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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绎史(上)

 逸心茶舍 2013-10-14

殷商绎史(上)

王 

 

殷商绎史(上)凡 

一、《先商纪》中谱系以《史记》为准。

二、《商纪》以下谱系世次顺序以卜辞为准,《史记》中所载的商王一并收入,不见于卜辞者加【】表示。未即位而卜辞入周祭谱中受祭者加[]表示。

三、商王之名主要依据古本《竹书纪年》和今本《竹书纪年》。

 

先商纪

契(玄王)

商之先曰契,一作禼、偰,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有娀氏在不周之北,有二佚女,长女简狄,少女建疵,为之九成之臺,饮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视之,鸣若谥隘。二女爱而争搏之,覆以玉箧。少选,发而视之,燕遗二卵,北飞,遂不返。二女作歌,一终曰:“燕燕往飞”,实始作北音。简狄取玄鸟所堕卵吞之,因孕生契。故《诗》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一曰:商之始也,有神女简狄,游于桑野,见黑鸟遗卵于地,有五色文,作“八百”字,简狄拾之,贮以玉筐,覆以朱绂。夜梦神母,谓之曰:“尔怀此卵,即生圣子,以继金德。”狄乃怀卵,一年而有娠,经十四月而生契。祚以八百,叶卵之文也。虽遭旱厄,后嗣兴焉。

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宽。”封于商,都亳,后迁于蕃。赐姓子氏。契兴於唐、虞、大禹之际,功业著於百姓,百姓以平。号曰“玄王”。一曰:契为尧司马也。见《淮南子·齐俗训》。

契卒,子昭明立。

按:孔颖达曰:“汤有天下而称王,契即殷之始祖,故以王言之。”见《诗·长发》疏。胡厚宣亦曰:“契不是王,其所以称王者,因其为殷王之始祖。”见《殷商史》。契之名不见于卜辞。董作宾、李旦丘、岛邦男以为卜辞中的祭祀对象“兕”就是契。

 

昭明

昭明立,自蕃迁居于砥石,后迁于商丘。

昭明卒,子相土立。

按:昭明之名不见于卜辞。丁山在《卜辞所见先帝高祖六宗考》中以为卜辞中的祭祀对象“囧”就是昭明。

 

相土

相土立,居商丘。

昔者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谓之辰,辰为商星,商人阅其祸败之釁,必始于火。商丘者,今濮阳是也。

迁于泰山之下,作东都,后复归商丘。

相土之绩,及于海外,故《诗》曰:“相土烈烈,海外有载”也。

作乘马。

相土卒,子昌若立。

按:相土之名不见于卜辞,或以为卜辞中的祭祀对象“土”即是相土。

 

昌若

昌若卒,子吴立,是为王吴,《史记》曰曹圉。

按:昌若之名不见于卜辞。胡小石《卜辞中的羔即昌若说》以为卜辞中的祭祀对象“羔(岳)”就是昌若。

 

王吴(曹圉)

王吴立,欲获迄古,采药於西王母,至于南岳,绝粮,食木实,衣木皮。终身无妻,而生二子,从背间出,是为丈夫民。

王吴卒,子王季立。《史记》作冥。

按:王吴或释王夨,郭沫若以为当作王吴,即粮围,亦即曹圉。其说见《卜辞通纂·世系》。

 

王季(冥)

王季立,为玄冥之官,治水,死于河。

季有二子焉,曰亥,曰恒,而亥有德才,季善之。

季卒,立亥,是为王亥。《史记》作振。

 

王亥(振)

王亥立,善畜牧,率其众宾于有易,为有易牧竖,故亦曰竖亥,常讬于有易、河伯之间服牛,其牛羊肥壮,平胁曼肤,曰朴牛也。而亥亦有勇力,操干时舞,殷民还归之。

时禹理水,功成,欲知四极之数,乃令亥步,自东极至于西极,竖亥右手把算,左手指青丘北。一曰:竖亥步自北极至于南极,二亿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五步。

有易羡亥之牛羊蕃息,乃窃其羊群。王亥不吝,与之。故《易》曰:“丧羊于易,无悔。”

有易又欲亥之朴牛,恐亥弗与,乃与王亥之弟王恒谋,袭之。亥被击创血出,疾走,有易逐及,遂杀王亥,斫其尸,两手、两股、胸、首、齿,皆断异处,故《传》曰:“亥有二首六身”。

