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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献血条例点评

 灵魂出窍KKK 2013-10-12

据报道,从这个月开始,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正式实施,中国卫生部解除了一项14年的禁令:不接受女同性恋者献血。但是新献血条例规定:女同性恋可以献血,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仍然被禁止献血。
    应当怎样看待这个新献血条例?
    首先,与1998年的完全禁止同性恋者献血的规定相比,新条例有明显改进。1998年的献血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男女同性恋者献血,当时规定的出台是出于对传播HIV的恐惧。这一出于恐惧的规定含有明显的非理性成分:社会学对不同性倾向人群的调查结果表明,从传播艾滋病的角度来看,男同性恋传播几率最大;异性恋次之;女同性恋几率最小。据此,1998年规定不允许女同性恋者献血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正确的。按照传播几率排序,应当先禁止异性恋者献血,然后才能轮到禁止女同性恋者献血。献血新条例改正了这一错误,是一个进步。
    其次,规定某些社会人群不许献血属于社会歧视。新献血条例规定: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为和多个性伴侣者等不允许献血。问题在于,有吸毒史人群、男同性恋人群和多性伴人群当中,多数人是没有性病的,也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笼统地规定这三种人都不可以献血,对于这三个人群中非感染者是不公平的,剥夺了他们应有的权利,严格说,属于一种社会歧视,从政治上看是错误的。以南京为例,在2005年以前,南京报告的感染艾滋病病毒者中以经注射吸毒途径感染为主。但自2005年开始,疫情报告中经男男性接触(MSM)途径传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数量上有增加的迹象。特别是近几年中,每年发现的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中,男同性恋占40%以上;2011年发现的感染者中,超过50%是经男男性接触途径感染的。据了解,男同性恋中,有20%是感染者(我看到的2011年底的官方数字为群内感染率5%)。问题在于,即使群内感染率达到20%,对于那80%未被感染的男同性恋者来说,这一规定还是不公平的,是一种社会歧视。
    第三,上述规定是一种偷懒的办法,想用简单排除性病易感人群的办法取代比较麻烦的检验血液质量的办法,来降低献血质量风险。对于性病易感人群,应当在献血之前检验其是否感染者,如果检测结果阳性,则拒绝其献血要求;如果检验结果阴性,则接受其献血要求。这才是正确的做法,虽然会比简单排除这些人群要费力一些。血液质量的检验对同性恋之外的人群也不应省略,因为从世界范围看,全部艾滋病感染者中,75%到85%的人是因为异性间性行为感染艾滋病。忽略异性恋人群中的艾滋病感染情况,也会降低献血质量。
    综上所述,新献血条例虽然比14年前的旧献血条例有了一点理性的改进,但是还有不够理性的问题,仍旧是一个含有性倾向歧视内容的规定。虽然由于近年来通过男男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情况有上升的趋势,但是禁止男同性恋者献血的规定,不但不能真正解决血液质量问题,而且还犯了社会歧视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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