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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慌不择路 用户开发和选择屏蔽广告是自己的权利

 山地之仔 2013-10-16

百度慌不择路 用户开发和选择屏蔽广告是自己的权利

2013年10月15日 16:27   来源:长城网   
  10月14日上午,百度和360又因为第三方插件事件对簿公堂。原告百度称360浏览器中提供的第三方插件涉嫌不正当竞争,让百度丧失了交易(点击付费推广链接)的机会,索赔50万元人民币。360则认为,这款插件是由网民制作,制作后由网民上传,而其他用户可也要主动下载相关插件到360浏览器中才能使用。在整个过程中,360没有任何参与,也没有对此软件进行编辑和推荐,因此并不涉及不正当竞争。从这个诉讼来看,百度显然没有搞清楚诉讼的主体应该是谁,更是把软件的制作和选择权判断错误了。

  首先,这款第三方软件是由网友自己开发,然后借助360平台上传的,因此从软件的所有者来说,应该属于开发者本人。但是百度将诉讼的矛头指向了360,认为360应该是问题的主要承担者。这显然是对侵权主体的资格没有搞清楚。众所周知,百度和360矛盾由来已久,但双方的恩怨不能成为每次商业竞争和法律诉讼的借口。

  其次,案件的关键——“屏蔽百度广告”插件是作为一款工具出现的,本身没有任何违法性。正是因为百度推广的泛滥,百度过渡干预自然搜索结果,大量大规模的进行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导致网民“珲珲哥”制作并上传了“屏蔽百度广告”插件,网民为了找寻自然、干净的搜索结果而下载安装该软件本身并不不违法。因此,从这点来看,百度首先是自己的搜索引擎引起了网民的反感,才有了网民本身自发制作软件的行为,问题的起因是百度自己的搜索引擎影响了用户的体验,所以百度该为自己的产品反思,而不是将问题加在第三方平台和用户身上。

  最后,根据笔者对于涉案“屏蔽百度广告插件”的了解,这款软件并非360浏览器自带的功能,如果用户不希望屏蔽百度推广链接,就不会选择下载安装该插件,网民在上网浏览网站时,完全可以不用该插件,因此这完全是用户自己选择的结果,用户具有天然的选择的权利,用户在登录百度网站时,为了避免看到大量的干扰推广链接,下载相关屏蔽插件,用到浏览器中,这完全体现了尊重用户,给用户选择的权利。因此,用户开发和选择屏蔽广告,完全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百度没有权利和资格去干涉。当然,百度也了解这一点,将第三方平台360告上了法庭,但这显然是很可笑的事情。没有办法对用户的正义行为进行干涉,百度只好将矛头对准了自己的常规敌人,这不免让人觉得太狭隘和目的纯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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