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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儒学”是社会管理学的鼻祖

 荷香月暖 2013-09-19

  

董家儒学是社会管理学的鼻祖

——董仲舒的治国安邦方略

                                广西  贺州   董全吉(荷香月暖)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任何社会都需要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准则与社会规范,维持一种统一和谐的局面。不然,天下就会纷争。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学派互相诘难、批驳,又彼此吸收、融合。其中,儒家思想孕育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政治理想和道德准侧;道家学说构成了中国2000多年传统思想的哲学基础;法家思想中的变革精神,成为历代进步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图治的理论武器。最终确立了,儒家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提倡一断于法,实行法治,强调暴力统治;道家提倡顺乎自然,无为而治。从南北朝时期兴起,儒教与佛教、道教并称为三教。 

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几千年国家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确立了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治国模式基本上符合中国古代的国情,成为历代统治阶级奉行不变的治国圭臬。21世纪的今天,我国提倡的以德治国、公民道德教育、传承中华文明,都是对儒学的继承和发展。

“董家儒学”是在对先秦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进行兼容并蓄,融合吸收了包括阴阳五行、儒、道、墨、法、名、杂,乃至术数和方技等家在内的百家学说的精华。在世界观方面则认为“天人合一”,即人与客观是一个整体,人又是万物中最有灵性、最宝贵的成员。董仲舒两任诸候相后,专心治学著书。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战略家、设计师、改革者、教育家。

董家儒学确立了几千年的治国模式

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分封制,给奴隶社会带来了暂时的安定,然而随着分封制缩小国家权利,地方诸侯坐大,国家也就出现分崩离析的局面。经济上,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促使井田制逐步瓦解,奴隶制经济崩溃。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

孔子、孟子和荀子的思想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春秋是奴隶社会的瓦解时期,战国是封建社会的形成时期。孔子以维护奴隶制统治为目的,孟子和荀子则是为了缓和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使儒家思想更能适应社会。主张“仁”和德治,以德治国,施政以德。包含民本思想,体现人文精神,具有古典人文主义性质。

1)孔子(公元前552-479),名丘,字仲尼,鲁国曲阜人。精通古籍,知识渊博,对治理国家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他提出,具有古典人道主义的性质:主张,维护周礼这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 只可惜孔子的政治抱负以恢复西周的礼制上,这岂不迂腐。故其政治主张一直未能得到重视与施展。只不过是一批替人办丧吃饭的巫师,行礼之巫师丢了饭碗,其中就有一部分开始进入政治领域,为统治者充当幕僚,这些人既是最早的儒家人士。孔子在五十几岁的时候还率领众弟子周游列国,推销他的治国之道,到处推销他的治国理论,却惶惶如丧家犬,始终未能成功。最后仍以失败告终。到了晚年,孔子便把主要精力用在了开堂讲学,弘扬儒家思想上了。可见孔子的悲惨境地。孔子的神坛早就奄奄一息了,假如没有董仲舒,作为儒家学派创始人的孔子,也许永远也不会在中国历史上被奉为圣人,儒学被历朝奉为治国圣典。

孔子的儒家思想是巧言令色,鲜矣仁非礼勿视克己复礼礼不下庶民,孔子的主要的思想就是人要尊卑有序,守礼守敎,看轻金钱和名利,追求更高的精神世界。就是现代的今日,能够靠礼来约束贪官吗?

