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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jone8863 2013-10-16

  

  在西方世界有一位家喻户晓的法律化身——正义女神,两千多年来她一直面容庄严,神情肃穆,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在正义女神雕像的背后,刻着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她日日矗立于天地之间,默默无声,却令人肃然起敬,揭示着罗马人、欧洲人乃至整个西方世界一种悠久的法律观念——法就是“公平正义”。

  但是正义女神为何会被“蒙蔽双眼”?这样子,不是要受到蒙蔽、看不清事实真相了吗?

  说起正义女神雕像的来历,还真有点源远流长。

  历史上,关于正义女神的传说,最早的起源,其实是来自于古希腊神话。古希腊正义女神的名字叫泰米斯(Themis),是天与地的女儿。她的名字原意为“大地”,引申义为“生命”和“稳定”。所以,在奥林匹亚山上的众神像中,正义女神的造型,是被塑造成一位表情严肃的中年母亲,手中常持一架天平,象征着平民百姓对“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以及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

  从神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古希腊人对“司法机关”四个字的定义,从一开始便定位为“主持公平正义”的意思。但主持“公平正义”的事务实在是太过繁重,靠正义女神一个神也忙不过来,于是,这位正义女神便与众神之神宙斯生下了一位女儿——狄克(Dice),来协助她共掌法律、秩序和正义。但是狄克的行事作风与母亲泰米斯有很大不同:她不分白天黑夜,经常手持利剑四海奔波,追杀罪犯。因此,在奥林匹亚山的神庙中,狄克的雕像造型,是一位怒目圆睁、手持宝剑的美少女,代表着法律这把正义之剑的另一面:——“打击罪犯”的坚定形象。

  古罗马兴起之后,他们不仅全程继承了古希腊人的自然法学精神,而且也同样继承了对正义女神的热爱。不过,在古罗马人这里,却把正义女神的名字改为“朱斯提提亚(Justitia)”,“jus”就是法律的意思,其雕像的造型,亦将泰米斯和狄克母女二人的形象合二为一: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但是,双眼却开始用布蒙上。

  古罗马人创造性地把西方法学的基本原则大大地往前推进了一步,他们赋予正义女神的新内涵是:天平代表“公平”,宝剑代表“正义”,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即“真相”,而蒙眼闭目,则代表审判不受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左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正义,“正义”在许多时候,都要用心灵来衡量,用心灵来观察。正义女神是裁判之神,是被动的、后发制人的,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眼睛应该蒙上,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表明的,她为实现正义应该是无所畏惧的。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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