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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代分封宗藩制度之设计及实施的结果(下)

 悟道参禅学习 2013-10-17

(三)明代分封制下宗藩对所在地方及自身所带来的祸害

 

《明史?诸王传》赞曰:“有明诸藩,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这是指明代的藩王,在地方上不能干预地方长官的民事,有俸禄的享受,没有地方上管理日常政事的职责,依照《皇明祖训》,王国所在只是城中很小的区域,王国的文官由“朝廷精选,赴王国任用,武官已有世袭定制”。那就是诸王即使在王国范围内也没有人事的任免权。《皇明祖训》载:“王国内除额设诸职事外,并不许延揽交结奔兢佞巧知谋之士,亦不许接受上书陈言者。如有此等之人,王虽容之,朝廷必正之以法。”换一句话说,那就封杀诸王,使其不能干预朝廷和地方的行政事务,不能招揽人才为自己服务。《皇明祖训》还规定:“凡风宪官以小过奏闻,离间亲亲者斩。风闻王有大故,而无实迹可验,辄以上闻者,其罪亦同。”那就是地方官不能干预王国内部的事务。至于“庶民敢有讦王之细务,以呈奸顽者斩,迁其家属于边”。老百姓如受诸王欺压那更是投诉无门了。明代诸藩王便是这样生活在各大城市中心,脱离社会又享有特权的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王国内的文武官员,诸王却有自行处置的权力。《明祖训》上规定,“如或文武官员犯法,王能依律剖判者听,法司毋得吹毛求疵,改王决治。”这样规定的结果,如谷王朱橞,是朱元璋第十九子,洪武二十四年(公元一三九一年)封在河北府上谷地区,史称:“橞居国横甚,忠诚伯茹瑺过长沙不谒橞,橞白之帝,瑺得罪死。遂益骄肆,夺民田,侵公税,杀无罪人。长史虞廷纲数谏,诬廷纲诽谤,磔杀之。”(《明史?诸王?谷王橞传》)再说一个案例,伊王朱(木+彝)是朱元璋第二十五个儿子,是封在洛阳的,永乐六年(公元一四〇八年)之藩到洛阳,史称:“王好武,不乐居宫中,时时挟弹露剑,驰逐郊外。奔避不及者,手击之。髡裸男女以为笑乐。”(《明史?诸王传》)这个人尽干荒唐事,生活富裕了,又没有正经事可干,所以如此。

明代亲王的俸禄很高,洪武九年(公元一三四七年)初定亲王岁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绢布盐茶马草各有支给。洪武二十八年(公元一三九五年)虽略有减省,但为数不低,还有各种赏赐,藩王名下护卫军及仪卫司人役并乐户之数,其俸饷皆由官府支给。再说这个伊王,世代在洛阳,对那个地区造成很沉重的负担,为此地方欠诸王禄饷,嘉靖八年(公元一五二九年),户部言“河南一省缺禄者八十余万石”。不仅洛阳一地是如此,其它有藩王的地方也一样,结果是诸藩王支庶繁衍,皆仰给国家的赋税,又不让他们出仕及别营生理,最终是宗藩既困,国力亦不支。

另一方面,藩王以王府之尊,居于外郡,其势足以病当地百姓,其官府也往往唯恐避之不及。也是在嘉靖时,伊王世子典楧在地方上为非作歹,几乎是无恶不作,不要说百姓,官员见了他也怕。史着称其“贪而愎,多持官吏短长。不如指,必构之去,既去复折辱之。御史行部过北邙山外,典楧要笞之。缙绅往来,率纡途取他境。经郭外者,府中人辄追挽其车,詈其不朝,入朝者复辱以非礼。”为什么他能那样蛮横无理呢?因为朱元璋在《皇明祖训》有这样一条规定:“凡王所居国城,及境内市井乡村军民人等敢有侮慢王者,即拿赴京来,审问情由明白,然后治罪。”反过来是“王左右人,虚张声势,于王处诬陷善良者,罪坐本人”,藩王本人做了坏事,并不直接负责,故地方官员,及途径洛阳的官员,只能绕道而行。再说这位朱典楧,“府墙坏,请更筑,乃夺取民舍以广其宫。郎中陈大壮与邸邻,索其居不与,使数十人从大壮卧起,夺其饮食,竟至馁死。所为宫,崇台连城,拟帝阙。”他还曾经“闭河南府城,大选民间子女七百余,留其姝丽者九十人。不中选者,令以金赎”。(《明史?诸王传三》)