2)孟子是战国时期儒家的代表,孟子的仁政说,虽已转到新兴地主势力的立场上,他主张施行仁政,并提出民贵君轻思想;主张政在得民 仁政说建立在民为贵君为轻的基础上的,过分突出了小农利益,反对苛政;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税。靠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来约束自己,来齐家、治国、平天下 因而也不会得到统治者的赞赏。这种靠仅仅约束统治者以赢得国家的长治久安,也过于片面。是无法担当起治理国家的历史使命的。

      孔子的仁学,目的在于通过正名恢复周礼所代表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先秦儒家没有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甚至还遭到了秦始皇毁灭性的打击,是先秦儒家理论缺陷导致的。先秦儒学充满着浓重的、温柔淳朴的伦理亲情色彩,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所以孔子的思想不会为新兴地主势力所青睐。并在秦受到“焚书坑儒”的沉重打击。

孔子为礼治,在孟子为仁政 在人性和伦理观上,孔子主张“性相近”;孟子主张“性本善”;荀子主张“性恶论”,并主张礼法并施,使人便善,与孟子主张有明显分歧。都在治理国政中失败了,无法得到统治者的采纳。孔子在世时,在鲁国为官一无所成,往各诸侯国游说,宣扬他的治国安邦之道,也不被理睬,颇为狼狈。不得已,只好当教书匠,和自己心爱的学生谈天说地,辩驳诘难,探天人之奥妙,求治国之方略,创立了儒家学说。孔子死后四百年间,运气仍然平平,儒家学说虽经孟子等人丰富发展,博大精深,却没有多少人重视,更无法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

只有到了董仲舒,才把 儒家教人怎样做人,怎么处事,怎么学习。中国人性格中的谦卑、含蓄和忍让都是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董仲舒的学说以儒学为基础,吸收阴阳五行学说,兼采诸子百家,让儒学重新焕发了活力,赋予了儒学新的生命力,创造出董家新儒学,从此,儒学定于一尊,成为高于一切的绝对不可动摇的国家统治思想。孔子是死后才时来运转,成为和统治者齐名甚至高于统治者的思想权威,“圣人”、“至圣先师”等一顶顶桂冠被戴在头上,为历朝历代所尊崇。

董家儒学 使德治正式成为治国思想。使历代统治者均采用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的权术政治为手段的统治模式,对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这时候的儒学,早已超越先前儒学的范畴,成为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兼采诸子百家的新儒学了。

     董仲舒的儒学思想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合理内容,加强了中央集权。董仲舒主张奉天法古,兴教化,抑豪强,贵德贱刑,官不与民争利,养士办学,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获得汉武帝的重视和采纳,儒家思想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三纲五常被确立为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
二、董家儒学确立了国家治理的长治久安的治国方略

儒、法、道思想为封建统治者设计了各具特色的治国思想。春秋有百家学说,却无法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儒家思想的代表有孔子、孟子和荀子,基本上主张德政、礼治和人治,强调道德感化;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韩非子,他提倡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主张法治和暴力统治;道家的代表人物有老子、庄子,提倡自然,无为而治。

老子创立道家学派,庄子加以发展:老子道家思想具有朴素辩证思想,认为世界万物、社会是运动的,关系是相对的;庄子主张认为世界万物是相对的。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道的唯心思想;政治推崇无为而治。道家学说构成了中国2000多年传统思想的哲学基础。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是以法治国,法、权、势相结合;有利于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把君主的权力提高到极点,迎合了建立大一统专制国家的历史发展趋势。法家思想中的变革精神,成为历代进步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图治的理论武器。

墨子的墨家思想主张 “兼爱”,消除亲疏、贵贱的分别,同等地去爱所有的人; “非攻”,谴责战争给人民造成的灾难;提倡节俭,反对奢侈浪费;治国主张“尚贤”,反对任人唯亲。代表平民百姓的愿望。

