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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漠化 很可怕

 一寸大海 2013-09-1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第二次全国石漠化监测结果等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介表示,截止2011年,中国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00.2万公顷,占监测区国土面积的11.2%,占岩溶面积的26.5%。

中国石漠化情况报告

前言

    我国石漠化主要发生在以云贵高原为中心,北起秦岭山脉南麓,南至广西盆地,西至横断山脉,东抵罗霄山脉西侧的岩溶地区。行政范围涉及黔、滇、桂、湘、鄂、渝、川和粤8省(区、市)463个县,国土面积107.1万平方公里,岩溶面积45.2万平方公里。该区域是珠江的源头,长江水源的重要补给区,也是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石漠化是该地区最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影响着珠江、长江的生态安全,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掌握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和动态变化,2011年初开始,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直接参加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达4000余人,历时一年半,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的技术路线,全面应用“3S”技术,共区划和调查地面图斑230多万个,建立了包括4万余个GPS特征点,近亿条信息在内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取得了客观、可靠的监测数据。

    监测结果表明,我国土地石漠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由过去持续扩展转变为净减少,岩溶地区生态状况呈良性发展态势,但局部地区仍在恶化,防治形势仍很严峻。

    1 石漠化①土地现状

    截至2011年底,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200.2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6.5%,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1.2%,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区、市)455个县5575个乡。

    1.按省份分布状况。贵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02.4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5.2%;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和广东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为284万公顷、192.6万公顷、143.1万公顷、109.1万公顷、89.5万公顷、73.2万公顷和6.4万公顷,分别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7%、16%、11.9%、9.1%、7.5%、6.1%和0.5%。

    2.按流域分布状况。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695.6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8%;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26.2万公顷,占35.5%;红河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7万公顷,占4.8%;怒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4.7万公顷,占1.2%;澜沧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6.7万公顷,占0.5%(图2)。

    3.按程度分布。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31.5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6%;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18.9万公顷,占43.1%;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17.7万公顷,占18.2%;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32万公顷,占2.7%。

    2 潜在石漠化②土地现状

    截至2011年底,岩溶地区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331.8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9.4%,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2.4%,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区、市)463个县5609个乡。

    1.按省份分布状况。贵州省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25.6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5%;湖北、广西、云南、湖南、重庆、四川和广东,分别为237.8万公顷、229.4万公顷、177.1万公顷、156.4万公顷、87.1万公顷、76.9万公顷和41.5万公顷,分别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7.9%、17.2%、13.3%、11.7%、6.5%、5.8%和3.1%。

    2.按流域分布状况。长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870.7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5.4%;珠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05.5万公顷,占30.5%;红河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6.9万公顷,占2%;澜沧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5万公顷,占1.1%;怒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3.6万公顷,占1%。

    3  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监测显示,截至2011年底,岩溶地区有石漠化土地1200.2万公顷,与2005年(第一次石漠化监测信息基准年)相比,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96万公顷,减少了7.4%,年均减少面积16万公顷,年均缩减率为1.27%。(据专家研究,上世纪90年代,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增加1.86%,“十五”时期,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增加1.37%。)

    1.各省(区、市)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与2005年相比,8省(区、市)石漠化土地面积均有所减少,其中广西石漠化土地减少面积最多,为45.3万公顷,减少了19%;贵州、湖南、四川、云南、湖北、重庆和广东,石漠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29.2万公顷、4.8万公顷、4.3万公顷、4.2万公顷、3.4万公顷、3万公顷和1.8万公顷,减少率分别为8.82%、3.26%、5.56%、1.44%、3.02%、3.28%、21.57%。

    2.石漠化程度动态变化。与2005年相比,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75.2万公顷,增加了21.1%;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73万公顷,减少了12.3%;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75.7万公顷,减少了25.8%;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22.5万公顷,减少了41.3%。轻度、中度、重度与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第一次监测的27.5∶45.7∶22.6∶4.2变化为本次监测的36∶43.1∶18.2∶2.7,轻度石漠化土地较2005年增加8.5个百分点。

    3.植被结构变化。岩溶地区植被状况好转,植被盖度增加4.4%。植被结构在改善,乔木型和灌木型的比例增加2.2%,无植被类型的比例减少0.8%。

    4.石漠化耕地变化。与2005年相比,发生在耕地上(主要为坡耕地)的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了43431.9公顷,年均增加7238公顷,其中失去耕种条件的面积为28616.7公顷,年均以4769公顷的速度弃耕,部分坡耕地质量进一步下降。

    5.重点区域石漠化动态变化。本次监测选择了石漠化土地分布广、变动显著,对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贵州毕节地区、三峡库区、珠江中上游广西河池百色区域、湖南湘西武陵山区,以及形势仍很严峻、石漠化继续扩展的云南曲靖珠江源区进行重点监测,情况是:

