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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787户居民获廉租住房补贴 网易沈阳

 王馨平 2013-10-10
2013-07-19 09:13 来源: 华商晨报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沈公示今年二季度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名单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张林林)昨日,沈阳住房保障部门公布了今年二季度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共有787户。

目前名单已经通过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对外公示,如果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举报。

此次公布的今年二季度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共有787户,都是无房户,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较低。住房保障部门表示,将他们纳入到廉租房保障范围,是为了更好地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沈阳市廉租住房的相关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

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同一时间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租金核减是指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及其租金标准给予核减租金,并向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补贴核减部分的保障方式。

根据规定,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和租金核减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家庭成员要具有沈阳本市户口,并在沈阳居住。

同时,家庭需要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在16平方米以下(承租公有住房家庭申请租金核减的,不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限制)。

另外,因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是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或转租的,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沈阳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核准,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目前,787户通过名单已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对外公示,如果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举报。举报人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举报无效。举报电话为024-8297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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