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主张以德治国,《论语.为政》记载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主要提倡以礼治国,寓法于礼;注重维护伦理纲常和等级特权;倡导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道家、法家、墨家、儒家由于没有全面地反映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只能够成为治术、权术。各学派互相诘难、批驳,又彼此吸收、融合。无法兼容并蓄,无法形成一套治理国家的理论,当然难以被接受为国家作为治理的主张。就是法家,战国初、中期,诸侯混战,政权更迭,各诸侯国为巩固政权,增强国力,纷纷变法,用法治国。战国后期,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儒家思想体系,既隆礼又重法的思想被明确提出,封建法律思想由此形成和发展。在商鞅变法废除了井田制,打破过去土地上的界限,国家承认土地私有,促使开垦农耕,允许自由买卖;奖励耕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奖励战功,在战争中军功越大,授予的爵位越高,赐给的土地和房子也越多;剥夺贵族特权,旧贵族没有军功,就不能享受特权;在全国设置31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推动了秦国社会进步、壮大、国力、为秦国的富国强兵和后来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建立的第一个统一的中华封建王朝,法家的思想在秦朝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德主刑辅思想一度崩溃。但是,秦朝把事皆决于法的法家思想作为治国思想,实行轻罪重罚、严刑峻法使百姓怨声载道,造成民不聊生,最后在人民起义中仅存二世而亡。

就如当今,法律越来越细致,却无法有效防范罪犯一样,又搬出了情理、法理相结合,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三者统一。

西汉前期,封建统治者迫于经济凋弊、民心思治的社会形势,以退为进,面临连年战乱带来的民生凋敝的严峻形势,为了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巩固统治、缓和矛盾,统治者吸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奉行黄老之学为统治思想,试图达到无为而治。以治道贵清净而民自定的黄老学说作为治国指导思想,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经过短短七十余年的发展,便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到汉武帝时期开始实行有为政治,统治思想也必然面临新的抉择。此时的统治阶级仍然未重用儒学。

经过秦、西汉初年的治国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在动荡年代,军阀割据,难以用儒家路线实行全国大一统,而法家路线却能收到这样的效果;在动荡结束之初,人口凋弊,生产破坏,应该实行道家无为政治,与民休息,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当国家稳定,走上正常运行轨道之后,不能再实行严刑峻法的暴力统治,而以儒家路线为宜。三者之间表现出了互相融合趋势。
  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以儒家路线为基础,以法家路线为辅助,兼采道家的合理思想,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基本格局。从此以后,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的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的治国模式,复苏德主刑辅思想、发展并奠定了董家儒学的治国方略。 
三、创立德主刑辅的社会规范模式

      董仲舒把论作为德主刑辅的理论依据,他认为王者法天,而天道即重德轻刑,还指出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进而提出贵阳贱阴近阳远阴前德后刑大德小刑务德不务刑任德而不任刑等观点,主张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应该采用贵德贱刑、先德后刑、近德远刑的治国方法,实施以德教为主、以刑杀为辅的施政方针。他认为,教化可以使百姓自觉遵守封建礼仪制度,出现不令而行,不禁而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的局面,但只用德教而不施刑罚,也不能很好地巩固统治秩序,只有在进行德教的基础上辅之以刑罚,才是治理国家的理想状态。 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德主刑辅法律思想延续至今!

汉初统治者在提倡黄老学说的同时,兼采儒、法各家思想,将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逐渐发展为文武并用德刑相济,在使秦朝的法家思想统治转变为西汉中期及以后的儒家法律思想统治中发挥了积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两汉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孔子首倡德教德治。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沦语·为政》)他的德治并不排除刑罚。只是主张刑罚不公开,而由奴隶主贵族按”’的规定.对教化尚不能阻止其犯罪者施以刑罚,这就是德主刑辅 孟子强调仁政”,不那样强调,第一个认识到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原因。他说:“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梨惠王上》) 。孔子认为在道德教化不发生作用的情况下,才能不得已而施之于刑罚。推崇的理想社会状态,是一种完全弃刑罚而不用,只依靠道德的力量就能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所以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 颜渊》)
   
“董家儒学”是在对先秦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进行兼容并蓄,融合吸收了包括阴阳五行、儒、道、墨、法、名、杂,乃至术数和方技等家在内的百家学说的精华。在继承和发展儒家德刑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主张大德小刑前德后刑。完成了德主刑辅同礼法融合思想相辅相成,以德治国以礼教治天下几乎是每一个朝代所标榜、所推崇。

