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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训—传统生意经【用货赢利】

 大道至简64382 2013-09-16
             □用货赢利



     要生财,就必须有道。

     司马迁说:“用贫求富,农不如工,用货盈利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依门市。”指出商贾是最好的生财之道。

     自古以来,很多人都以经商牟利作为生财之道。早在周朝,那些待价而沽的商贾,就在各国都邑的大小市场中贩卖珠玉象牙、酒脯冠履。所谓“商 贾”,就是指那些生财有道的买卖人,汉朝的董仲舒在《白虎通义》一书中 解释说:“商之言章也,章之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货,故为商也。贾 之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也。故通曰商,居卖曰贾。”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明确肯定了“好贾趋利”,并指出他们凭 借生财有道,很快发家致富,以致使其社会地位提高到与统治阶级分庭抗礼 的程度,如孔子的弟子子贡在齐鲁等地做买卖,“结驷联骑,来帛之币以聘 享诸候,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再如,明代山西“平 阳、泽、澄,富商大贾甲天下,非百万不称富”(明·沈思孝《晋录》), 这些都表明经商是获利的好办法,经商本身就是一条生财之道。

     正确理解把握商业经营这个“生财之道”非常重要。所谓“道”,包括 两层意思:一是“生财”要遵循客观的经济规津之“道”。在这个前提下去 努力提高经营的效益,即积极组织商品的购销,扩大商品的流转;认真精打 细算,不断降低“流通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改善服务态 度,提高服务质量:防止财产商品损失,减少营业外开支等等。二是生财要 走正“道”。遵守各种商业经营的法规和政策,及经商的职业道德,不能为 了生财获利而弄虚作假,不能为了赚钱而任意提高商品价格,不能以次顶好, 缺斤少两,在顾客身上打坏主意,丧失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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