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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挂牌

 枫丹白露_乐 2013-10-07
  陈野(时为深圳市司法局常务副局长、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现已退休)
  律师在解答职工有关法律问题。蓝军 摄

  1989年6月8日,全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李全禄律师事务所,通过“竞选”正式挂牌成立。该事务所以创办人执业律师“李全禄”个人的名字来命名,最初只有两三个律师,由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李全禄律师事务所开局之年业务收入就达到29万,这在当时可以算得上“天文数字”了。

  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全国第一部律师地方法规、全国第一个律师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律师协会会长……举不胜举的“全国第一”,构成了特区法制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借鉴香港经验推进律师改革

  深圳律师“原型”最早出现在1980年,当年深圳成立了一个法律顾问处,只有3名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所起的作用实质上就是后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可谓深圳在全国首创,新中国成立后内陆的第一个律师事务所就诞生在深圳。1983年7月15日,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当时这个律师事务所还是属于“国资所”,也就是国有律师事务所,律师接案子工作,律师事务所收钱进账,再给律师发工资。

  到1984年1月2日,全国第一家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后来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到5个,当时它们都是国有律师事务所。1985年后,全国都吸纳了深圳的经验,把“法律顾问处”改成了“律师事务所”。

  当时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国资所”,律师办案的钱进律师事务所的账,然后按律师的级别和贡献拿工资。当时的实践越来越表明“国资所”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了,这种“大锅饭”体制也使律师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受到限制。深圳毗邻香港,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都比较成熟,我们看到当时香港和国外的律师事务所,除了政府律师是拿政府的工资外,其他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合伙制或个人律师事务所,于是我们借鉴这一经验,大胆进行了尝试。

  1988年5月4日,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成立了。这是由段毅、武伟文、刘雪坛3名律师合伙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他们只用缴纳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费,其他业务收入都归他们自己支配。开办初期,3名合伙人的年收入可以达到几十万元,在当时算相当高了,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与震动。

  全国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

  在创办了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后,深圳有必要将律师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我们认为,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肯定有利于律师的专业化分工,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也会促使律师在接案时对案件有所甄别,从而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可以说是个“竞争上岗”过程。1989年,深圳决定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时,公开发出了通知。当时有5名律师报名参加“竞选”,司法局作为主管部门,对竞选者的学历、执业经历、社会信誉和口碑进行了比较,选中了资历较深的李全禄律师来吃这个“螃蟹”。

  1989年,全国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李全禄律师事务所成立,它是以创办人李全禄的名字来命名的。因为以律师个人姓名命名律师事务所,就算是为了自己的名誉,律师也势必会逼迫自己努力钻研案件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当时该所大约有两三个律师,司法局也对这个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业务指导。李全禄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经营状况非常好,第一年业务收入就有29万,这在当时可以算得上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但是一年多以后,可能是当时人们的思想还没有完全解放,加上李全禄律师本人的身体情况不是太好,他又回到了国资律师事务所工作。上世纪90年代,李全禄律师因病逝世,全国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也自然消失。这虽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但是深圳创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章程和管理办法,为以后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深圳率先为律师业立法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不仅在律师改革方面开全国之先河,在律师行业立法上也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

  在1989年前后,深圳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转型,许多高新行业和企业正在兴起,他们的发展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司法局就开始筹划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1995年2月24日,全国第一部律师业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出台,对律师事务所的性质、种类、律师的权利、义务、执业道德、纪律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它的出台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奠定了立法基础,律师法中的许多内容与立法原则都是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而制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律师法》,也从国家法律的角度首次提出了“个人可以开办律师事务所”。而深圳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在19年前就出现了,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中,也已对“个人律师事务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当年条例一出台,许多香港法律界人士对这部法规中的一些前瞻性的先进理念感到惊讶。

  律协会长直选开全国先河

  如果评选近年来深圳律师业的“重大新闻”,律师直选律协会长无疑会“名列榜首”。

  深圳市律师协会从第四届开始直选会长,这是个大胆的创新。2003年7月,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全省第一部市级律协章程《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会长、理事必须由律师代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副会长必须由理事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大会随后依据新的章程和选举办法来选举会长,突破以往由司法局领导兼任律协会长的历史,改为由全体律师代表直选的执业律师担任律协会长,使律协真正转变成为一个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

  徐建从2000多名执业律师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首个律师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律师协会会长,深圳律协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完成了律师管理体制由行政主导向行业管理成功转型的地方律协。2005年12月18日,徐建卸任,李淳当选新一届会长。今年3月28日,余俊福在深圳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上,经律师代表民主选举,成为律协新一任会长。

  1992年9月5日,深圳市司法局举办律师参与股票上市责任保险签字仪式。杨涌 摄

  【记者点评】

  改革开放30年来,深圳律师业与特区发展紧紧相连,由最初的一个法律顾问处、3名律师,发展到现在327家律师所、5800余名律师,创下多项全国第一。

  深圳的律师业还不够国际化,今后应更好地和国际接轨。实事求是地说,深圳“高精尖”的律师事务所太少,在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执业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仅有3家。与北京、上海等大所相比,缺乏规模效应优势。

  近年来,深圳律师数量增长非常快,但系统的执业教育体系没有建立,不利于提升深圳律师的整体素质。

  为此,陈野建议,深圳律师应该多走出去学习、进修,或请来香港等地律师讲学。只有多学习人家的经验,取长补短,提高业务能力和英文水平,才能接到更多涉外案件,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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