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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下流小报记者诊诊脉

 灵魂出窍KKK 2013-10-09

今天才偶然见到一份报道(听说前一阵上了新浪首页,可我一直没注意到),是一个国内的记者采访一位美国的华裔市长。这份报道真是莫名其妙,从头到尾谈的是我。按说,访问一位妇科医生出身的市长,话题应当是他作为市长的工作,或者是他作为妇科大夫的工作。为什么对这两个方面都没有片言支语,一直在谈我?我的感觉有两个:一个是莫名其妙,另一个是受宠若惊——我究竟和美国的这个小城市以及妇科大夫有什么关系,值得他们在这里谈起呢?

      记者的话题无非又是我在提倡一夜情、同性恋、虐恋、换偶,多么不负责任,为什么她自己不去做,而提倡大家去做呢?我已经一再声明,我只是说成年人、在隐私的场所、在不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有权利做这样的事情,用不着被枪毙,被判无期徒刑,被抓进监狱。至于我所提倡的性行为模式有三个(从防病的角度,而不是从道德的角度):第一是熟人间的性,尤其是夫妻之间的性;第二是不交换体液的性;第三是禁欲。

      在当今这个性革命的时代,我提倡禁欲,这也够逆潮流、够惊世骇俗的了吧。如果说有好多下流小报的记者总想报道点惊世骇俗的言论,怎么就从来没见他们报道过我提倡的这几种性模式呢?为什么他们总是要报道我关于一夜情、同性恋、虐恋和换偶的言论,而且要把“提倡”的帽子强加于我呢?

      结论是明摆着的,但是你们这些下流记者很可能不爱听:因为你们根本不赞成我所提倡的那三种性行为模式,而赞成你们一再报道的那些模式。此外,你们希望我说的不仅仅是人们有权利这样做,而且希望我提倡大家这样做。可惜,这并不是我的观点。(我让你们失望了!)当然,你们会矢口否认的:我是反对的呀。但是,以我对性学多年潜心研究的功力来推测:这是你们的潜意识在作怪呢——你们可能在潜意识上有过上述越轨行为的冲动,但是听说过去这些行为有判死刑的、有判无期徒刑的、有蹲监狱的、有行政拘留的、有通知单位的,感觉很受惊吓,感到很压抑,很焦虑,所以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报道我说他们有权利的话,而且总不忘记把“提倡”二字强加于我。

      人们,我可怜你们。

      在此,我郑重声明,我的性心理分析不包括绝大多数记者朋友,他们遵循记者的职业道德,正确全面地报道了我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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