       德主刑辅法律思想反映了的主次关系和先后秩序,将法律与人、自然与社会融为一体,强调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惩罚与教育的互补,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可见其具有合理的思想内涵。 社会没有秩序准绳来制约,就会变得无序,受害的最终是社会上的所有成员。法只能是秩序的底线,触及这底线,不是错误,就是犯罪,社会就要用法进行纠正或处罚。法是他律,是人们被动接受的。在这底线之上还必须有德的约束。德的高度是无限的,在中国文化中,最高的是“圣”,其次是“贤”,再次是“君子”,最后是“小人”。儒家的最高追求是圣,永远达不到,永远追求,如果这样的人多了,社会的道德就会不断提升,犯法的人就少了,社会就安定了。

我国明确依法治国以德治国都是当今治国的指导方针。借鉴传统的德主刑辅思想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构建以道德为价值基础的法律制度。在预防和惩罚犯罪的同时,体现了包含公平正义精神的价值原则和理性规则。这种公平与正义理念来源于道德,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制度化的实践。在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中,法律与道德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更为明显,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法律原则,而这些原则是人类道德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并重、二者不可偏废的理念。在立法方面,符合社会道德标准,规定严格的适用程序,成为良法而不是恶法。德主刑辅思想的内涵是仁、义、礼、智、信,执法过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严格执法是其应有之义,而能否严格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自身修养。要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加强执法纪律的同时,也应该注重道德教化,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司法方面,要克服情大于法、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现象,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建立廉洁政府。加强司法纪律,使司法人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我国独特的独创性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制度、诉讼调解制度就源于儒学的发展。 德主刑辅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不仅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现代化法制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有助于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良好处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促进社会发展,有力推动法制完善。

四、确立国家的治理模式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人们似乎人云亦云。仔细分析,这是乱扣帽子的行为。说只提倡儒学,准确来说,是提倡其兼容并蓄的“董家儒学”,其代表了当时历史以来的学术最高成就。符合时代要求,是进步的。对社会与实践具有现实意义。对国家管理具有推动作用与正面效果。难道不采纳吗?

国家不可能没有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进步的指导思想。我们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每一届领导都要显示突出新的指导思想意义,证明当时这样的远见卓识,是正常的现象。

从历史来说,吸取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的教训,不是强硬采取罢黜百家,而是采取国家形式加以推广,使得其他学说被逐步边缘化。你的学说,无法被时代认可,证明是不符合社会进步需要的,凭什么要以你的为指针。后人为了显示对董仲舒的不满,认为其禁止其他的学派,是不妥当的。

能够吸收各学说精华的,当然以新的理论为统帅,对于研究来说,人们可以发表看法,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要想把各家学说用于国家的主导思想,也是异想天开的。

董家儒学提出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的新的见解,有其进步意义。董仲舒的新儒学的内容比孔子的儒学更丰富更广博了,吸收了墨、道、名、法、阴阳等各家学说之长,对孔子的儒学进了发展和补充。不仅接受和发扬了荀子关于礼法并重、刑德兼用的理论,而且还大量吸收了墨家兼爱尚同的理论,乃至墨家学说中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思想。另外,还吸收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并使阴阳五行思想成为汉以后儒家学说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是董仲舒把儒学推向了政治制度化和宗教化的方向。认为把描绘成儒学中至高无上的神,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并且竭力宣扬天是有意志的,能与人相感应的,而国王是按照天的意志来行事的等一整套宗教神学理论。从而把儒学引向了宗教化方向。

我们不能够按照现在的逻辑来要求当时的面面俱到,其提出的天人感应就要求我们要尊重自然的规律,人民需要顺从自然规律,皇帝也要顺从天意,不能够违背民意,而董仲舒没有像孟子一样咄咄逼人的要求仁政,却让统治者接受其政治主张,倘若皇帝违背天意,也就是违背民意也会被惩罚,这不能不说董家哲学的深奥与博大精深。后人解释不通,而造成误解,那是另外的评论而已。