    (1)毕节地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9.8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5.42万公顷,减少8.31%,年均缩减率1.4%。

    (2)三峡库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66.8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7万公顷,年均缩减率为0.7%。

    (3)珠江上游百色河池地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15.6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7.1万公顷,减少19%,年均缩减率为3.5%。

    (4)湘西武陵山区。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4.8万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3.8万公顷,年均缩减率为2.4%。

    (5)曲靖珠江源区。因连续3年遭受干旱,2011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8.7万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8万公顷,年均扩展率为6.8%。

    4 石漠化动态变化原因分析

    监测结果显示:岩溶地区石漠化出现净减少,生态状况向良性方向发展,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工造林种草和植被保护对石漠化土地逆转发挥着主导作用,其贡献率达72%;土地压力减轻和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的植被自然修复贡献率为18%;实施农业工程与农业技术措施的贡献率为7%;其他因素的贡献率为3%。具体分析如下:

    1.林草植被保护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石漠化地区的植被恢复。1999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补偿等政策,大幅度增加对林草植被保护的投入,抑制了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调动了广大群众保护林草植被的积极性,促进了岩溶地区的林草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

    2.重大生态治理工程的实施,对遏制石漠化扩展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以来,国家在石漠化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加大长江、珠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投入,防治速度明显加快,成效显著。2008年国务院又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年),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快了石漠化治理步伐。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对石漠化地区的森林植被保护也有很大促进。自2005年以来,国家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林权明确到户,实现了产权明晰、权属稳定,山林成为群众的个人财产,广大林农保护森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促进了森林资源的经营和保护。

    4.坡改梯等农业技术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改变了陡坡耕种的状况,减轻了水土流失。特别是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采取坡改梯、客土改良、配套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梯地,提高了岩溶地区耕地质量,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

    5.实施农村人口转移措施,降低了土地的承载力。通过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等措施,降低了农村人口对岩溶土地的依赖程度,减轻了土地的承载压力,促进了生态修复。

    6.农村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了对区域植被的破坏。多年来,各地积极推广节煤炉、节柴灶(炉),提高现有生物质能源的利用率,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煤炭、电力、液化气等能源,大幅度减少了薪材在农村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效地促进了植被保护。

    5  岩溶地区石漠化形势仍很严峻

    监测表明,我国岩溶地区生态状况依然十分脆弱,石漠化防治形势仍很严峻。

    1.防治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有12万平方公里石漠化土地,要使岩溶地区的生态状况显著改善,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特别是石漠化土地基岩裸露度高,成土速度十分缓慢,立地条件差,而且需要治理的石漠化土地立地条件越来越差,治理成本越来越高。

    2.石漠化驱动因素依然存在。石漠化地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县227个,贫困人口超过5000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高达217人,相当于全国人口密度的1.52倍,人口压力大,极易产生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现象。

    3.生态系统仍很脆弱。石漠化地区植被以灌木居多,大部分植被群落处于正向演替的初始阶段,稳定性差,稍有外来破坏因素影响就极有可能逆转,遭受破坏。

    4.人为逆向干扰活动依然严重。目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很突出,特别是毁林开垦、樵采薪材的现象还较严重,陡坡耕种、过度放牧等现象还大量存在,给建设成果巩固带来沉重压力。

    5.自然灾害对植被破坏力大。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干旱、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频繁发生,森林火灾多发,森林病虫害严重,植被常常遭受严重破坏。

    6 防治对策与建议

    搞好石漠化防治必须实行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防治,多措并举,打组合拳。

    1.加大防治力度,推进以植被建设为核心的生态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推进以坡改梯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植被保护力度,全面实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天然林保护,强化封山育林,充分发挥石漠化地区的自然修复能力。

    2.落实责任制度,实行石漠化治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方行政领导防治石漠化任期目标责任制,从省到市、县、乡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考核和奖惩。

    3.实行依法防治,颁布实施石漠化防治法律法规。尽快研究制订《石漠化防治法》或《石漠化防治条例》,完善石漠化防治法律体系;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执法力度。

    4.优化结构,减轻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妥善解决 “三口”(人口、牲口和灶口)问题,对生活条件极端恶劣,不适宜人居的重度以上石漠化地区,有计划地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对石漠化地区的富余劳动力,开展专业性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与就业能力,有组织地向东部、中部地区输出;加大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行节柴改灶、发展小沼气,建立“养殖—沼气—种植”的农村循环经济模式。

