价格高,农民多用拖拉机搞运输。1979年底,第一台农用三轮车在安徽省宁国柴油机厂诞生;1983年,农用四轮车分别在福建省龙马农用车制造有限公司(现名)等三个企业诞生。这个既不同于汽车、也不同于拖拉机、发达国家没有的产品,由于价格低廉,适应性好,深受农民青睐。1988年,根据实际需要,国家对农用运输车的载重量和速度做了限制,进一步推动了农用运输车行业的发展。1992年,农用运输车行业产值、利润超过了拖拉机行业;1993年,农用运输车产量达到130万辆,超过拖拉机产量,成为农机制造业的第一大行业。

(2)以新疆-2为代表的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中国收获机械总公司1986年开始研制,1993年投产的新疆-2联合收割机,割幅2-3米,喂入量每秒2-3公斤,采用轴流横向双脱粒滚筒结构,积木式部件设计,转弯半径3米,脱粒性能优于国外产品,特别适宜我国单产高、作物收获时比较潮湿、难脱粒的状况,既可在大面积地块收割,也可在几分地的小地块中作业,非常适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联合收割机作业频繁转移、频繁卸粮的特点,而价格只有国外产品的1/3-1/4,投入市场后特别抢手。1998年新疆-2产量达到13000台,社会保有量突破5万台,约占全国联合收割机总量的1/3。在近年参加跨区收获小麦的联合收割机中,新疆-2号占2/3以上。目前我国生产类似产品企业数十家,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成为联合收割机市场上的主打产品。

(3)以桂林-2为代表的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针对联合收割机利用率低的问题,80年代中期,桂林联合收割机厂率先研制、生产了桂林-2背负式联合收割机。以后,经过不断开发,形成了与13.23-47.78千瓦拖拉机配套的系列产品,生产能力达到1.5万台,社会保有量约4.5万台。背负式联合收割机是一种我国独创的不自带动力、与拖拉机配套使用的产品,价格低廉,一机多用,一般1-2年可收回成本,特别适合我国农民低购买力的状况。目前,我国生产背负式联合收割机的企业超过百家。

(4)小型移动式节水灌溉机械。小型移动式节水灌溉机械以社会保有量很大的小型拖拉机为动力,一般可以一次完成开沟、施水、播种、覆膜等作业,有的还可以同时施肥,功能较多,效率较高,在抗旱播种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三)市场导向阶段(1995年以后)

199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4年7月1日,国家取消了农用平价柴油。至此,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农机化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在国家相应法规和政策措施的保护和引导下,农业机械化的市场化进程加速,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加快。

1. 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发展农业机械化

目前,从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市场导向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农机制造企业依据来自市场的供求信息,自主安排生产,确定价格,参与市场竞争。近几年来,农机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小型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价格大战此起彼伏。目前,农机市场的竞争已从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售后服务竞争发展。一些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竞争不但使一些农机产品的价格下降,使农民得到了实惠,而且还促进了企业之间的优化组合,形成了“一拖”、“常拖”等大型农机企业集团。

农机科研也走进了市场。农机科研单位面向农业生产、面向农村经济发展、面向社会选择科研课题,通过市场将科研成果转让给生产企业,缩短了科研与生产的距离,提高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机化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更快。1995年以来,轰轰烈烈的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就是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典型事例。跨区收获按照市场规律,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不但满足了广大农民对机收服务的需求,而且对减轻劳动强度、快播、快收,夺取农业大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大幅度提高了联合收割机的利用率,使联合收割机从平均每年使用7--10天提高到近一个月,使经营联合收割机成为一个收益较高的项目,提高了农机化的经济效益,启动了联合收割机市场。  

近几年,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的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实行跨区作业的有11个省、5万台联合收割机,1998年扩大到19个省、7万台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的成功实践,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机耕、机播以及水稻收获等其它作物和生产环节的跨区作业也在部分地区开始起步。1997年,山东、陕西、山西等省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跨区机耕、机播活动,而江苏、安徽、海南等省的农民则开着自己的联合收割机,开始跨区收获水稻……。在全国范围内,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机服务新模式正在迅速发展。

2. 农业机械管理法规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各地加快了农机化法规建设的步伐。到1998年底为止,全国已有18个省制订了《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5个省出台了农机安全监理方面的法规,一些省还制定了农业机械维修方面的法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联合颁发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些法规初步形成了农业机械管理的法规体系,成为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行为规范。

农机管理的目标转变为提高农机利用率、提高农机作业和农机产品质量、保障安全、规范市场、促进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农机管理职能转到科学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检查监督、组织协调、强化服务上来;农机管理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到综合运用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上来,重点建设和完善农机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科学规划体系、信息反馈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3. 加大农机科研和技术推广力度,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服务

围绕“科技兴农”战略,针对农业生产的重点地区、主要作物和关键环节,与农艺技术密切配合,以节约成本、降低消耗、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增 加收益、保护环境为目标,努力做好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在 稻麦联合收割机、水稻移栽机械、玉米收获、移动式节水灌溉机械、烘干机械、复式农田作业机具、设施农业用机械设备、秸秆粉碎还田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施了以化肥深施、精量半精量播种、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和精密施药为主要内容的节本增效工程,以水稻育秧、栽插和收获机具推广为主要内容的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以种子精选、包衣、包装为主要内容的种子加工技术服务工程以及粮食烘干示范工程,开展了深耕深松、玉米育苗移栽、玉米收获、秸秆处理、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推广工作。1995-1998年,全国累计化肥深施面积10884万公顷,精量半精量播种面积6770万公顷,秸秆粉碎还田面积2950万公顷。

4. 农业机械配备结构优化,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1994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新的一轮农机热,1995年达到高潮,各种农机产品供不应求,全面旺销。农机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与上年相比,1994年增长了15.2%,1995年增长了29.2%,1996年增长了7%,1997年增长3.2%;农业机械总动力1994年增长了6.37%,1995年增长了6.5%,1996年增长了7.56%,1997年增长8.6%,1998年增长7.4%。这次农机热是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投资能力增强,国家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工业化快速发展,农村高素质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农民迫切希望改善生活质量的结果。

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得更加紧密。突出表现在田间作业机械化发展较快,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不断下降的趋势得到扭转,配套农具增长较快,形成了收获机械热、水稻机械化热、旱作农业机械化热三大热点,农业机械配备结构逐步优化。

1996年大中型拖拉机达到67.1万台,比上年增长了0.08%,是1988年以来的首次增长。1997年达到68.7万台,1998年72.11万台,分别比上年增长2.4%、4.95%。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比,1994年为1∶1.41,1995年为1∶1.48,1998年为1∶1.67。小型拖拉机配套比,1994年为1∶1.07,1995年为1∶1.14, 1998年为1∶1.28。

    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4年以来,收获机械化的发展尤其引人注目。1990年,全国联合收割机只有3.96万台。1990年以后,收获机械化的发展开始加速。1994年全国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达到6.38万台,比上年增长13.34%;1995年增长18.29%,1996年增长27.75%,1997年增长46.5%,1998年增长28.78%。联合收割机的产量越来越高,销售出现了淡季不淡、农民持币待购的现象。联合收割机产量,1995年达到10014台,比上年增长190%;1996年23609台,增长149.78%;1997年26720台,增长13.18%;1998年29714台,增长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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