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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军休强军路 2013-09-15
残疾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转贴 2007-11-2 21: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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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来源: 中国残疾军人网 作者:京戍卫荣 发表日期: 2007-4-10 11:20:52 阅读次数: 814 查看权限: 普通法规
民 政 部
            总后勤部   文件

             民发〔2004〕198号
           (2004年11月16日)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现新旧残疾等级合理衔接,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套改对象:按照《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民〔1989〕优字第18号)的规定,已被军队卫生部门或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革命伤残军人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人员。
     二、套改原则:残情基本相当、套改后待遇基本不变。对少数套改后残情不符合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的,进行个案调整。
     三、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四、被地方民政部门评定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并持有相应伤残证件的人员参照本套改办法执行。

分类: 优抚法规
所属版块: 天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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