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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试用中心宝贝申请试用-试用申请协议

 Jocelyn1616 2013-10-03
本协议由您与本签约页面显示的“供应商”在淘宝网试用中心共同签署。一旦您在本网站页面点击“提交”,即代表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将按约定的方式生效。

一、定义
1.淘宝: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合称。
2.淘宝网: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网站平台,域名为www.taobao.com
3.试用中心:指由淘宝提供的,用于您在淘宝网上向“供应商”领用试用品的特定空间。
4.试用品:您在试用中心向“供应商”申请所取得的产品。

二、申请试用条件与协议生效
您在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点击“提交”按钮后,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卖家审核确认您符合试用品申请条件。
2.如果“供应商”设置的试用品运费由您承担,您已通过申请试用页面中支付运费的商品链接(以下称指定链接)支付相应的运费。

三、申请试用
1.“供应商”在试用中心发布试用品信息,并设置试用品数量。因服务器时间差及“供应商”审核申请者是否具备领用条件需要一定的时间等原因,您所看到的试用品数量与您最终是否成功申请试用没有必然联系,对此您完全理解,并同意以您收到的通知信息作为您申请试用是否成功的唯一判断标准。
2.您应在申请试用过程中仔细阅读领用的提示内容,根据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因为您提供的信息不实、错误、遗漏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及时)向您发送试用品、错误发送试用品、发送的试用品被拒签或遗失、拒绝您再次领用试用品等情形时,“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供应商”将运费设置为由您承担,您应在申请试用页面提示的时间内或您与“供应商”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完成付款。您逾期支付运费的,本协议不生效,“供应商”将在领用期间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您退还该费用,除此之外,“供应商”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审核申请
1.您同意,“供应商”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您的试用申请。如果“供应商”在试用品页面公示试用申请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对您是否符合该条件作出独立判断。
2.“供应商”审核同意您申请试用的,将向您发送成功申请的确认信息。
3.“供应商”不同意您的试用申请,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试用的运费,“供应商”将在通知您申请试用失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您退回该运费。

五、 收货
1.“供应商”在领用期间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试用品,您可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其他发送试用品的时间,本项时间合称为发货时间。
2.“供应商”在发货时间内向您发送试用品时,您应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协助收货,您委托第三人收货的,应在“供应商”发货前告知“供应商”。
3.货物送达您指定地点时,如果收货人不是您本人或您委托的第三人,“供应商”有权选择是否同意物流公司交付试用品,不论“供应商”做出何种选择,均视为“供应商”已完成其交付试用品的义务。
4.如果因为您没有履行收货义务,导致“供应商”在支付正常的发货运费之外增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回程运费),“供应商”有权要求您承担该费用。
5.在签收时,您应对试用品表面一致进行确认。一旦您完成了签收,您不得对试用品的表面一致问题提出异议。

6. 试用品一经试用成功,则您将开始履行试用报告提交协议。

7. 试用品严禁在淘宝平台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任何二手、转卖、变相出售的折现行为,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再次申请试用的资格。

六、试用报告
1.在使用试用品后,您应按照试用中心的提示在指定页面反馈您的试用报告。您应确保您的报告与事实相符,不得做出虚假报告,否则“供应商”有权追究您的责任。
2.“供应商”有权根据您的报告情况,决定你是否可继续领用其试用品。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下次领用“供应商”提供的试用品时,即便您符合供应商公示在试用中心的领用条件,您仍可能因您的报告情况等原因,被拒绝领用。

3. 会员在申请试用品的同时,有义务撰写试用报告。试用报告会员主动按照真实的、没有任何后期处理的方式完成,您理解并同意在申请试用品的同时,承诺试用报告无偿提供给“供应商”包括试用品提供商、试用品代理商及相关该试用品直接或间接的提供者使用。试用品提供者具备试用报告的二次使用、商业化应用权利。

4. 淘宝试用中心对会员撰写的试用报告与撰写者共同拥有所有权。

5. 淘宝试用中心有权对会员撰写的试用报告涉及不安全的信息、非真实的信息进行随时编辑、修改、删除的权利。

6. 会员的肖像权归会员自身所有。与试用报告的商业使用一致,“供应商”在使用试用报告的过程中,涉及肖像应用的,需与试用者沟通取得授权。

七、争议
1.在申请试用品过程中,您与“供应商”产生争议的,应由您与“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2.试用品在提供试用者试用过程中,试用者在申请试用的同时表示承担试用品质量、物流、设计缺陷等产品问题的风险,试用品非消费者直接现金或通过支付行为购买所得,故试用品试用者非商品消费者,暂不享受《消费者保护法》7天包退、14天包换等未列举的义务服务,商家有义务提供消费者有偿保修服务。试用者有义务将产品的缺陷、问题及时反馈给试用品提供商、供应商、代理商等。
3.“供应商”未向您发送试用品或发送的试用品不符合约定(含试用中心的试用申请页面说明)的,您有权要求“供应商”继续发货直至符合约定。
4.您或“供应商”均有权要求淘宝调处以上争议,任何一方选择淘宝调处的,另一方同意配合调处并接受淘宝的调处结果。

八、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您报告后终止,如果自申请试用期间届满后三十天内您仍未提交试用报告的,本协议在领用期间届满后满三十天时终止。
2.因您违反第三条第3项导致“供应商”无法向您交付试用品,或您未履行收货义务,本协议在“供应商”委托物流公司向您提供的收货地址送货或确认无法送达之时终止。

九、诉讼管辖
因本协议产生之任何争议,应由您与“供应商”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应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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