王亥既死,有易遂取其朴牛,与王恒共分之。《易》曰:“丧牛于易,凶”,此之谓也。

王恒乃继兄为殷王,而殷民不服。恒乃率其子族往营班禄,终身不返。

殷人因拥立王亥之子微为王,是为王微。

按:卜辞中有祭祀对象曰“王亥母”,或写作“王亥女”,于省吾以为就是王亥的配偶。说见《甲骨文字释林·释王亥的配偶》。

 

王微(上甲)

王微立,遵先人之迹,欲复其仇。以殷众不足,乃假师于河伯。河伯怨有易之杀王亥,许之。

微帅师以伐有易,灭其国,杀其君绵臣。

河伯念有易之人,乃收其余烬,潜为之国,名曰困民之国。

微之时,殷人道兴,能帅契者也,故商人报焉。

微卒,谥庙号曰上甲,故史曰“上甲微”,此殷王有庙号之始。皇甫谧《帝王世纪》曰:“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为名,盖自微始。”《白虎通》曰:“殷道尚贤,故直以生日名子。”

微卒,子匚乙立。《史记》曰“微卒,子报丁立。”

按:卜辞中“上甲”的写法是“囗”中一个“+(甲)”,乃“囗甲”二字之合书,按庙号之制,当读为“囗甲”;或在“囗”上加一短横,则是“上囗甲”之合书。《说文》:“囗,回也,象回帀之形。”段注:“按围绕、周围字当用此。围行而囗废矣。”后史籍或称之为“上甲微”或“甲微”,以“微”为名,《天问》中曰“昏微遵迹”,“昏”本作“昬”,当是“殷”之音讹,“昬微”即“殷微”,也就是“殷上甲微”的简称,也是以“微”为名。疑古人将“囗甲”读倒为“甲囗”,“囗”即“围”之本字,古音与“微”甚近,误为其名,而庙号则为“上甲”矣。

 

匚乙(报乙)

匚乙卒,子匚丙立。《史记》曰:报丁卒,子报乙立。

 

匚丙(报丙)

匚丙卒,子匚丁立。《史记》曰:报乙卒,子报报丙立。

 

匚丁(报丁)

匚丁卒,子示壬立。《史记》曰:报丙卒,子主壬立。其妻妣庚,生示癸。

匚乙、匚丙、匚丁殷人或合祀之,共称“三匚”也。

按:“三匚(报)”《史记》以报丁、报乙、报丙为序,而卜辞则为匚乙、匚丙、匚丁之序,今从卜辞。“匚”即方正之方的本字,《说文》:“匚,受物之器,像形。读若方。”段注:“方本无正字,故自古叚方为之。依字,匚有矩形,固可叚作方也。”《史记》均作报,方、报双声音转也。又:卜辞中有祭祀对象曰“三匚母”或“三匚女”,郭沫若以为即三匚之配偶。

 

 

示壬(主壬)

示壬卒,子示癸立。《史记》曰:主壬卒,子主癸立。

 

示癸(主癸)

示癸立,妻妣甲,名曰扶都,生唐,史籍作汤。

示癸卒,子唐立。是为王唐,史做王汤。

示壬、示癸殷人或合祀之曰“二示”也。

按:自上甲至示癸,卜辞称之为“自上甲六示”,其中包括一甲(上囗甲)、三匚(匚乙、匚丙、匚丁)、二示(示壬、示癸),实则自上甲以至于示癸,皆庙号之称,其名皆失传。王国维、董作宾以为殷人自成汤以前的先王忌日皆不传,乃是用十日之次序以追名之,故先公之次序乃适与十日之次序相同(王说见《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董说见《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于省吾则以为一甲三匚为后人追名,而二示则是殷人根据真正的世系谱牒记录所定,并非追名(于说见《甲骨文字释林·释自上甲六示的庙号以及我国成文历史的开始》)。

 

商 

王汤(大乙)

唐,史作汤,一名成,一名咸,一名履,一名齐,或曰成唐,史做“成汤”也。

昔者示癸之妃曰扶都,见白气贯月,意感,以乙日生汤。丰上锐下,皙而有髯,倨身而扬声。长九尺,臂四肘,指有胼,有圣德。故《春秋纬元命苞》曰:“汤臂四肘,是谓神刚,象月推移,以绥四方。”《雒书》曰:“黑帝子汤,长八尺一寸,珠庭。”一曰:汤母感狼星之精孕而生汤。一曰感黑龙而生汤。

既立,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作《帝诰》。而其地不过七十里,故《尚书中侯·契握》曰:“曰若稽古王汤,既受命兴,以七十里起”也。

汤受金符帝箓,白狼衔钩入殷朝。

汤思贤,梦见有人负鼎抗俎,对己而笑。寤而占曰:“鼎为和味,俎者割截,天下岂有人为吾宰者哉?”