纵观两千多年来儒家之所以能独领风骚,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内核即哲学上的天人观念、伦理上以为核心的三纲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统主张,在根本上都有适应了当时统治者的需要。

1、把政治思想作为制度化建设

思想领域的占领,避免了秦始皇的暴力强制做法,隐藏于潜移默化之中。至今依然使用。汉兴以来,除黄老之学外,儒家思想也一直比较活跃并有所发展,景武之际的董仲舒便是西汉儒学的代表人物。元光元年(前134年),董仲舒以贤良对策。他在《天人三策》中提出,思想统治,也应遵循大一统常经通谊,而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

一是在思想上,实现了思想上的大一统,二是政治上颁布推恩令,清除了王国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三是通过讨伐匈奴的战争,边患得以消除,大一统政治得到巩固。

董仲舒的主张,对于扭转内外松弛的局势十分有利,深受汉武帝的赏识。汉武帝接受了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并付诸实行。

针对加强君权的需要,提出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的理论;针对激烈的阶级矛盾,提出人君要仿效天道,施行仁政。

在思想上,实现了思想上的大一统,二是政治上颁布推恩令,清除了王国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三是通过讨伐匈奴的战争,边患得以消除,大一统政治得到巩固。

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董仲舒从理论上阐明尊崇儒学的思想统治原则,并结合官方教育与选拔任用结合推广儒学思想,从而确立了儒学的统治思想地位。 
2
、博采众长,创立社会价值观念

“董家儒学”思想,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立的社会相互协作的基本形式,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为基本方法,根植于人们的心灵深处,涵养、陶冶着高贵的人格和浩然正气,今天仍然闪耀着其灿烂的光芒。

     “董家儒学”的“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被近来有所践踏,带来道德的沦丧与灾难。董仲舒阐释孔孟“喻义”、“喻利”、“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思想缜密深奥。义与利是所有问题的核心。“义”,古人解释为“宜也”,亦即为社会、为他人做与自己的身份、力量适合的事。社会从来是有层级的,人分男女老幼,身有高低强弱、所受教养各自不同,只要尽了自己的心力,尽职尽责,就谓之“义”;违背了或达不到这一点,就谓之“不义”。“利”并不是坏东西,关键是“取之有道”、“用之得法”。合乎此即为“义”,无道、不得法,即为“不义”。义利之辩,自古就有,例如《孟子》所说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常被从正反两面用来证明儒家不赞成求利。其实,孟子并不排斥利,他这段话是针对梁惠王和他一见面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于吾国乎”,而不讲他作为国君应该尽的职责而说的。孟子的回答用了一个“亦”字,就是提醒对方:除了利,还有一个义呢。

3、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注重道德品质培养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孔子提倡的管理四步曲。“知所以修身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

修身作为管理实践的开始,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安人。安人就是满足人的精神上与物质上的需要,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大众各得其所,各得其安,从而有利于国家或集体目标的实现。为官者应通过“身教”将社会文化、政治哲学传递。“修身”是提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倡导的“学而不厌”的精神,至今仍为现代所推崇。

董仲舒提出为政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品质、知识素养、良好的作风、健强的体魄还要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可见修身的内容不可谓不博。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是动态发展的。“修已安人”其本旨就是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首要任务是如何最有效地调动社会的力量。前提必须是满足平民的精神与物质的需求,即如何“安人”。

儒家思想(儒家学说)在伦理方面主张仁、义、礼、智、信;在世界观方面则认为“天人合一”,即人与客观是一个整体,人又是万物中最有灵性、最宝贵的成员。为达到上述理想的境界,就要求人们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要“慎独”;处理个人和群体(“他者”)的关系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何“平天下”呢。

董仲舒把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注重道德品质培养,把儒学作为管理社会的高度。

4、选拔任用的制度的开先锋,开旷古之未有

董仲舒不愧为为大的教育家,他奏请立学官,州郡举茂材孝廉,其主要内容为: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春秋大一统,尊王襄夷; 建立太学,改革人才拔擢制度,反对任子訾选制。

