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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庸”

 张东键 2013-10-10

“中庸”不仅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一种伦理道德观,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方法。作为具有具体内容的儒家伦理道德观——“中庸”由孔子首创,再经过后来的儒家,特别是《中庸》一文的作者充实发展,终于成为一套儒家的处世规范。但如果单纯从“中庸”的概念上看,“中庸”在孔子之前就已存在,儒家的“中庸”说正是从前人有关“中”的思想发展演变而来的。

“中”在先秦古籍中常见的字义有三,一指中间、中等、两者之间;二指适宜、合适、合乎一定的标准,用作动词;三指人心、内心,即人的内在精神。如今很多人之所以会把“中庸”理解为折中主义或调和主义,就是仅仅把“中庸”的“中”字简单地理解为“中”的第一种含义,故而造成对“中庸”的屈解,其实,“中庸”的“中”与上述三种含义都有关系,只有把这三方面的意思贯通了理解,才能弄清“中庸”的完整含义。

“中庸”里的“中”首先是“适宜、合适、合乎一定的标准”的动词含义。在儒家典籍中,如:“孔子曰:‘不得中道而与之,必也狂指乎’”,《孟子尽心下》这里的“中”就是适宜、符合的意思,《礼记·中庸》说圣人“从容中道”,《大戴礼记·保傅》说:“化与心成,故中道者性”,所有这些“中道”都是中于道,合于道的意思,和折中调和、中间道路,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儒家的“中道”究意是指“中”什么“道”呢?这个“道”就是“礼”,儒家所谓的“中庸”应该首先指的是适宜,符合“礼”的行为,“庸”在这里做用、讲,“中庸”的含义就是使自己的行为为适宜、符合实用。也就是符合“礼”。在《礼记·仲尼燕居》中:“子曰: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道……子贡越庸而对曰:敢问将何以为此中者也?子曰:礼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由此可见孔子所谓“中”是以“礼”的要求为标准的。

随着“中礼”的深入,“中庸”又有了进一步的含义。如《中庸》中“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在这里“中”就已常常用业指人的内心世界,如《礼记·乐记》所谓“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左传》中所谓“信不由中,质无益也”,在《中庸》所以用“中”本指含而未发的喜怒哀乐之情是为了说明:礼是道德准则,是根源于人的含而未发的内心的。 

由此一来,“中”就把内外贯通起来了,一方面“中”是内在的指人内心的某种状态,也即含而未发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中”又是外在的,也即表现于外部行为上的“中道”,合于礼,内心的“中”是行为“中道”的前提,而行为的“中道”则是内心之“中”的结果。 

《中庸》一文的主要内容正是通过反复强调这种内外的关系本阐明中庸之道的,《中庸》中说:“忠恕违道不远”,“忠”也就是要存养省察内心之“中”,“恕”则是要长而为解在道德行为的“中道”,《中庸》认为道德修养首先要从人所不见的“慎独”工夫做起,“内省不疚,无恶于志”,达到内心的“诚”即含而未发的“中”,由此出发,就能“微之显”,“暗然而彰”,渐渐外化为行动上的“中道”。内心的“中”与外部行为的“中道”统一,《中庸》称之为“合内外之道”,“致中和”不仅能使君臣父子各处其位,而且可以参天地之造化,使天地万物各得其所。这就是“中”的大功用,所以叫做“中庸”。 

当然,“中庸”的“中”还有中间、中等的意思,如“执两用中”的“中”,儒家通常反对走极端,在对立的两极这间寻求比较适中的解决方案,既不要“过”也不要“不及”,既不要太“进”也不要太“退”,既要“尊贤”又要“容众”,既要“致广大”又要“极精微”,可以“乐”但不能“淫”,可以“哀”但不能“伤”,可以“怨”但不能“怒”,这些都是在两个极端之间寻求适中的方法。 

但,这样一种适中之所以被采用,不是因为它处于两极的中间,而是因为它合于内心之“中”和外在之“道”的标准,虽然处于两极之间的选择通常是比较正确的,但绝不能说凡是处于两极之间的选择都是正确的,正确与否不是由其中间性决定,而且由是否“中道”来决定的。 