昔有莘(或作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挚。长而贤,耕於有莘之野。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莘氏,有莘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乃东巡,爰及有莘,求婚於有莘之君。有莘之君喜,遂嫁女於汤,以挚为媵臣。至亳,乃负鼎抱俎见汤也。一曰挚乃力牧之後也。

汤得伊挚,祓之于庙,爝以爟,衅以牺猳。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汤曰:“可对而为乎?”对曰:“君之国小,不足以具之,为天子然后可具。夫三群之虫,水居者腥,肉玃者臊,草食者膻。恶臭犹美,皆有所以。凡味之本,水最为始。五味三材,九沸九变,火为之纪。时疾时徐,灭腥去臊除膻,必以其胜,无失其理。调合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甚微,皆有自起。鼎中之变,精妙微纤,口弗能言,志不能喻。若射御之微,阴阳之化,四时之数。故久而不弊,熟而不烂,甘而不哝,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腻。肉之美者:猩猩之唇,獾獾之炙,隽触之翠,述荡之挈,旄象之约。流沙之西,丹山之南,有凤之丸,沃民所食。鱼之美者:洞庭之鳙,东海之鲕,醴水之鱼,名曰朱鳖,六足,有珠百碧。雚水之鱼,名曰鳐,其状若鲤而有翼,常从西海夜飞,游于东海。菜之美者:昆仑之蓣;寿木之华;指姑之东,中容之国,有赤木、玄木之叶焉;余瞀之南,南极之崖,有菜,其名曰嘉树,其色若碧;阳华之芸;云梦之芹;具区之菁;浸渊之草,名曰士英。和之美者:阳朴之姜;招摇之桂;越骆之菌;照鲔之醢;大夏之盐;宰揭之露,其色如玉;长泽之卵。饭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阳山之祭,南海之柜。水之美者:三危之露;昆仑之井;沮江之丘,名曰摇水;曰山之水;高泉之山,其上有涌泉焉;冀州之原。果之美者:沙棠之实;常山之北,投渊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箕山之东,青鸟之所,有甘栌焉;江浦之桔;云梦之柚;汉上石耳。所以致之,马之美者,青龙之匹,遗风之乘。非先为天子,不可得而具。天子不可强为,必先知道。道者,止彼在己,己成而天子成。天子成则至味具。故审近所以知远也,成己所以成人也;圣人之道要矣,岂越越多业哉!”

汤知其贤,乃封为小臣,官曰阿衡,号曰伊尹,任以国政。

或曰:伊尹,处士,丰下锐上,色黑而短,偻身而下声,年七十不遇。汤闻其贤,将往见之,令彭氏之子御。彭氏之子半道而问曰:“君将何之?”汤曰:“将往见伊尹。”彭氏之子曰:“伊尹,天下之贱人也。若君欲见之,亦令召问焉,彼受赐矣!”汤曰:“非汝所知也。今有药于此,食之,则耳加聪,目加明,则吾必说而强食之。今夫伊尹之于我国也,譬之良医善药也,而子不欲我见伊尹,是子不欲吾善也!”因下彭氏之子,不使御。

汤使人聘迎伊尹,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

汤问伊尹曰:“欲取天下,若何?”伊尹对曰:“欲取天下,天下不可取;可取,身将先取。”

诸侯有不义者,汤从而征之。诸侯葛伯不祀,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为善者皆在王官。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作《汤征》。

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韦、顾、昆吾。

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故周·庾信《汤解网赞》曰:“连珠两起,合玉双沉,穀为祥树,桑成乐林,三方落网,一面驱禽,德以行政,仁乎用心。”

成汤之时,有穀生於庭,昏生,至旦而大合拱,史请卜其故,汤退卜者曰:“吾闻祥者福之先也,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至,妖者祸之先也,见妖而为善,则祸不至。”於是早朝晏退,问疾吊丧,务镇抚百姓,三日而穀亡。

伊尹去汤適夏,为桀臣。桀作瑶台,罢民力,殚民财,为酒池糟堤,纵靡靡之乐,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群臣相持歌曰:“江水沛沛兮,舟楫败兮,我王废兮,趣归薄兮,薄亦大兮。”又曰:“乐兮乐兮,四牡蹻兮,六辔沃兮,去不善而从善,何不乐兮?”伊尹知天命之至,举觞而告桀曰:“君王不听臣之言,亡无日矣。”桀拍然而作,唾然而笑曰:“子何妖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矣。”于是伊尹接履而趣,遂复适汤,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

