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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监会对阿里巴巴上市说“不”的启示

 sc009 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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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特约作者胡东辉

阿里巴巴[0.00%]是个香饽饽,它要上市的消息吸引了各方关注,据说最钟意的上市地点是香港,而美国、上海也是备选。按理说香港应该与阿里巴巴一拍即合,可是港监会却对阿里巴巴说不,原因就在于合伙人制颠覆了港监会的“同股同权”制度设计。阿里巴巴要求合伙人有权提名超过半数的董事,认为这是一种创新,而港监会坚持一股一票的上市规则不动摇,宁可放弃阿里巴巴来上市。港监会对阿里巴巴上市说“不”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

上市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阿里巴巴是互联网的佼佼者,这一点没有异议。其骄人业绩与合伙人制之间是否存在不可分割的关系?却没有得到事实的证明。马云自己透露,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执行了三年,可见以前没有实行合伙人制也一样取得了巨大成功。合伙人制是不是一种制度创新?阿里巴巴认为是,而且认为外界一时还难以理解这种创新。其实一种制度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内核。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说穿了就是要求给予经营管理层超越股权约束的权利,可以在没有控股权的情况下由经营管理层一锤定音,是变相的一言堂,比一股独大还可怕。

这样的合伙人制让人想起了内部人控制问题,如果阿里巴巴的要求得逞,那就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不要因为阿里巴巴的巨大成功,就以为内部人控制也挺好。事实证明,马云已经利用内部人控制的便利,干出了暗渡陈仓将支付宝腾挪出阿里巴巴的出格事。

支付宝本来是阿里巴巴最优质的资产,可是马云竟然不征得董事会的同意就将支付宝转移到其私人控制的公司名下,将大股东雅虎蒙在鼓里。这就是内部人控制的恶果,其严重程度怎么形容都不为过,如果阿里巴巴是上市公司,这件事不会这么轻易了结。

或许是一俊遮百丑,人们对阿里巴巴普遍比较宽容。阿里巴巴对此似乎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反而极度自我膨胀,试图凭借自己的巨大影响力客大欺店。阿里巴巴为什么首选香港上市?其实就是看到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日渐式微,以为港监会会迁就自己,为所谓的制度创新网开一面,特事特办。但是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法律至上,无意为了迁就阿里巴巴而改变已经行之有效的上市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确对待自己切莫倚大卖大

可惜阿里巴巴对此仍然不能正确认识,仍坚持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接下来其实只有到美国上市这一个选择了,因为上海实行的也是同股同权的上市规则。但是阿里巴巴对到美国上市其实打心眼里发憷。尽管美国允许双重股权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上有丝毫宽松,如果到美国上市,美国法院将对其有诉讼管辖权。只要雅虎反悔,支付宝旧案就有可能被追诉。这是阿里巴巴在港监会说不后,仍然对赴香港上市念念不忘的根本原因。

港监会坚持上市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态度让人肃然起敬,这也是内陆监管部门应该学习的。A股过去曾经为少数并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企搞特事特办,因此这也让阿里巴巴产生了幻想,将上海作为备选上市地。有人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制度“创新”以吸引阿里巴巴来A股上市,这实在是一个馊主意。

同股同权是好不容易确立起来的上市规则,早期这一原则得不到普遍执行,现在凭股权说话已经成为共识,阿里巴巴上市纵有千般好处,但都不能抵消破坏同股同权所带来的恶劣影响。阿里巴巴很看重自己的合伙人制,A股也很看重同股同权的原则,那就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谁也别勉强谁。

阿里巴巴要上市,说到底还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诉求,上市对它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好处。要上市就应该遵守上市地的规则,本来这不成问题,只是因为阿里巴巴是个了不起的庞然大物,就自以为特殊,以创新的名义要求为其修改上市规则,可见妄自尊大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此风不可长,港监会为我们作出了榜样。

A股搞特事特办的教训记忆犹新,因此更没有理由给阿里巴巴网开一面。阿里巴巴上市地选择风波,暴露了阿里巴巴倚大卖大的弊病,如果阿里巴巴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妄自尊大,总以为自己一贯正确,长此以往,总有一天会跌跟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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