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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体和政体问题

 老农看天下 2013-09-23
        国体和政体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新时期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弄清楚国体和政体,是分析国家问题,特别是分析民主政治制度问题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尚未取得政权的革命阶级来说,准确理解和把握国体和政体问题,可以使本阶级不受统治阶级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形式的迷惑,认清其阶级统治和阶级专政的实质,把夺取政权、改变自己被统治的地位当作首要任务。对于取得了政权的革命阶级来说,搞清楚国体和政体问题可以使自己不至因夺得政权的胜利而忽略了巩固国体和进一步解决好政权形式问题的重要性。

  一、国体与政体的辩证统一

  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根本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内容,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亦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涵。所谓政体,亦称国家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国体和政体作为国家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概括地说,国体决定政体,但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样的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形式,好的政体形式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国体的性质,反之,则会妨碍国体性质的实现,出现以"政"伤"国"的情况。具体而言,一方面,国体决定着政体。国体反映着国家的阶级属性,构成国家的阶级内容。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和归宿,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选择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一般地说,不同的国体要求不同的政体,或者说,不同的统治阶级会选择不同的统治形式。另一方面,政体反映国体。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讲,政体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国体的性质,使国体得以实现。同时,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①这就是说,如果没有适当和健全的政体,也就不可能充分反映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一个国家必然要求实现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我们不可能设想国体和政体是矛盾的、互不相容的。
  此外,经济发展水平、阶级力量对比、历史文化传统和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政体。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具体形式不同的政体,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政体的具体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相同,但它们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各不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它们国体相同,政体却各具特色。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阐述了国体和政体问题

  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国家问题时,把国家的阶级性质称为国家实质,把国家的政治制度称为国家形式,强调要透过国家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形式,看到阶级专政和阶级统治的实质。他们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把国家的政治制度称作政体,但没有明确地把国家的阶级实质称为国体。
  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与资产阶级国家以及历史上其他剥削阶级国家的根本区别,自然成为列宁深入思考的问题。1918年,列宁在为批判考茨基从理论上把马克思主义庸俗化的小册子《无产阶级专政》而撰写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书中,谈到了国家的形式以及国家的管理形式问题。他说:"在这里谈论什么管理形式更是加倍的愚蠢,因为任何一个小孩都知道君主制与共和制是不同的管理形式。我们倒需要向考茨基先生证明,这两种管理形式也同资本主义制度下其他一切过渡的'管理形式'一样,不过是资产阶级国家即资产阶级专政的不同形态而已。谈管理形式,不仅是愚蠢地而且是拙劣地伪造马克思的意思,因为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分明是国家的形式或类型,而不是管理形式。"②在这里,列宁把资产阶级专政的本质与资产阶级专政的不同形态作了区分,实质上指明了国体与政体的区别。但是,由于繁重的国家建设和政权建设任务,列宁没有来得及就两者的区别与联系作进一步的论述。
  第一次从理论上明确且系统地阐述这一问题的是中国共产党人。
  1940年,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在谈到革命胜利后要建立的国家时,他在该文指出:"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
  "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已经在苏联兴盛起来,并且还要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来,无疑将成为一切工业先进国家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统治形式;但是那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③
  为了说清楚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毛泽东又进一步论述了"国家体制"问题。他说:"因此,全世界多种多样的国家体制中,按其政权的阶级性质来划分,基本地不外乎这三种:(甲)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乙)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丙)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④
  毛泽东接着论述了"国体"和"政体"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说:"这里所谈的是'国体'问题。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⑤
  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关于"国体"问题的争论,主要发生在清朝末年和民国初年的十几年时间里。在清末,主要是革命党同立宪派的争论。当时争论的焦点在于,在中国应当争取实现民主共和制度,还是应当争取实现君主立宪制度。这个"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他们就称为"国体"问题。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认为,必须首先用武力推翻清王朝,打倒满洲皇族的统治,进而建立当时最新的社会制度--民主共和制度。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派则认为,民主共和诚然是最新的制度,但在当下中国,由于社会条件和国民素质等因素,难以骤然实行。如勉强实行,则会造成长期动乱。不如用和平手段,实现君主立宪制度,为将来实行更新的社会制度创造条件。显然,他们争论的所谓"国体",实际上是关于封建和反封建,以及如何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问题。它涉及到国家政权形式的问题,即政体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居地位的问题,即国体问题。毛泽东说他们并没有完全弄清楚"国体"问题是怎么一回事,是指他们没有点出国家的性质和形式的区别。
  至民国初年,由于共和制度徒有虚名,军阀争战,政客闹剧,弄得国无宁日,人民生活不得安宁,有时甚至比清末还更感痛苦,所以一些人发出了民国还不如前清的感慨。一些军阀、政客利用人们的这种情绪,极力宣扬共和制不如君主制,主张恢复君主制。由此,中国社会上演了袁世凯复辟帝制和张勋复辟帝制的闹剧。这个时期,社会舆论上也就再次发生了共和"国体"与君主"国体"的争论。当时梁启超反对袁世凯复辟的著名论文,就冠以"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的标题。蔡锷等起义反袁,也是打着"护国"的旗号,这里的所谓"护国",就是护卫共和国"国体"的意思。这次争论是复辟与反复辟之争,是封建和反封建之争,同样也涉及到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
  关于政体问题,毛泽东指出:"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
  毛泽东用"国体"和"政体"这对概念,对革命胜利后要建立的国家作了分析。他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⑥
  可以看出,毛泽东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国家问题时,回答了自清朝末年就开始的关于国体问题的争论,阐述了国体和政体的准确涵义,勾画出了中国共产党人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大致轮廓。
  为了掩盖阶级专政的国家实质,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理论只讲政体,不讲国体,用形形色色的政体理论,歪曲国家的阶级本质,把少数人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美化成"人民主权"的国家,或者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毛泽东曾经深刻地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民主政治的阶级本质,他说,美国也有"民主政治",可惜只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裁统治的别名。
  资产阶级一方面极力掩盖其国家政权阶级专政的实质,一方面大肆攻击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把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诬蔑为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裁。所谓专政,是指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敌对阶级实行的强力统治,是阶级统治的一种形式。其实,它并不是无产阶级的发明,而是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学来的,或者说,是资产阶级教授给无产阶级的。自阶级社会产生以来,专政作为国家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一直存在。历史上,有奴隶主阶级的专政,有封建主阶级的专政,有资产阶级的专政,有无产阶级的专政或曰人民民主专政。就专政的系统化、专政形式的多样化和专政的残酷程度而言,资产阶级的专政可谓登峰造极,只不过现代资产阶级要比它们先辈们有着更高明的伪装罢了。
  毫无疑问,面对在相当长时期内比自己要强大得多的敌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也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捍卫和巩固自己的政权,捍卫人民民主。但是,与以往任何剥削阶级的专政相比,无产阶级专政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它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对少数敌对分子的依法专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无产阶级国家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专政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维护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必须以法律和法制的形式进行。在这里,专政的主体和专政的对象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和对敌对分子的依法专政相结合为其基本特征的。当然,80多年来,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社会主义国家既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有不少沉痛的教训,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