桀杀其臣关龙逢,汤闻,使人哭之,桀乃以谀臣赵梁计,召汤而囚诸夏台,置之重泉,嫌于死。汤乃行赂,桀遂释之,而赏之赞茅。诸侯由是咸叛桀附汤,日供职者五百国。

一曰:天乙在亳,夏桀迷惑,诸邻国襁负归德。汤东观于雒,云:“寡人慎机。”汤降三分璧,沉于雒水,退立,荣光不起。黄鱼双跃,出跻于坛,黑鸟以雄随。鱼亦止,化为黑玉,赤勒曰:“玄精天乙受神福,命之子伐桀命克,子商灭夏天下服。三年,天下悉合。”乃谋伐夏。

桀愈自贤,矜过善非,主道重塞,国人大崩。汤乃惕惧,忧天下之不宁,欲令伊尹往视旷夏,恐其不信,汤由亲自射伊尹。伊尹奔夏三年,反报于亳,曰:“桀迷惑於末嬉,好彼琬琰,不恤其众。众志不堪,上下相疾,民心积怨,皆曰:‘上天弗恤,夏命其卒。’”汤谓伊尹曰:“若告我旷夏尽如诗。”汤与伊尹盟,以示必灭夏。伊尹曰:“请阻乏贡职,以观其动。”桀怒,起九夷之师以伐之。伊尹谓汤曰:“未可。彼尚犹能起九夷之师,是罪在我也。”汤乃谢罪请服,复入贡职。

伊尹又复往视旷夏,听於末嬉。末嬉言曰:“今昔天子梦西方有日,东方有日,两日相与斗,西方日胜,东方日不胜。”伊尹以告汤。

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汤曰:“格女众庶,来,女悉听朕言。匪台小子敢行举乱,有夏多罪,予维闻女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今夏多罪,天命殛之。今女有众,女曰‘我君不恤我众,舍我啬事而割政’。女其曰‘有罪,其柰何’?夏王率止众力,率夺夏国。有众率怠不和,曰‘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尔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理女。女毋不信,朕不食言。女不从誓言,予则帑僇女,无有攸赦。”以告令师,作《汤誓》。於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

故令师从东方出於国西以进。汤良车七十乘,必死六千人,升自陑,以戊子日战于郕,遂擒桀臣推移、大牺。复与桀臣夏耕战于章山,斩耕厥前。耕既立,无首,走厥咎,乃降于巫山。夏师败绩,桀乃逃之鬲山氏,汤又从而攻之,降自鸣条之遂,以伐高神之门,或曰焦门。

桀走三鬷,三鬷保之,逃至大沙,与妹喜及诸嬖妾同舟浮江,奔于南巢之山,依南巢氏。汤又从而攻之,遂逃去,之苍梧之野,止于亭山之上。

汤还,遂伐三鬷,俘厥宝玉,义伯、仲伯作《典宝》。

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伊尹报。於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

汤归至于泰卷陶,中虺作诰。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维三月,王自至於东郊。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穀。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以令诸侯。

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春秋元命苞》曰:“汤之时,其民大乐,其救之於患害,故乐名大护,护者救也。”

伊尹作《咸有一德》,咎单作《明居》。

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

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於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於是翦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於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则汤达乎鬼神之化、人事之传也,故魏·陈王曹植《汤祷桑林赞》曰:“惟殷之世,炎旱七年,汤祷桑林,祈福于天,剪发离爪,自以为牲,皇灵感应,时雨以零。”

十三年,崩,庙号曰大乙,或曰天乙,殷人祀之曰高祖乙,或曰高乙也。其妻妣丙生子大丁、胜、庸。

《竹书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七名者,天乙、武王、成、唐(汤)、咸、履、齐也。

魏·陈王曹植《殷汤赞》曰:“殷汤伐夏,诸侯振仰,放桀鸣条,南面以王,桑林之祷,炎灾克偿,伊尹佐治,可谓贤相。”

 

 

[王?(大丁)]

汤崩,子大丁立。《史记》作“太丁”,曰:“太丁未立而卒”。其名不传,大丁者,庙号也。其妻妣戊生子至,立,是为王至。

按:《史记》以为太丁未立而卒,但在殷人的周祭谱中他排在大乙之后受祭,算为一世王。

 

