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执法调查处理程序
一、执法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二、执法组负责协助市局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三、执法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承担以下职责: 1、协助市局对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 2、协助市局现场拍照,收集事故现场证据,询问事故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其原因; 3、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市局做好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4、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5、根据事故报告书认定的责任人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执行,做好结案工作。 四、执法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报告办公室主任,执法人员原则上在接到事故报告半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五、现场组织力量对伤员进行抢救,责令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现场有危险的,必须研究确定排险措施。 六、查阅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档案,协助市局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拍照和询问有关人员调查取证,询问必须做好笔录。 七、了解事故初步情况后,及时向镇领导和局领导汇报。 八、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九、立案,进一步调查事故的原因和违法行为。 十、责成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并查清事故的原因,要求事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安全评估机构对事故进行专项评估,出具《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或《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十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整改。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十二、事故结案。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结案审批手续,将相关材料编制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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