建元五年(前136年),武帝设置儒学五经博士,同时罢免其他诸子博士,把儒学以外的百家之学排斥出官学,史称抑黜百家,表彰六经。元朔五年(前124年),武帝下诏批董仲舒、公孙弘建议,在长安兴办太学,用儒家经书教育青年子弟,从此儒学成为官办学校的主体内容。武帝改造选官制度,规定博士弟子成绩优异者可任为郎官,吏有通一艺者可选拔担任重要职务,还打破常规起用布衣儒生公孙弘为丞相。这样随着儒学地位的上升,封建政治与儒学密切结合起来,西汉皇帝诏令和廷议中多称引儒家理论,司法过程中以《春秋》义例决狱。武帝时遵循儒家思想,举行封禅、改正朔、修郊祀、定历数等重大礼制活动,初步形成儒家政治的历史传统。

自西汉始,以对弟子授业传道为博士的主要职责。同时还要奉使议政,试贤举能。汉代规定博士须熟习经史,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的一代鸿儒巨贤,方能充当博士。汉代太学注重考试,并建立了一定的制度。考试在太学有两种作用:一是选材手段,一是督促,检查学生学习的管理手段。董仲舒在对策中建议: 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说明最初建立考试制度,重在选材。实行了养士与选才相结合的办法,与此同时又改革了文宫的补官与晋级规定,使之与太学的选才原则一致起来。

这一制度为未来的科举考试设立成为锥形,也为选能任贤起了先导作用。他结束了历代任官的标准,新的任官选官制度形成,开始启用贤德之人,对这个社会的推动是巨大的。

5、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与主流文化

开放和包容的,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融合与创新并举、不是私下传授,而是官方强制实施;体现对社会的管理作用:对当权官僚、对平民百姓、对社会管理、对人与人的规范约束,建立了社会规范;建立社会适用方法,不是虚浮的空洞的教化,注重看得见的体会,如春秋决狱;有推行的一系列措施为保障,如选拔与考试,天人感应即对皇帝约束,也对平民有约束。  

春秋战国的混乱,必须要防止社会纷乱的局面,对社会的混乱有所防范,对法治进行了矫正,辅以德教。在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正处于上升时期,面临着封建割据势力和匈奴入侵的威胁,社会需要一种思想理论来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为重建与其相适应的社会秩序服务。

儒学被汉武帝采纳,在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和打击地方割据势力。从此儒学确立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地位。

6、一切要合乎自然,不要违背天意、民意

董仲舒是社会顶层设计大师,设计出延续至今依然使用的管理模式。强调天人感应的思想理念,与天人合一相类似。尊重自然规律,要求君主与臣民一同遵守。

君权神授,按照现今来说,是人民大众授予的权利;天人感应.,就是要求皇帝与平民皆要遵守的自然规律。不要违背天意、民意。

天有意志,有感情,顺从天意,天降祥瑞;违背天意,天降灾害.。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与春秋战国时期孔孟儒家思想的主要区别是他宣扬皇帝是代天治民,吸收了法家思想的合理内容,宣扬加强了中央集权。
     
提出了“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的理论;针对激烈的阶级矛盾,提出人君要仿效天道,施行仁政。董仲舒不仅接受和发扬了荀子关于礼法并重、刑德兼用的理论,而且还大量吸收了墨家兼爱尚同的理论,乃至墨家学说中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思想。另外,还吸收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并使阴阳五行思想成为汉以后儒家学说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西汉的董仲舒以儒学为基础,以阴阳五行为框架,兼采诸子百家,建立起新儒学。其核心是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他的思想集中于《天人三策》和《春秋繁露》。 
     
董仲舒的新儒学主要是指天人感应,君权神授,即认为天与人息息相关。为政者不能违背天意,不能违背民意,也是对为政者的约束。

7、管理不能越级越权、培养社会责任感

三纲五常的设计理念,符合层级管理的模式。形成社会有序管理,井然有序的管理结构。今天的人批评的同时,却又无法逃避的是:什么都讲越级越权无效?立法也有位阶理论,不是这样的理念延续吗?今日的道德沦丧,不能不说是社会伦理的缺失。

董仲舒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主宰,皇帝是天子,代表天统治人民.全国人民都要服从皇帝的统治,诸侯王也要听命于皇帝,这就叫'大一统"".