王至(大甲)

王至,成汤適长孙也。

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

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宫,以大甲之弟胜代其位。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王至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会王胜崩,於是伊尹乃迎王至而授之政。王至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襃帝。

一曰:中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而中分之。

十二年,崩,庙号大甲,《史记》曰太甲,号称太宗。其妻妣辛,生子绚。至崩,子绚立,是为王绚。

按:《史记》中所载为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由子外丙即位,外丙传弟中壬,中壬传太丁之子太甲,然据卜辞的周祭次序大乙之后为大丁,大丁之后为大甲,大甲之后为卜(外)丙,无中壬。《甲骨学一百年》云:“按照以即位先后入谱的原则,外丙排在大甲后,则《史记·殷本纪》外丙在大甲前为王是错误的。常玉芝认为外丙本无为王的可能,是因大甲即位后‘不遵汤法’,被伊尹放逐于桐宫,因而以外丙代其位。《史记》记外丙在位三年,正与伊尹放太(大)甲于桐宫三年数相符。”(第440页)。故兹从卜辞列大甲与大丁之后。

 

王胜(卜丙)

伊尹放大甲,以大甲弟胜代其位,三年,崩,庙号卜丙,《史记》曰外丙,殷人祀之或曰“祖丙”。立大甲之子辨,是为王辨。

按:《史记·殷本纪》自外丙始皆称“帝”,然观诸古记及卜辞,先商之时商之君皆称“王”,契为玄王,其后则有王吴、王季、王亥、王恒等等,至于殷墟卜辞中称国君一概曰“王”,不称“帝”,而用“帝”为名只用于国君死后所用的庙号。赵诚曰:“商代早期的人间君主称王,如王亥、王夨、王恒。可见帝和王的词义区别显然。到了后期,卜辞于人君死后也称帝,如帝甲、帝丁、文武帝。”(《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第27页)。《尚书》中亦称商之君主为“王”,如“商王受(纣)”,故本文于商王皆曰“王”。

 

【王庸(中壬)】

庸即位四年,崩,庙号中壬。

 

【王绚(沃丁)】

八年,伊尹卒,年百有余岁,大雾三日。绚葬以天子之礼,祀以太牢,亲自临丧三年,以报大德。

既葬伊尹於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十九年,崩,庙号沃丁,《史记》曰沃丁。

按:卜辞中无祭祀中壬和沃丁的记载,即殷人的周祭中没有中壬和沃丁。《甲骨学一百年》曰:“《史记·殷本纪》载的商代三十一王中,有中壬、沃丁、廪辛不在祀谱内,则此三人应未曾为王,是司马迁的误记。”(第440页)

 

王辨(大庚)

王辨即位,居亳。

二十五年,崩,庙号大庚,《史记》作太庚。子高立,是为王高。

 

王高(小甲)

王高立,居亳。

十七年,帝高崩,庙号小甲。弟密立,是为王密。

 

王密(大戊)

王密立伊陟为相,有臣扈,格于上帝。

亳有祥桑穀共生於朝,一暮大拱。王密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王之政其有阙与?王其修德。”密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作《太戊》。王密赞伊陟于庙,言弗臣,伊陟让,作原命。殷复兴,诸侯归之。

命巫咸祷祝于山川。

昔者大费生子二人:一曰大廉,实鸟俗氏;二曰若木,实费氏。其玄孙曰费昌,子孙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汤御,以败桀於鸣条。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王闻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自王密以下,中衍之後,遂世有功,以佐殷国,故嬴姓多显,遂为诸侯。

王密崩,庙号大戊,殷人祀之或曰祖戊。《史记》以为或号“中宗”也。妻妣壬生子庄,未立,而立弟伷,是为王伷。

按:《史记·殷本纪》大戊在雍己之后,而卜辞所祀之序列大戊在雍己之前,则大戊当为兄先立,雍己为弟后立。雍己崩,立大戊之子,是为中丁也。兹从卜辞。

 

王伷(雍己)

王伷即位,居亳。当此之时,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十二年,崩,庙号雍己。立大戊之子庄,是为王庄。

 

王庄(中丁)

王庄立,迁于隞。

王庄崩,庙号中丁,殷人祀之或曰三祖丁。妻妣癸,生子滕。弟发立,是为王发。

 

王发(卜壬)

帝发立,居嚣。

十五年崩,庙号卜壬,《纪年》、《史记》曰外壬。弟整立,是为王整。

 

王整(戋甲)