明王朝对藩封诸王经济上生活上的种种荒唐事,并不太计较,但政治上的防范则非常严密,故《明史?诸王传》赞称:“盖矫亡鉴覆,所以杜汉晋末大之祸,意固善矣。然徒拥虚名,坐縻厚禄,贤才不克自见,知勇无所设施。防闲过峻,法制日增。出城省墓,请而后许,二王不得相见。藩禁严密,一至于此。”以明仁宗第五子襄王朱瞻墡与仁宗的第九子梁王瞻垍为例,两人是兄弟关系,都是明宣宗的弟弟,宣德四年(公元一四二九年)梁王就藩安陆,襄王则自长沙徙襄阳,途中经过安陆,兄弟二人相见,留连不忍去,“濒别,瞻垍恸曰:‘兄弟不复更相见,奈何!’左右皆泣下。”(《明史?诸王传》)为什么兄弟离别时会这么动情呢?因为依制二王不得私自相见,在这种情况下,亲亲之情又从何说起呢?再说土木堡之变,明英宗被俘后,诸王中瞻墡最长且贤,众望所属,成为继位的候选人,但最终没有被选中,选了英宗的兄弟,宣宗的次子郕王祁钰监国,从此瞻墡也成了犯忌的人物。事实上瞻墡并没有觊觎皇位的野心,他建议让郕王监国,立皇长子为君。英宗复辟以后,瞻墡也被怀疑曾谋取皇位,后来从档案中看到瞻墡的二次上书,英宗方才解除了疑窦,特许他岁时可以与诸子得出城游猎。可见非特旨,藩王是不能出城游猎的,故实际上诸王在藩邸等于被囚禁的状态。明代的藩王在地方上,政治上不能有所作为,在经济上和生活上则往往向骄奢淫逸的方向发展,那么藩封诸王与当地郡县的关系,必然演化为地方上难以处置的累赘。

到了明末崇祯时期,明代藩王的府邸往往成为农民军讨伐和报复的对象,不妨以福王常洵为例。福王常洵是明神宗第三个儿子,由于是神宗宠爱的郑贵妃所生,而王皇后无子,神宗一直想立常洵为太子,但常洵不是长子,最终拗不过群臣以祖训相争,不得已立光宗为太子,立常洵为福王,万历四十二年(公元一六一四年)就藩洛阳,下诏赐福王庄田四万顷,中州不足,取山东、湖广田益之。这个常洛在藩邸,“日闭阁饮醇酒,所好惟妇女倡乐。秦中流贼起,河南大旱蝗,人相食,民间藉藉,谓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援兵过洛者,喧言:“王府金钱百万,而令吾辈枵腹死贼手。”“十三年(公元一六四〇年)冬,李自成连陷永宁、宜阳。明年正月,参政王胤昌帅众警备,总兵官王绍禹,副将刘见义、罗泰各引兵至。”结果还是这个总兵官开了城门迎接李自成的军队进城,“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明史?诸王传》)其被杀的过程,在计六奇《明季北略》的李自成陷河南府条称:“自成迹福王所在执之。并执前兵部尚书吕维祺。维祺谓王曰:‘名义甚重,毋自辱。’内官崔升,甫十三岁,劝王宁死勿屈。抱王不去。贼杀王,并见害。王体肥,重三百余斤,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菹,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看来福王临死是屈膝求饶的,结果福王府被烧,“自成发藩邸及巨室米数万石,金钱数千万,赈饥民。”实际上还是福王无休止地聚敛财富害了自己,亦可见农民军对明代各地藩王的仇恨不是偶然的。故农民军所过之处,明代的藩王几乎无一幸免。藩王如此,公主亦难。崇祯十七年(公元一六四四年),长公主十六岁,本来准备行婚礼,结果以“寇警暂停。城陷,帝入寿宁宫,主牵帝衣哭。帝曰:‘汝何故生我家?’以剑挥斫之,断左臂,又斫昭仁公主于昭仁殿。”(《明史?公主传》)朱元璋立《皇明祖训》希望自己的家族能世世繁荣昌盛,保持亲亲之情,“然自法网之繁,起自中叶。”(《明史?诸王传赞》)结果与他主观愿望完全相反。既然把家事和国事搅和在一起了,把家事变成国事的一部分来处理,那么家人之间亲亲关系必然转化为谁是支配者与被支配者的关系。在一切服从于王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那还有什么亲亲之情可言呢?可悲的是连他们独立谋生的权利也被剥夺了,留下唯一的生活出路就是醉生梦死地等待末日的降临。晚明最后一个崩溃的是桂王,桂王是明神宗第七子,藩邸原来在衡州,衡州陷,迁居梧州,去世后由其第三子由榔继位,在崇祯末封为永明王,被广西巡抚瞿式耜推为监国,其时已是清顺治三年(公元一六四六年)。次年桂王建永历元年,在广西云贵地区苟延残喘了十三、四年,最终从云南逃窜至缅甸,随行者水路有六百四十余人,陆行者岷王子以下有九百余人,期会于缅甸,结果陆行者被缅人悉掠为奴,多自杀,只有岷王子八十余人流入暹罗,顺治末桂王朱由榔父子被杀于云南。如果朱元璋地下有灵,看到明王朝最终是这样一个结局,不知作何感想。当年朱元璋拥有无限的权力,他对未来王朝制度的设计抱有非常美好的憧憬,但制度要人去执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在不断变化的,历史上不可能有十全十美最完好的制度设计,关键还在人。朱元璋不可能万岁万万岁,朱元璋身后的事,只能让身后人自己去作主,他为身后子孙设计的制度,事实上反而成为他们难以取得正常人生活的牢笼和累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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