    5.实行跟踪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各级石漠化监测机构,落实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监测工作的组织保障能力;建立基于“3S”技术的石漠化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并完善石漠化工程效益监测评价体系,对工程建设进展及成效做出客观评价,为工程建设与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6.优化政策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石漠化防治。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对石漠化防治的资金投入;完善金融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石漠化防治事业;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产权,坚持“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将责、权、利紧密结合,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 说明 ●

    ① 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严重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或砾石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是荒漠化的一种特殊形式。

    ② 潜在石漠化是指基岩为碳酸盐岩类,岩石裸露度(或砾石含量)在30%以上,土壤侵蚀不明显,植被覆盖较好(森林为主的乔灌盖度达到50%以上,草本为主的植被综合盖度70%以上)或已梯土化,但如遇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干扰,极有可能演变为石漠化土地。

 
(作者: 国家林业局治沙办)        (编辑: 施一凡)    
 
 
 
 
 
 

 
 
 
 贵州省石漠化状况公报 

贵州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岩溶出露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1.92%,是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类型最多、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石漠化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严重的生态问题,遏制石漠化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首要任务。

为全面掌握岩溶地区石漠化现状和动态变化,省林业厅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贵州大学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和9个市(州)的近1000名专业技术人员,在2005年第一次石漠化监测的基础上,从2011年初开始,历时一年半,完成了第二次石漠化监测。

监测范围为78个监测县(市、区)的1432个监测乡(镇)。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监测采用地面调查与遥感技术相结合,以地面调查为主,全面应用“3S”技术,共区划和调查地面图斑21.9万个,小班138.0万个,采集GPS特征点7905个,建立了包括6210万条信息在内的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管理系统。经专家论证,一致认为监测数据客观、可靠。

监测结果表明,2011年我省石漠化面积302.38万公顷,比2005年减少29.23万公顷,减少了8.82%,年均减少面积4.87万公顷,年均缩减1.47%。总体上看,我省石漠化面积减少,程度减轻,石漠化扩展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局部恶化现象仍然存在,石漠化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石漠化土地现状

截止2011年底,全省石漠化面积302.3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16%。

(一)市(州)分布状况。贵阳市18.71万公顷,遵义市35.80万公顷,六盘水市28.36万公顷,安顺市32.99万公顷,毕节市59.84万公顷,铜仁市27.92万公顷,黔东南州13.14万公顷,黔南州49.70万公顷,黔西南州35.92万公顷。毕节市石漠化面积最大,占全省的19.79%,其次是黔南州,占全省的16.43%,黔东南州石漠化面积最小,占全省的4.35%。安顺市石漠化发生率最高,为47.35%,其次为黔西南州39.69%,第三为六盘水市36.87%。

(二)流域分布状况。长江流域石漠化面积177.80万公顷,占全省的58.80%;珠江流域石漠化面积125.58万公顷,占41.20%。在岩溶监测区,珠江流域石漠化发生率为35.00%,比长江流域石漠化发生率23.15%高11.85个百分点。全省三级流域中,石漠化发生率最高的是北盘江流域,为40.66%,其次为南盘江流域,为39.17%,均属珠江流域。

(三)石漠化程度状况。在石漠化土地中,轻度石漠化面积106.49万公顷,中度石漠化面积153.41万公顷,重度石漠化面积37.50万公顷,极重度石漠化面积4.97万公顷。重度和极重度石漠化主要分布在安顺市、黔西南州、毕节市。

二、潜在石漠化土地

截止2011年底,全省潜在石漠化面积325.5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48%。

(一)市(州)分布状况。贵阳市23.23万公顷,遵义市78.03万公顷,六盘水市15.91万公顷,安顺市12.10万公顷,毕节市48.80万公顷,铜仁市37.26万公顷,黔东南州21.66万公顷,黔南州66.21万公顷,黔西南州22.35万公顷

(二)流域分布状况。长江流域潜在石漠化面积240.00万公顷,占全省的73.72%;珠江流域85.56万公顷,占26.28%。

三、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一)各市(州)石漠化土地变化。与2005年相比,石漠化面积减少29.23万公顷,减少了8.82%,年均减少4.87万公顷,年均缩减率1.47%。贵阳市减少3.82万公顷,遵义市减少4.98万公顷,六盘水市减少2.88万公顷,安顺市减少1.56万公顷,毕节市减少5.42万公顷,铜仁市减少2.76万公顷,黔东南州减少1.74万公顷,黔南州减少4.02万公顷,黔西南州减少2.04万公顷。

(二)石漠化程度变化。与2005年相比,全省轻度石漠化面积增加0.63万公顷,中度石漠化面积减少19.88万公顷,重度石漠化面积减少5.78万公顷,极重度石漠化面积减少4.20万公顷。

