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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看花去留无意 2013-10-09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临时接线装置的规范和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临时接线装置的管理
1.1施工现场需要临时接线的班组,必须经甲方技术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1.2产品试车和设备大修使用的临时线,可不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3临时线使用期限为15天,使用期满后由安装单位派人拆除。若在15天内不能拆除,使用单位必须在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1.4未经批准、安装不合格或使用期满未拆除的临时线,有权另其停止使用并处罚2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研究处理。使用单位接到停用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扣罚责任单位40元。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项目供电系统采用TN-S供电。 1.6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临时线的架设
2.1临时线必须由取得上岗证的电工架设,否则罚责任单位20元。
2.2临时线必须绝缘良好,采用悬空架设或者沿墙敷设;禁止将线绑在树枝、脚手架、管道设备或门窗等其它物体上,应用专用电杆。
2.3临时线如果需放在地面上,必须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2.4线路架设高度,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5米。
2.5临时用电装置必须有控制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装设熔断器和分路开关。严禁灯口内并头,如有需要必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布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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