帝整立,自嚣迁于相。殷复衰。

征蓝夷。

再征班方。

九年,崩,庙号戋甲,《纪年》、《史记》作河亶甲。中丁之子滕立,是为王滕。

按:戋甲之“戋”字作二“弋”相背形,王襄、郭沫若释“戋”;于省吾以为卜辞自有“戋”字,从二戈,故此字非是戋字,当读如“特”,云:“特之通但通亶,都是由于双声而通用。特甲即亶甲,缓言之为河亶甲,急言之为亶甲。”(说见《甲骨文字释林》)于说近之。

 

王滕(祖乙)

王滕立,自相迁于耿,殷复兴。

巫贤任职。

圮于耿,乃迁于庇,居之。

帝滕崩,庙号曰乙,殷人祀之曰祖乙,或曰下乙,又号中宗,故曰中宗祖乙。

妻妣己生子旦,立,是为王旦。

周公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见《书·无逸》。

按:《史记》以大戊为中宗,卜辞、《纪年》均以祖乙为中宗,兹从卜辞及《纪年》。

 

王旦(祖辛)

王旦立,居庇。

十六年,崩,庙号曰辛,殷人祀之曰祖辛。

妻妣庚,生子新。

弟踰立,是为王踰。

 

王踰(苟甲)

王踰即位,居庇。

帝踰崩,庙号曰苟甲,《纪年》、《史记》曰沃甲。立祖辛之子新,是为王新。

按:苟甲或释羌甲,此从郭沫若所释作苟甲(郭说详《卜辞通纂》及《甲骨文字研究·申论苟甲》)。以卜辞考之,苟甲乃祖辛之子辈而非兄弟。

 

王新(祖丁)

王新即位,居庇。

妻妣己、妣癸,生四子曰和、曰旬、曰颂、曰敛。

三十二年,崩,庙号曰丁,殷人祀之曰祖丁,或曰小丁,又曰亖(四)祖丁。立弟苟甲之子更,是为王更。

按:卜辞中有一片称“中宗祖丁”(见《屯南》2281),在卜辞中仅此一例,于省吾以为此即祖丁。《甲骨学一百年》曰:“此‘中宗祖丁’或说指小乙之父祖丁,或说应中宗、祖丁断开读,中宗指祖乙,祖丁指小乙之父祖丁。”(第442页)

 

王更(南庚)

王更即位,居庇,又自庇迁于奄。

二十九年,崩,庙号南庚。一曰六年。立祖丁之子和,是为王和。

 

王和(象甲)

王和即位,居奄。

西征,得一丹山。

王和之时,殷衰。自中丁以来,废適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於是诸侯莫朝。

王和崩,庙号象甲,《纪年》、《史记》曰阳甲。弟旬立,是为王旬。

按:阳甲卜辞作“象甲”,“象”或从口,郭沫若云:“乃从口象声之字,盖【食象】字之别构也。象、【食象】与阳同部,则象甲若【口象】甲即阳甲矣。”或释为虎甲、喙甲,兹不从。武丁之时,祀象甲甚隆,杨升南曰:“商代的继承制度是以传子为常法的,但也有传兄之子和传弟之子两种传位法相辅助。祖乙有两个儿子祖辛、沃甲(甲骨文中作羌甲)相继作了国王,祖辛是兄,沃甲是弟。沃甲以后,王位回传给其兄子祖丁,这是合符商代的继承制度的(当然,沃甲之子南庚也可以直接继承其父的王位)。王位到了祖丁以后,继承祖丁为王的,只能是祖丁的弟弟或祖丁的儿子,沃甲的儿子南庚,作为祖丁的堂兄弟已是无权再继承王位的了。但是,祖丁死后,既不是祖丁的亲弟继承了王位,也不是他的儿子阳甲继承了王位,却是沃甲之子南庚做了王。南庚继承王位显然不合商人的继承制度,他的继位显然是‘弟子或争相代立’的结果。南庚做了商王,就是沃甲一系获得了政权。像中丁一样,南庚可以传弟或子,这样祖辛一系(即阳甲以后的商王系统)就失掉了政权。然而,南庚死后,却是阳甲继南庚后做了商王。阳甲之获得王位,当然也会是‘弟子或争相代立’的结果,即是说,阳甲是从沃甲一系的手中夺回了王权。阳甲以后,商代政权进入稳定,王位一直在祖丁一系的兄弟子孙中传承,所以阳甲对本系统之功至伟,他受到武丁之子的隆重祭祀,就是十分合情理的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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