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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之美

 止喧 2013-09-15
 
“中”的本质是儒家的中庸之道,它要求人们做什么事情都不要过激,要求其适中。“和”意为调和,在艺术创作中避免走极端和片面性,达到恰当而不“过”。
 
中和之美要求艺术所表现的内容要符合“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不能使欣赏者产生在喜怒哀乐任一种情绪上的“过”,他们认为这种“过”会毁损害身心,会影响社会稳定。
 
这种审美取向反映在设计上,就要求设计作品应让使用者在精神上和心理上达到平和,不能显得突兀,不能在事物、概念的任何一个对立的方面走向极端,工艺产品讲究和谐,讲究节制,儒家思想认为过分强调设计中的某一方面,必然会导致"失和",从而会打破情绪的平和,这样是不美的。
 
例如服装的设计上,多用明度较低的颜色,极少使用能引起强烈情感效果的高明度色彩,建筑物高度增大的同时,长度、宽度也随之增加,强调高宽长的比例和谐,防止任一方的强大而影响平衡,再如明代家具的设计中,造型方直而细部微曲,木料硬朗而纹理细腻,骨架纤细而整体充盈,这种对游走于对立概念的两端的“中和”的把握,就是对儒家独特的中正颐和的美的演绎。

 
 
中和之美

2009-9-25 08:21  撰文陈三三 

  中和是中国古代较早出现的一个美学范畴。中,即适中,不前不后,不上不下之意;和,即平和、融合之谓

  中和这一美学范畴包含着浓厚的政治、道德观念,因此从先秦始,中和的内涵一般既是指美学的,也是指道德的。在当今全球呼吁和谐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中国的中和思想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了解“中和”的内涵及其演变,将更有助于当代人运用中国的传统智慧和哲学解决社会发展中的矛盾,达到和谐社会和谐自然的理想追求。

  以“和”为贵,过犹不及在中国古代,从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来看,“和”被看成物之生成与发展的动力,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绝对无偶的,所以是“一”,但是这个“一”中包含着辩证统一的两面,也即阴阳相和,才能形成具象的万物。“和”成了生存之力,生命之依。重“和”,则体现了强大的内聚力、向心力与融合力,不仅天与人的对立可和,阴与阳可和,儒、道、释可和,大至无限,小至具象的一切不同对立均可相和。

  在君主专制的奴隶制下,“和”不仅反映在政治上的上下、贵贱等各种关系的谐调,生产关系上人与自然关系的谐调。从统治术来说,“和”的中心在君。君之所重在德。通过君主个人道德的修养,取得心和,才能实现政和;有了政和,才能影响社会和自然,做到“人与天调,然后天下之美生”。

  如果说中庸是“和”在政治思想上的集中体现,那么,审美上的中和,则是“和”的思想在创作欣赏中对情感要求的集中体现,而后者的提倡是为了前者。“中和”,既是儒家美的形态,也是儒家人格的形态。“温柔敦厚”既是儒家之诗论,也是儒家之人品。

  中和是孔子及整个儒家在为人处世方面的总原则。在儒学体系中,“仁”是总体的道德内容,“礼”是总体的道德规范,两者构成了儒学的总纲,“忠”、“信”、“孝”、“悌”之类是“仁”与“礼”体现在各种不同的人际关系中的要目,而“中和”则是“仁”与“礼”体现在一般为人处世方面的总原则。比如,治理天下要“允执其中”,个人道德以“中庸”为至,礼的贯彻以“和”为贵。子贡问“然则师愈与?”孔子说:“过犹不及。”孔子论艺术虽未直接讲过中和,但“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显然是这个中和原则在艺术方面的贯彻。

  由于孔子的地位和儒家思想在整个封建时期的地位,“怨而不怒”、“哀而不伤”、“乐而不淫”的情为理制的认识,便成了审美上中和的基本准则,为儒家正统派所尊奉和充实发展。

  源自音乐,关乎审美中和的产生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先秦,《左传》中就记载了关于音乐作品要求中和的理论。在音乐中,要“和六律以聪耳。”荀况把“《乐》之中和”看作道德之极。特别是春秋时期吴国季扎至鲁观乐,其中对《颂》乐的评论最值得注意:曰:至矣哉!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远而不协,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低,行而不流。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变,守有序,盛德之所同也。

  就是说,《颂》乐对各种对立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既不过,又无不及,因而是“美”之“至矣”。季扎的认识综合了音乐审美和道德两方面“中和”认识的发展成果,是春秋末阴阳五行中和哲学观点的具体化,为后来中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审美上的中和观念,是和谐论中的一个极重要的内容。和谐大于中和,包括着中和,中和的思想晚于和谐,“中”之种子孕育于“和”之中。随着和谐认识的深入,触及到对立面的转化时,“和”的认识才与“度”、“中”等联系起来,而有了中和。中和,它涉及一切对立面的谐和是否过度。在审美上、文艺思想上主要指的是艺术的内容而不在艺术的形式。后世之所谓审美上的中和,基本所指则为内容上的情理关系问题,合乎理、合乎道则为适中,否则为过度。

  进入战国,春秋末年发展起来的审美上的情为理制而不过度的认识,有了显著的发展。这种发展主要集中于儒家学派,先有子思,后有荀子、《乐记》。

  取精用宏,与时俱进“中和”之美对后世我国的文化和美学思想发生过决定性的影响。它可以划分为美学原则和政治道德伦理原则。

  作为美学原则,它主要是合理的。因为一切种类的美的创造,都离不开对立物的和谐。但是它也有其局限性,即过于强调和谐,排斥和反对激烈的冲突、爱憎。从前一方面说,它对于我国民族的含蓄、内向性格的形成,以及各种艺术创造在主体上强调含而不露的含蓄美,从容中道,婉而成章,无疑发生了积极的作用;从另一方面说,它又使我国的艺术较少正面去表现那种激烈的冲突,如希腊悲剧以及《拉奥孔》之类雕像那样。作为政治及道德伦理原则看,情况要不同得多。它有其合理的方面:事物不仅有对立,有分;而且也有统一,有合。

  作为调整一个阶级、阶层内部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合理的。但它也有需要批判的方面:事物并不总是处于统一,而且经常是处于对立的、分的状态,作为调整社会各个阶级之间关系的原则,在阶级社会中,虽不能完全否定,但也常常并不是适宜的,特别是在阶级矛盾激化的时代,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在近代民主主义革命兴起后,曾经对它作过激烈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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