(三)植被结构变化。与2005年相比,植被状况好转,乔木型、灌木型植被面积增加157.2万公顷,植被综合覆盖度提高5.61%。

(四)石漠化耕地变化。与2005年相比,全省旱地石漠化面积减少3.80万公顷,但25°以上坡耕地石漠化面积增加0.77万公顷。

(五)流域石漠化变化。与2005年相比,长江流域石漠化面积减少18.92万公顷,减幅为9.62%;珠江流域减少10.31万公顷,减幅为7.64%。

(六)贫困地区石漠化变化。与2005年相比,武陵山贵州片区石漠化面积减少5.56万公顷,减幅为10.48%;乌蒙山贵州片区石漠化面积减少5.82万公顷,减幅为8.35%;滇桂黔贵州片区石漠化面积减少8.94万公顷,减幅为6.43%。

四、石漠化动态变化原因分析

监测结果显示:石漠化出现净减少,生态向良性方向发展,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林草植被恢复是石漠化好转的主要原因,贡献率占62.1%,劳动力转移、生态移民、农村产业及能源结构调整占18.9%,农业、水利及其他工程措施占15.0%,其他因素占4.0%。

(一)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充分显现。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根本和切入点,相继启动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全省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岩溶地区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工程建设成效充分显现。

(二)林业改革不断深化,政策机制日趋完善。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机制的不断完善,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护和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建设成果得到巩固,森林资源不断扩大。

(三)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治理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国家启动了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贵州省55个县列为第一批试点县。2011年,贵州78个石漠化县全部纳入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范围,石漠化治理步伐进一步加快。

(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减轻了水土流失。通过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尤其是在坡耕地上种植茶叶、核桃等经济树种,增加了植被覆盖。同时,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配套小型水利设施等工程措施,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五)农村能源结构得到改善,减少了植被破坏。多年来,各地大力发展沼气,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灶,煤炭、电力、液化气、太阳能等在农村得到普遍应用,大幅度降低了薪柴在农村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有效地促进了植被保护。

(六)农村人口减少,对土地的人为干扰减小。通过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和实施生态移民,农村土地的人口压力减小,促进了岩溶地区生态系统恢复。

五、石漠化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监测表明,我省土地石漠化的扩展趋势虽然得到了遏制,但石漠化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我省是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石漠化面积占全国的25.2%。按照现在年均净减少500平方公里左右的速度,尚需60年左右才能完成治理任务。随着工程治理的推进,需要治理的石漠化土地立地条件越来越差,治理成本越来越高,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石漠化治理任重道远。

(二)生态系统仍很脆弱。我省山高坡陡,岩溶地貌极为发育,生态脆弱性和敏感性极高,已经恢复的林草植被生态稳定性差,稍有人为干扰和自然灾害就可能造成逆转。监测表明,由于近几年我省相继发生凝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19.78万公顷潜在石漠化土地恶化为石漠化土地。

(三)人为干扰依然严重。导致石漠化的人多、地少、贫穷的社会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陡坡耕种、过度放牧、樵采薪柴等现象仍然存在,生态资源遭受破坏的隐患极大。据监测,与2005年相比,因陡坡耕种导致2.96万公顷潜在石漠化土地转化为石漠化土地,发生在25°以上坡耕地的石漠化面积增加了0.77万公顷。

六、石漠化防治对策及建议

加快我省石漠化防治,必须加强领导,坚持不懈,举全局之力,多措并举,综合防治。

(一)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农村人口转移,大力推进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移民,减少土地压力,促进岩溶地区的生态恢复。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石漠化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奖惩。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格局。加强普法教育和宣传,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

(三)加大石漠化治理力度。大力实施以植被恢复为重点的生态工程,按照国家批复的 “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提高工程投资标准,加大投资力度,全面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继续实施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草),防止因坡耕地水土流失造成新的石漠化。

(四)坚持生物和工程措施多措并举。大力调整坡耕地种植结构,加大茶叶、核桃等经济树种的种植比例,减少陡坡垦殖,增加植被覆盖,加强水利、水保、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通过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总结推广成功治理模式。及时总结石漠化治理的成功经验,按照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大力推广运用成功的治理模式,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建设成效。

(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石漠化防治。制定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石漠化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谁治理、谁受益”,保障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改善石漠化地区的生态环境。

相关链接:

石漠化是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遭受破坏,导致土壤严重流失,基岩大面积裸露的土地退化现象。

潜在石漠化是指基岩裸露(石砾含量)30%以上,土壤侵蚀不明显,植被覆盖较好(林木覆盖度50%以上或草本为主的植被综合盖度70%以上)或已梯化的土地,如遇不合理的人为干扰,极有可能演变为石漠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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