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随时代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面目。先秦儒家没有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甚至还遭到了秦始皇毁灭性的打击,这是由先秦儒家初创时自身的理论缺陷导致的。先秦儒学的内容体系充满着浓重的、温柔淳朴的伦理亲情色彩,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例如,孔子的仁学,目的在于通过正名恢复周礼所代表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所以孔子的思想不会为新兴地主势力所青睐。
  孟子的仁政说,虽已转到新兴地主势力的立场上,但其仁政说是建立在民为贵君为轻的基础上的,过分突出了小农利益,因而也不会得到统治者的赞赏。历史发展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董家儒学随之应运而生,儒学也有了恢复生机的条件。 

三纲五常作全面、系统论述的还是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又说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而在《春秋繁露·顺命》中说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于天子,子受命于父,君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基于这种思想指导在立法过程中很多汉律的条文都体现了这一思想根源,也使三纲除了做为一种道德规范外,更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行为规范,至此个人、家庭、社会与政治统治从行为规范到法律制度形成了内在的统一。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 五常之道是董仲舒在汉武帝一次策问中提出:夫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王者修饰,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外,延及群生也。可见三纲是用以约束臣民,而五常则延及范围包括君主,以礼区分社会等级的尊卑制度和行为标准,而仁、义、礼、智、信则是整个社会的伦理本位和道德价值标准,其中君主的表率作用亦不乏其中。

    “夫仁人者,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利者、盗之本也《春秋繁露·天道施》。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不能义者,利败之也。可见董仲舒是以重道义,轻功利的思想来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统治者讲求仁政,而对百姓施以德教、礼教,淡化功利之心。至此,由董仲舒根据儒家思想构建的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便初现其雏形。

8、注重社交礼仪学、注重道德的感化

 “王道”,简言之,就是以先进的文化和高尚的道德来吸引、感化他人、他国,善待他人、他国。虽然那时的所谓“国”,还只是诸侯国,但是诸侯国间的关系和现在的国际关系实质上是一样的。从古代到现代,中国人心目中的“天下”逐渐扩大了,所以应该也适用于今天的国际关系。这就是孔子所说的“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西汉武帝在位时期封建国家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董仲舒吸收了道家、法家等有利于君主统治的成分,对儒学进行了改造,增加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的思想,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巩固,也利于社会的稳定,从此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

纵观两千多年来儒家之所以能独领风骚,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内核即哲学上的天人观念、伦理上以为核心的三纲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统主张,在根本上都有适应了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因素。

董仲舒把道德作为感化、教育、影响他人的法宝,注重社会交往中,人与人、国与国要树立良好的道德,有着深邃的洞察力与独到的眼光。
9
、确立了儒教哲学、以德服人

孔子创立儒学以“仁”为核心;即强调统治者以德治民的“德政”;主张“克己复礼”,使每个人的行为符合礼的要求;教育思想:创办私学,主张“有教无类”。

孟子 把孔子的“仁”思想发展为“仁政”,进一步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在伦理观上,主张“性本善”,通过实行仁政来回复和扩充人的善性

荀子:主张施政用“仁义”和“王道”,“以德服人”; 看到人民力量的巨大,提出“君舟民水”观点;主张“性恶论”,强调用礼乐来规范人的行为,使人向善。

董仲舒把儒学经过演化、充实、升华、蜕变,适合中国传统社会的需求,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乃至人们的心理、思维、行为习惯、伦理道德、价值判断等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广大民众自觉不自觉地把孔子当作心目中的“圣人”。

