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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水組合

 九紫娘娘 2013-10-19

 

 

 

 

砂水與組合           作者:佚名

通過前面的講述,我們知道了各房人丁的定位理論和砂水的區別。這一章我們來講講砂水的吉凶問題。如果我們對砂水的吉凶情況不瞭解,就無法準確判斷宅主的人事吉凶禍福。

 

第一節、砂水與吉凶

以宅主的立極點做為原點出發,來確定各方位的吉凶。這裏有一套固定的標準,也是形勢派風水的精華所在。

從八宮方位來看:

“東方、北方、東南方、西南方”四個方位有砂吉利,有水兇險。

“南方、西方、東北方、西北方”四個方位有水吉利,有砂兇險。

如果用八宮套上洛書九星可以總結出:一、二、三、四要砂,六、七、八、九要水。

從二十四山方位看:

“壬、癸、甲、乙、巽、巳、坤、申”八個方位有砂吉利,有水兇險。

“丙、丁、庚、辛、艮、寅、乾”七個方位有水吉利,有砂兇險。

“子、午、卯、丙、辰、戌、醜、未、亥”九個方位,有砂也凶,有水也凶,應順其自然,不可有人為設置的事物。

至於這些方位上出現的砂水,是應何吉凶,管的是哪房人丁,在下一章中具體講解。前邊的各房人丁定位理論,就是基礎。這首先應該深研先後天八卦圖,使這個圖像牢記於心中。

 

第二節、不同的組合

不同組合就是指不同性質的事物出現在同一個方位上,既有砂又有水的結合。具體來說,有下列四種情況:

一、砂包水:

就是外邊是砂,裏面是水的組合。如河堤與河水,水塔中水與塔身的組合等等。在這種砂包水的組合中,究竟以“砂”斷還是以“水”斷的問題,至今無定論,各家均執一說。我認為,判斷一個事物是“砂”還是“水”,必須從其本質上來研究,研究的結果必須能經得住實踐的檢驗。從我多年研究和實踐證明:“砂包水”的組合,如果砂包水包圍的非常嚴密,水蒸汽外泄的量極小的話,就是“砂”,反之如包圍不完全的就屬“水”。如水塔一般以砂斷,除非該塔下邊經常有流水或人車流量特大。而河堤與河水因其沒有完全包圍,就是“水”,有時以“水”斷,有弱。舉例來說:某縣公安局的一位老同志來我家問事,我根據時辰起壬課。說“你家小兒有災病,你今天來的目的,是問兒子的吉凶情況”。他說:“正是”。然後他告訴我近二年家中不順,小兒子經常有病,一個長期病主要是肝病。我聽後立即說:“你家東北方向有凶煞”。他不明白什麼叫凶煞,就隨口說:“沒有”。我問:“你家東北方向是否有電杆、水塔之類的物件?”這下他與老婆才恍然大悟,“說有一破舊水塔,已經多年不用。就在家中東北方的牆外三~五米處。”我說:“問題就出在這裏”。隨後邀我到他家中,進行調理。經過化解,至今小兒健康,學習進步,病情痊癒。中一例子是,某局長為了考察我,開車走到一個村莊附近,指著一墓穴說:“你看這塊墓地如何?”我見其東北“艮”字偏“黃”位上有一高壓電杆,隨斷其墓主人家一九八八年小口有大災。局長說我斷的準確。因為,其墓主人家在一九八八年麥收季節,八歲的小孫子在麥場玩打火機使麥場秸杆燃燒,當場燒死。此處就是以電杆為凶砂而斷。再比如宅墓東方有一條大河通南北,而河堤綿延高大,這就應該以東方有砂斷,能出官貴才準確。

二、水包砂:

就是外邊是水,裏邊是砂的組合,如水池中有假山的組合,就是典型的“水包砂”組合,這種組合究竟以砂斷不是以水斷,從來沒有人肯定。我認為應該看其“水和砂”的能量大小來決定,如果水的能量大,就以水斷,如果砂的能量大,就以砂斷。客觀地分析,如果水也有長時間的流水,則不論假山有多大,都以水斷;如無長時間的流水,則以“砂”斷。而如果水池中僅有死水,而無流動現象,而假山聳立的話,則以“砂”斷。

三、遠砂近水:

就是以“原點”為起點,在同一方位上,先有水然後有砂的組合。這種組合究竟以“砂”斷,還是以“水”斷,要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能量大小:如果砂和水的能量大小區別很大,則以能量大的斷,如東方有兩棵大樹,大樹外又有一個大小塘,很明顯,水的能量大於樹的能量,必須以東方有“水”斷,而不能以東方有“砂”斷。

距離遠的:如果砂和水的能量大小差不多,則“砂”近以“砂”斷,“水”近以“水”斷。如果砂和水的能量差別很大,但能量大的距離非常遠,但又以能量小的來斷。如東方是一塊平整的田地,延續約五公里外有大山,而房子的西方又有鄰居,那麼必須以“東方平地為水”來斷。

總之,是砂還是水,應把“能量大小”和“距離遠近”二者結合起來,靈活判斷,細心考察,才不致有誤。

四、遠水近砂:

就是以“原點”為起點,在同一方位上,先有砂,然後才有水的組合。關於這種組合,究竟是以“砂”斷還是以“水”斷,也要從“能量大小”和“距離遠近”兩個方面來綜合分析判斷這是與“遠砂近水”的思維方式相同,不另舉例。

第三節、相同的組合

相同性質的事物在不同方位的組合,就是指在不同的方位上,同時有砂或同時有水的組合,這裏可以分為三種小的類型。

一、對宮組合:

就是指乙太極點為中心的一條直線上兩個對應點上的“砂砂組合”或“水水組合”的格局。

以二十四山對宮組合有:“子午、卯酉、辰戍、醜未、寅申、巳亥、丙壬、癸丁、甲庚、乙辛、坤艮、乾巽”共十二種對宮組合。

以八宮對宮組合分別有:“東方和西方,南方和北方,西北和東南,東北和西南”四種對宮組合。

對宮組合是風水學中判斷上至關重要的一個問題。這一問題,目前仍有爭議。有人認為“必須看對宮”;有人認為“根本沒必要看對宮”,兩種認識相互矛盾。呂老師認為:如果某方位上砂或水能量非常大時,就沒有必要看對宮,也就沒有必要和對宮比較;而如果某方位上的砂或水能量非常小時,就必須要看對宮,就必須和對宮砂或水進行比較,這是其一。

其二,就是對宮兩方位的砂或水之能量大小,彼此差別不太大時,吉凶該如何判斷的問題。

關於這一問題,國內外所有的風水班和風水學著作中都未曾作出任何解釋,經實踐認為:凡是主體有凶砂(或凶水),其對宮如有吉砂(或吉水),並且其能量與主位凶砂能量差不多大小時,則主出大凶災,而如其對宮有凶水(或凶砂),則只是小凶災或無凶災。從理論上分析,如果坎北方有凶水,而離南方有凶砂,其北方凶水揮發後所形成的能量起到“界氣”作用就是坎北方上空的一堵水蒸汽牆,而如果此時離南方也有吉水的話,則離南方的水蒸汽也會揮發升空形成一堵水蒸汽牆。而且,南北兩方的水蒸汽能匯合形成一個圓形的“界氣罩”,籠罩在陽宅或墓穴的上方,而形成為“絕地”,故而主出大凶災。在實踐中,凡是“北主有凶水,南方有吉水的組合”,其二房必出小口夭折之人或傻瓜(多為老二),而就是“北方有凶水,南方有凶砂的組合”,大多是二房勞苦有子,或富貴無子,只有是在富貴有子的情況下才會出小口夭折之人,而上述“北方有凶水,南方有吉水”的組合,則不論富貴貧賤,絕對出夭折小口之災。其他方位的對宮組合吉凶之理同上。“對宮同砂同水組合”的問題,是風水學上“斷驗何地絕何人”的標準。

二、鄰宮組合:

就是指相鄰兩山(或三山、或兩宮、或三宮)上同時有砂或同時有水的組合格局。

以二十四山鄰宮組合分:“子癸、艮寅、卯乙、巽巳、午丁、坤申、酉申、乾亥”八種吉利組合。“壬子、醜艮、甲卯、辰巽、丙午、未坤、庚酉、戌乾”八種兇險組合。具體講就是:“子癸、卯乙、巽巳、坤申”四種組合可同時有砂,主吉;“艮寅、午丁、酉申、乾亥”四種組合可同時有水,主吉。而“壬子、醜艮、甲卯、辰巽、丙午、未坤、庚酉、戌乾”八種組合不論是砂是水,不能同時有相同性質的事物,有則不吉。如是“壬子癸、醜艮寅……”等等三山組合則以宮之吉凶斷。如是“亥壬、癸醜、寅甲、乙辰、巳丙、丁未、申戌、未坤”八種組合則以各自山之吉凶而斷。

以八宮鄰宮組合分:有“北方和東北,北和西北,東北和東方,東方和東南……”等兩宮組合。有“北方和東北和西北,東主方和東北和東南……”等三宮組合。有“北方和東北和西北和西方,東方和東北和東南和南方……”等四宮組合。更有“五宮組合”和“六宮組合”和“七宮八宮組合”。

關於鄰宮位元組合的吉凶,應該如何判斷呢?實踐證明;應該以各個宮位的砂或水的能量大小來確定吉凶。比如,北方和東北方同時有水,如果北方一部分的水能量大於東北方部分水的能量,那麼就應該以“凶”斷,即北方凶水害了東北方吉水,那麼這種組合,不但老二大凶,就是老三也是小凶了;而如果東北方部分水的能量大於北方部分水的能量,那就應以“吉”斷,即此種組合,不但老三大吉,老二也能小吉。至於“三宮組合,四宮組合”同理,至於“五宮組合,六宮組合,七宮組合,八宮組合”已經形成各種程度的對宮同砂或同水組合絕地,具體何房大於絕戶,應以“各房人丁定位”來確定。

三、隔宮組合:

不論是二十四山隔宮組合,還是八宮方位隔宮組合,都應以各宮各山砂水所主之吉凶來判斷,其吉凶程度的大小,取決於砂或水的能量大小,即砂水的能量大,吉凶也大;砂水的能量小,吉凶也小。應該注意的是,砂水的能量大小比較,只有以當地地形、地貌的平均水準能量為標準,而不能拿山區的能量與平原地帶的能量相經。比如,在平原地區,一塊墓碑,一個土坎,就相當於山區的一座大山,一條山脈,而在山區,一塊墓碑,一個土坎就不是什麼大的能量了。在平原地區看風水,要用把地面事物放大百倍或千倍的方法來考察砂水,即在地平面不變化的情況下,將地平面上高起的事物或低窪的溝渠放大百倍千倍的方法來想像和考察,則就如同在山區考察一樣砂水分明瞭。有書雲:“山區要立著看,平原要倒著看”。“倒著看”,即趴在地上看,才能知道哪里高大,哪里低窪,即高一寸為山,低一寸為水,水自何方來,水從何處去,辨出砂水後,吉凶自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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