总的来说,所谓“中庸”,就是要以人的内在要求(人性、本心)为出发点和根本价值依据,在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的和社会的环境)中寻求“中道”,也就是使内在要求,在现有的外在环境与条件下,得到最适宜的、最恰当的、无过与不及的表达与实现。这也就是《中庸》所谓“致中和”、“合内外之道”。如果人们能在一切事情上恰到好处地这样做,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而综观儒家思想的理论框架,可以理解为三个向度:

首先是“礼”。孔子的治道强调“正名”,要求做到“名正言顺”,各司其职,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 这就是说:“用礼制来约束之,犯错误的人就少了。” 孔子又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必然造成治理体制的紊乱。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以“礼”为核心理念,用礼制、礼乐追求组织体制的合理化。激发人们的逻辑判断的潜在能力,让人们能够自觉地从理智上求真。其要旨是追求符合天时、地利、人和的规律性,以富于人文精神,合乎人性的礼制和礼乐来规范组织秩序;用礼制约束人,用礼乐营造敬业、敬人的组织氛围。

其次是“义”。 以“义”为核心理念,用义、恕追求利益获取的正当化。激发人们的价值判断的潜在能力,让人们能够自觉地在意志上向善。孔子说:“惠则足以使人。”这是说利益和好处能够驱动人去做事。孔子还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利益的正面作用是充分肯定的。并非一概排斥利益。而且如《论语》所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符合道义的贫穷和不符合道义的富贵同样都是可耻的事。但是孔子明确地指出:“放于利而行,多怨。”就是说:放任一味追求利益而行动,就会招致更多的怨恨。因此才有必要区别追求正当利益和唯利是图:“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强调“见利思义”,取正当利益,而远不正当的利益。教导人们实行恕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要做到: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给别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己不愿意别人这样做,自己也就不应该这样做。这就是“义”所表达的价值观。“义”本作“義”,《说文》曰:義,己之威義也。古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郑司农注:今时所谓谓義为谊。義,善也。从羊者,与善美同意。《中庸》则曰:“義”者,宜也。“义”就是受道德制约而有度的“利”,这样获取的利才是善的。对此,孟子发挥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王何必言利。”是着重指出组织内唯利是图,必然使组织陷入危险的境地。因此必须以有约束的“利”,也就是“义”来替代毫无约束的“利”。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确立“用正当的方法获取利益”的价值观来规范组织的利益机制,使组织能够持续发展。

最后是“和”。以“和”为核心理念,用忠、信、孝、悌追求组织的和谐。激发人们的审美判断的潜在能力,让人们能够自觉地依情感而爱美。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组织能够依靠礼制、礼乐达到和谐。和谐符合人们的审美情趣。这是以真求美,反过来美也能达真,人们的追求“和”的审美情趣有助于引导组织趋向于和谐,趋向于“和而不同”的理想状态。为促使人际和谐,孔子还具体提出忠、信、孝、悌的审美标准,用以促使人际关系达到完美的境界。《说文解字》:“忠,敬也,尽心曰忠”。人与人之间,能相敬且尽心,关系必然和谐,是一种尽善尽美的人际关系。《说文解字》:“信,诚也,从人言”。“诚”即真实无妄。《大学》:“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不诚不信,虚假不真,自欺欺人,人际相处也就难以和谐。《说文解字》:“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子女能善事父母,继承父母,关系必然和谐,是一种尽善尽美的人伦关系。悌,从心,从弟;本义作“善兄弟”解,见《说文许箸》。悌,敬爱兄长之谊。因此,以忠、信、孝、悌的之美达人和,是实现组织协同的现实途径,也是人们追求的幸福生活本质。

总之,儒家思想及中庸之道既是一种伦理学说,同时也代表了一种思想方法,强调内心之“中”与外在之“节”的准确契合,以达到“和”的大功用;而“中”的基本原则是适度,无过不及,恰到好处。追求中常之道,内外协调,保持平衡,不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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