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百岁老人拾荒度日 9月3日,贵州省贵阳市,101岁高龄的老人谭小珍拾荒度日。 老太太说:“来贵州五十几年了,没有户口、没有收入。因为年迈找不到活路,又因为是四川来贵州的,领不到低保,只能到处捡拾泡沫。 ”老太太搬运大量塑料卖给回收垃圾的商家,赚取每天几十块钱的收入,维持生计。 2013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该法”)第七条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希望当地政府尽快履行救助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岁老人拾荒事件考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采取保护措施,希望老人谭小珍尽快结束拾荒生活,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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