  三、政治体制改革是政体层面上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强调国体与政体的辩证统一,认为政体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国体是第一位的。政体作为国体的具体实现形式,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体。在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国家本质是不能改变和动摇的。否则,就是改变国家的性质,而不再只是形式上的改变。而改变国家性质是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绝对不可能做且不可能答应的,除非国家内部的阶级和政治力量对比发生了异常变化。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形式,我国的政体则可以是而且必然是逐步改革和完善的。一切改革的目的在于使政体更好地体现和适应其国体的本质,而决不是改变或动摇国体。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必须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基础为实践标准。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变化。政治制度也是要与时俱进的。制度的进步形式就是改革,或者说,改革是制度进步的途径和方法。我们进行改革的目的,是探索能更好地适应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
  历史上,封建君主制国家取代奴隶制国家,资产阶级共和国取代封建君主制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取代资产阶级国家,都是国体的改变,都是通过革命实现的。在中国,1911年中华民国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也都是国体的变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国体演变的深刻根源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及这种发展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及相应的社会基本阶级间的矛盾达到不可克服和不可调和的程度时,社会革命就到来了,国体就要改变了。国体的改变就是革命,就是政治革命,就是建立一种什么性质的国家的问题。因此,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是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且是阶级性和国体的变化。
  我们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是政治革命,而是政体层面上的问题,是在国家根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发展和完善我们的政治制度,否则就不是改革。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⑦
  所谓坚持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变、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变、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变,也就是要在坚持这"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对"政权的组织形式"或者说"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不变",更好地体现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提高党领导和执政的水平和效率,使人民群众依法对各级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更好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孳生和蔓延。改革就是在坚持国体的前提下改善政体。一些国家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没有弄清这个根本问题,而是改变了国家的性质,改变了国体,最后导致国家变质和解体。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简言之,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如果不维护国体,不维护社会的稳定,导致外国敌对势力的介入和干涉,导致国内矛盾的激化,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使国家垮台,那是什么政体,是什么政治体制改革?有哪个国家会要这样的政体和政治体制改革?
  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绝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模式。但是,我们并不否认,在政体问题上,即在国家的政权组织管理形式上,不同的国家之间完全可以互相借鉴。中国历史上的文官制度、科举制度、庭审制度、法律制度等,都是具体的政体形式,其中有不少内容曾为西方国家所吸取和借鉴。同样,其他国家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权组织管理方面的许多经验,也有可以为我们批判地吸收和借鉴的积极因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创造过程。我们今天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样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现在,社会上一些人盲目崇拜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没有从理论上对一些问题做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因此,要特别重视对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理论研究。这是中国理论界应当承担的神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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