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和参公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将有保障了。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将纳入工伤保险系统统筹管理范围,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市政府出台《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全市行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市机关和参公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 此次纳入统筹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和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包括人事聘用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等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基数申报是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我市在职岗位职工平均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机关和参公单位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照国务院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2013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待遇。目前,市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已经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旗县区所属机关和参公单位要在9月10日至20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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