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执法的底线

 风临酒把2 2013-09-25
“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些人是格外高兴的,那样子若在当年,不免又要“奔走相告”一番。比如“中国好母亲”梦鸽就要以“诽谤罪”来起诉这个那个,还“将军”一个清白。就连“公夫皇帝”薛蛮子也在里边连连称道,说“早该出台了”云云。他们都很幸运,一个可以由此遏制“将军帽”已被其他帽子替代的传言,一个则避开了被新出台的“解释”加以“再解释”的危险。这样的“头彩”需要落在另外的人头上。
  
  天水市张家川县初三学生杨辉日前被警方拘捕,理由是他曾发微博质疑该县某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由于微博被“转发了500次以上”,警方认定杨辉涉嫌“寻衅滋事罪”。
  
  这是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办理的第一案,刑拘的第一人,足应令人兴奋。然而不幸:人抓错了。两高的“解释”终于在天水警方这里没有先行得到“解释”:“转发超过500次”只是“诽谤罪”的入罪条件,而“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条件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大约警方急争“第一”,看错了段落,就将A条件套在了B罪名上,又将B罪名套在了杨辉头上。
  
  因为抓错,所以“专项调查”,最终决定撤销刑拘改为行拘,也连带着《张家川县集中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行动成效显著》的政府通告一并撤销,杨辉就这样被释放了。
  
  杨辉的事再次证明:无论中国出台了多少部法律,多少条解释,都只是纸面的部分,关键还在执法。既有法条,就要严格依照,类如对杨辉这样“张冠李戴”式的执法,只能成为冤假错案的原点。
  
  窃斗胆以为,执法的底线就是不该错抓。错抓有两种:一是该抓杨辉却抓了杨飞;二是不该抓杨辉却抓了杨辉。杨辉所遇是第二种,本来是抓杨辉的A罪,却套了杨辉的B罪。结果A罪没有证据,B罪也证据不足。仿佛我说“窃斗胆以为”,他们便将我当成了盗贼,并专偷人体器官。
  
  自然,所谓“执法的底线”也只是“纸面的东西”,实际操作中的底线还要更低一些。比如错抓的事,之前存在,现在存在,今后仍不能避免,这是不以无辜者意志为转移的事情。但窃又以为,既是错抓,也不妨先错抓了成年人,不抓或缓抓未成年人,如何?成年人毕竟见多识广,更能理解中国法律的漏洞与执法的失误;而未成年人则多少缺乏社会意识与判断力,下手偏颇或者太狠都会影响他的一生。就像杨辉父亲所担心的“是孩子这次的经历和打击,会不会影响他以后的生活。”
  
  警方当然要严格执法,以至严苛执法。但窃以为,既是拘捕未成年人,也不妨先行拘捕刑事罪犯,比如强奸、盗窃、杀人纵火之类,不抓或缓抓“言论犯”——不知这样的表述是否符合“解释”精神。窃以为“言论犯”毕竟不及刑事犯危害更大、罪恶更重。
  
  例如同样是未成年人,杨辉被错抓之后,我们还想看李天一会不会被错判。倘若李天一被判有罪,梦鸽及其门下律师必会上诉。这固然是他们的权力,但受害者一样拥有自己的权力,尽管这权力明显不及将军以及夫人以及门下之类的合体更强。倘若李天一被错判无罪,我想就会有更多的人来帮助受害者实现她的权力——自然这依旧还是“窃以为”。
  
  其实错抓未成年人也并非不能理解——又不是没有这样的前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警察也是一样。既是如此,错抓之后能否给予杨辉及家人以至社会一个解释,或者道歉?固然在中国,“执法者”与“道歉”是距离最远的两个单词之一,就像两种不同的语言,且绝少翻译的可能。不过既是执行了新的“司法解释”,能否也有一种新的“执法解释”呢?
  
  鉴于国家机器的威严,执法者的身份“神圣不能解释”,故道歉、承诺、赔偿等等都属过分的要求,但警方能否屈尊表示一下沉默呢?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要放人,不必非要强调“是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之类,弄得警方仿佛“甲方”。
  
  既然无罪何谈“悔罪”?既是错抓又何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岂不又是“错也是对”的传统风格?法律当然是“宽严相济”的,但这次能够体现“宽严相济”的倒似乎该是杨辉一边,比如他原谅了警方的过错,或如他的律师表示还要继续追究等等。
  
  中国的事情终究复杂,也不妨将“底线”再退一步:执法者因为握有“解释”、“最新解释”以及“最终解释”的权力,所以“错就是对”自有其道理。但这样的“错”能否落在成年人,而非未成年人身上?因为成年人见多识广,更能理解中国特色的“对与错”总是相对的,也较为经得起这样对错交替的折腾。而未成年人怕就会引起心智的混乱与萎靡,还得由他父亲鼓励,说“你没做错什么事情,干嘛表现得像自己犯了罪?把头抬起来!”。杨辉确实没做错什么,像他这样的年轻人,关心政治、关心国家、关心钓鱼岛,总比关心丝袜、关心内衣、关心“陪酒女”的人要更有些希望。只是怕他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和罪犯同囚一室……
  
  由此可见,中国人的“底线”是可以不断后退,并且一直后退的。但也并非机械地后退——中国人的“底线”其实就是一段段弧线,连在一起便成了一个大圆,即所谓“圆活”了。
  
  PS:上述等等只是鄙人的一点拙见,看看则已,敬请不要阅读5000次,转发500次以上。诚谢。我知道杨辉错了,我也错了。我的错在于“不懂法”,却奢谈什么“执法的底线”;杨辉的错在于“不开眼”,竟没有按照警方的要求主动与罪名对位,为政府、警察与法律制造了不小的尴尬与麻烦,实在有些愧对“第一”之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