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我有兩種,一、人無我,二法無我。 佛法對『我』的定義:我者主宰義,自在義。 白話說,如果生命有一個真實的我,這個我將能自我主宰自己,也將會長存不變。 但觀看生命,生了又滅,死了又來,來往六道,都無法自我主宰,自我長存,故說無我。 佛法對『法』的定義:軌生物解,任持自性。 白話說:事物皆有特質、功用,且能維持特性不變。 例如:香爐與花瓶功用不同,貪心與嗔怒性質不同。雖物物圴有不同特質,但無勝性實在自用。若實有我,則萬物應無,生滅成壞,今見國土遷壞,萬物生減無常,故知諸法亦無我。 凡夫執著肉体是我。 外道執著精神是我。 小乘執著涅槃是我。 以上屬分別我、法二執 初地菩薩,斷『分別我法二執』,雖已經無,是非、對錯等二元對立分別,但『俱生我執』尚存,即遇事尚有一些與生俱來的情緒。 從二地至七地斷『俱生我執』(即俱生習氣種子轉化完畢),八地(不動地)菩薩才能真正做到八風不動,雖八地菩薩已證平等真如,但以有證有得,是為法執,所謂存我、覺我俱名障礙,此即微細『俱生法執』(即最初一念生相無明)。 從八地至等覺金剛心中,金剛道後總皆無,方才破盡,淨此二執,即證一心,是名為佛。 凡夫妄執五蘊身心假我為我,外道妄執神我等為我,小乘妄執所取涅盤偏見為我,菩薩妄見有生可度,有佛可求,有證有得,亦未忘我。皆是有我執,故佛總以一個無字破之,此一無字,乃為破眾生所執,故說一切法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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