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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应该卖多少钱

 杨柳风231 2013-10-21

似乎隔一段时间,媒体总要曝光一些所谓“行业暴利黑幕”的耸人新闻,某某行业的物料成本低得吓人,成品售价却非常之高,其间的利润惊人,简直就是暴利。

从曝光眼镜的进货价到所谓的揭秘iphone的制作成本,类似的新闻从来就没断过,这一次,中招的是星巴克。据《第一财经日报》14日报道,一杯售价25元的中杯美式咖啡,其物料成本仅需2.6元,翻了将近十倍。这一新闻很快在各大社交网站引起疯狂转发,呼吁星巴克降价的声音也此起彼伏,甚至有人给出了具体的降价方案,上海食品协会咖啡行业协会会长王振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照人均收入对比,星巴克在中国售价应在10/杯左右。

实话实说,看了这新闻我有些悲哀,星巴克售价过高,普通人发发牢骚也便罢了,为何专业的财经媒体也会陷入这种人云亦云的尴尬境地?市场经济已经有效运行数十年了,为何我们还活在“售价=物料成本+合理利润”的计划经济怪圈之中,甚至将在完全自由竞争状态下获得的利润斥之为暴利。

何谓暴利,按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是指生产者、经营者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超过合理利润幅度的行为。请注意,获取超过合理利润幅度的行为还有个前缀,即生产者、经营者要采用不正当手段方可成立。那么,星巴克的远高出成本价的售价是否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呢?他有否强买强卖,一定逼着你花25元买它一杯成本不过2.6元的咖啡?他有没有和政府或者形形色色的黑恶势力勾结,禁止其他咖啡经营店家售卖比他的售价更低的咖啡?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一个市场竞争充分自由的行业里,一切基于自愿原则缔结的交易都是值得保护的,再去苛求他是否暴利实在是有点儿吹毛求疵的变态了。

没错,相对于物料成本,星巴克的售价实在是高得离谱,但在市场经济中,决定产品价格的并不是成本,而是稀缺性,也即中国古话所谓的“物以稀为贵”。星巴克在美国是大众品牌,遍地皆是,价格也亲民得很,而来到中国则身价倍增,正是这种稀缺性的体现。举个例子,1987年,肯德基在北京前门开了第一家直营店,衡以当时中国人的收入水平,其价格不可谓不高,可照样顾客盈门,店外排起长队,甚至有人将婚礼也放在此处办,视之为面子所在。可现在呢,遍地开花的肯德基也只是国人眼中稀松平常的快餐店,早已失去身份、脸面的象征性,甚至被讥为“垃圾食品”。这就是稀缺性被充裕的供给所取代之后出现的反面,即“物以多为贱”。

至于媒体报道星巴克国外售价比国内售价高,涉嫌“价格歧视”的说法则更属无稽之谈了。歧视在道德领域是重罪,在商业领域根本不成立,好比瓜贩张三卖西瓜,卖给左右邻舍是8毛钱一斤,卖给你却要12,你可以选择不买,也可以搬家与张三成为邻居,并在与之熟识之后得到友情价,但你不能硬逼着张三以8毛钱一斤的价格卖给你西瓜。交易是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一旦用强迫的手段,则不是交易,而是类似于“抢劫”行径的掠夺了——12一斤是张三心目中的理想价位,你硬是要8毛一斤买下,这中间的差额便是张三被掠夺的本应属于他的财富。

这些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经济学原理,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媒体还局限在固有的认知水准中对所谓的“暴利”大加贬斥,更有拎不清的行业协会负责人越俎代庖地替一个完全市场竞争的企业产品划定指导价格,这不啻为对改革开放以来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绝妙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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