10、完善道德体系,与时俱进,经世致用,注重意识形态

董家儒学    经学化,保持了儒学的人文精神和义理内核,坚守根基,不变风骨;伦理化,形成了儒学的"五常"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了儒学的实践性、生活性、经世致用性;包容化,大胆吸收时代影响较大的阴阳、五行等思想,为我所用,实现了优强联合,体现了其开放的学术胸怀;权威化,适应汉初 "大一统"的时代政治思想需要,取得独尊地位,上升为官方意识形态。

在汉代的儒家思想普及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的到解决。儒家思想倾向于施用仁政管理国家,政治家们以此为根据,限制土地过分集中,建立完善的道德体系。提出了包括限民名田,以澹(瞻)不足三纲五常,等政策。
   
战国时期,孟子、荀子对儒家思想加以总结和改造,又吸收了一些其他学派的积极合理成分,使儒学体系更加完善。

董仲舒借鉴吸收其他思想中合理成分并加以改造;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需要;适应统治者的需要,并得到其支持;根植于群众;思想家的个人努力。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渐成为正统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11、加强舆论的宣传作用

建立太学等学校,用儒家经典作为教育内容,等于变相. 禁止其他各家学说的传播,。用先进的思想占领舆论阵地。

太学,始创于西汉武帝时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堪称我国教育史上的奇葩。自西汉武帝草创太学,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其在学人数,至西汉末仿孔子弟子三千,太学亦设员三千。

董仲舒用天人三策的对策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并以天人感应作为理论工具进行实施,这样使儒学融合了阴阳、五行及道家等思想,从而锻造了儒学的兼容性和应变能力,使得儒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流地位,董仲舒思想对儒学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

12、确立人性善恶的价值判断与道德准则、是引入“判例”指导判案的开拓者

董仲舒认为《春秋》经所载对于各类社会事件的判断和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都具有某种法典的意义,具有模范与样板的作用,可以作为当今社会(汉王朝)判断各类事件和评价人物的依据和范例。这也就是当时社会上相当流行的所谓春秋断狱说。接着,他们进一步发挥了《春秋》所说的三统三正三世等理论,把《春秋》经中所提到的各种礼义法度作为汉王朝的法典固定了下来。这样,儒学就开始与汉朝的社会政治制度联系了起来,具有了一种社会制度方面的律条的作用。

一种学说作为判决的依据,旷古未有。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或引经决狱,是始于西汉中期、延续至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审判制度。其特点是直接引用儒家经典著作,或依据儒家思想,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作出判决。与今日提出的法官自由能动性类似。

主要是根据案件的事实、犯罪人的动机来断案。如果动机是好的从轻处理,甚至可以免罪。如果动机是邪恶的,即使有好的结果,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处罚。首犯要从重处罚。

董仲舒提倡的春秋决狱并不是唯动机论,他也强调在考虑动机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事实,然后按照首犯、从犯,以及已遂和未遂来判案定罪。后来一些法官不顾事实,任意自由断罪,造成冤假错案,这不能把责任推到董仲舒的身上。

    董仲舒有关的断狱案例还曾被汇编成十卷的《春秋决事比》,在两汉的司法实践中被经常引用。到现在,原来的案例遗失很多,现存史料中记载了少量案例。春秋决狱的核心是论心定罪,也就是按当事人的主观动机、意图、愿望来确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的轻重。春秋决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罚株连家族的问题,对减轻秦朝以来的严酷法律制度有一定的帮助。春秋决狱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时的汉朝政权统治,并将儒家思想带进法律之中,进一步加强儒家思想对统治阶级的影响力。

我国至今没有承认判例作为法律渊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整理有关典型的案例,作为参考,几乎等同于作为判例的依据。那可以想象,董仲舒以判例作为断案依据要比英美国家的判例运用,要早的多。

2013919日中秋23:09荷香月暖(QQ35315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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