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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法规

 刘刘4615 2013-10-10
导读:

在10月开始执行的中央财税法规究竟有哪些呢?会计网小编特地整理出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名称 文号 政策解读
1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66号  
2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 财会[2013]19号  
3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1号 政策解读
4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  
5 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8号 政策解读
6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10月实施的重要中央财税法规提示

  1.10月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

  9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10月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执行新规定

  9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用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行为,保障考生和考试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管理规定从考试报名、考点考场设置、试题的传递和保管、考试实施、考试信息管理等对会计从业考试进行了统一规范。

  3.10月起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新的防伪措施

  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1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确定了2013年第4季度至2016年的新供应商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的防伪措施有: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监制章专用红外激发荧光防伪、定制专用号码防伪、压划变色油墨防伪、红外非吸收特征防伪、微缩文字防伪等。

  4.10月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执行新规定

  8月27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修订后的新规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形式、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以更加切合实际、服务会计人员。

  5.10月起又一批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免增值税

  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8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名单中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通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6.10月起降低20个行政事业性项目的收费标准

  8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降低的收费标准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7.10月起上海自贸区三年内扩大服务业开放

  9月1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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